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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具体赔偿项目标准1、医疗费赔偿标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对误工时间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司法鉴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赔偿标准: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对护理期限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上海护工一般700-900元/月)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4、交通费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原则上以公交车为准,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若无法乘坐公交车的可按照出租车的标准计算.(没有票据的,上海一般按每人每天10元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上海一般为20元/天)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6、营养费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上海为20元-40/天,对营养期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司法鉴定)7住宿费赔偿标准:凭票按需据实计算。(没有票据的,上海一般为60元/天)8、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每一级赔偿2年计算,即按十级2年、九级4年、八级6年、七级8年、六级10年、五级12年、四级14年、三级16年、二级18年、一级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按照国产普及型的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10、丧葬费赔偿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11、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比如夫妻共同抚养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只赔偿一半)。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12、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注意: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而非事故发生时的上一年度)。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13、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一般不超过5万元,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法院通常在死亡和伤残的情况下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提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列赔偿项目中具体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通常以赔偿权利人户籍为准。2009年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供参考)2009年2月13日上海市统计局公布了《2008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可按下表标准向法院主张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赔偿金额(元)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7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8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398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115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60周岁及以下53350061—75周岁26675×年限75周岁以上133375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60周岁及以下22770061—75周岁11385×年限75周岁以上56925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19398×年限农村居民9115×年限丧葬费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26675×年限×伤残等级系数农村居民11385×年限×伤残等级系数
本文标题:交通事故理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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