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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及代码检验周期文件号发文、实施时间备注1锅炉(1000)外部检验一般每年一次。《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第4条、第5条。1999年9月3日发文;于2000年01月01日执行。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该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6年一次。2压力容器(2000)固定式(2100)年度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8第125、128、131条2009.8.31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定期检查全面检验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定期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耐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移动式(2200)汽车罐车2220、铁路罐车2210、罐式集装箱224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第8.3.1条2011年11月15日发布;2012.6.1起实施。在用罐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全面检验新罐车首次检验1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装箱每2.5年至少一次。耐压试验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长管拖年度检验每年至少1次。《长管拖车定期2008.2.21(A类:天车2230首次定期检验3年(充装A类介质);4(充装B类介质)。检验专项要求》[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发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第3号修改单的公告》08年第16号]然气(煤层气)、氢气)(B类:氮气、氦气、氩气、氖气)定期检验5年(充装A类介质);6(充装B类介质)。气瓶(2300)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第69条。1989.12.22颁布;1990.7.1起生效。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8334的规定。(盛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对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YSP-50型,每3年检验一次。)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3电梯(3000)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12条。2009.5.8发布;2009.8.1起施行。4起重机械(4000)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08第5条。2008年8月7日颁布,质检总局2010年第141号修改,2011.1.1起施行。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2009第34条。2009.8.31颁布;2010.1.1起施行。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5000)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6号2002.1.21发布;2002.4.1起施行。6大型游乐设施(6000)定期检验周期为0.5年。《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8408-2008.2.14发布;2008.2008第9.1.5条。8.1实施。7压力管道元件(7000)8压力管道(8000)长输管道8100年度检验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查。《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D7003-2010第3条。2010.8.30颁布;2010.11.1起施行。全面检验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首次全面检验之后的全面检验周期按照本规则第23条确定。TSGD7003-2010第3条、第23条。公用管道8200年度检验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查。《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D7004-2010第6条。2010.8.31颁布;2010.11.1起施行。全面检验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全面检验最大时间间隔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全面检验最大时间间隔12年;以PE管或者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不超过15年。《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D7004-2010第29条。工业管道8300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D0001-2009第116条。2009.5.8发布;2009.8.1施行。《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第7条。2003.4.17发布;2003.6.1起施行。全面检验首检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第19条。GC1、GC2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D0001-2009第116条。2009.5.8发布;2009.8.1施行。GC3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9客运索道(9000)客运架空索道年度检验每年一次,全面检验三年一次。《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第50条。2000年6月27日发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客运拖牵索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客运拖牵索道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TSGS7001-2004第5条。2004.6.23发布;2004.9.23实施。客运缆车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客运缆车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TSGS7002-2005第5条。2005.9.16发布;2005.10.1实施。全面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10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F000)安全阀固定式压力容器用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特殊情况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执行。TSG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B6.3.1条。2007.1.1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阀,当满足所规定的条件时,可延长校验周期为3年或5年。《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第17条。2004年6月23日颁布;2004.9.23起实施工业管道用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特殊情况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执行。《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第124、126、147条。2009.5.8颁布;2009.8.1起实施。一般每年至少校验1次,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在满足相应的条件后,检验周期最多可以延长为3年。《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第58条。2003.4.17发布;2003.6.1起施行。锅炉用安全阀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检验一次。《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46条规定锅炉上的安全阀应按制造厂的要求或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整定和检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7.2.14发布。(劳锅字[1997]74号)第105条。1996.8.19发布;1997.1.1起施行。压力表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第16条。2004年6月23日颁布;2004.9.23起实施《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第109条。1997.2.14发布。爆破片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第16条。限速器每二年应进行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一次。未找到相关规定防坠安全器每二年应进行安全器动作速度校验一次。测量温度的仪表每年至少检验一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第16条。《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第114条。1997.2.14发布。液位计每年至少检验一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第16条。
本文标题: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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