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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奖励及优惠政策王琳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齐齐哈尔市血液质量控制中心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郭明义(1958年12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当代雷锋、道德模范、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19年献血6万多毫升,鞍山人的骄傲。田海滨(1970年5月—)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献血10万6千多毫升(全血16400ml,血小板113个治疗量),“鹤城人的骄傲”。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我国现行的血液管理法律体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8年)法规:黑龙江省献血条例(1999年)(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献血法实施细则或办法或条例”)规章:血站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技术标准: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2)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11)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GB18469-2012)单采血浆站技术操作规程(2011年)规范: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2年)血站基本标准(2000年)血站质量管理规范(2006年)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2006年)等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的通知(2012年)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相关的奖励和优惠政策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8年10月1日施行)法规:黑龙江省献血条例(1999年12月1日施行)规章: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的通知(2012年9月1日)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8年10月1日施行)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第六条: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第十四条: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黑龙江省献血条例(1999年12月1日施行)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献血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领导工作日程,采取措施广泛宣传无偿献血意义,普及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应当经常进行无偿献血、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学校应当将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纳入健康教育的课程或者开设专题讲座。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第二十条鼓励公民参加成分献血。对自愿参加成份献血的公民每次按无偿献血的全血量4次计算,发给《无偿献血证》。鼓励稀有血型公民献血,确属抢救急需,稀有血型公民献血可适当缩短献血间隔时间,但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每次献血量不得超过400毫升,并给予适当补贴,发给《无偿献血证》。第二十一条边远的垦区、林区职工献血,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当视其交通、食宿情况由有关部门给予适当补贴。第二十二条动员和组织农民无偿献血。在应急情况下,组织农民献血,采供血机构可视其交通、食宿、误工情况给予适当补贴。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第三十三条医疗临床用血,实行公民个人储血、家庭成员互助、单位互助和社会援助相结合的用血制度。第三十四条公民医疗临床用血时,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用于血液的采集、检测、分离、储存等费用。无偿献血者自初次献血30日起,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按下列规定免费用血:(一)5年内,可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二)5年后,可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三)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600毫升以上的,10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四)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800毫升以上的,15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五)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身免费享用所需血量。无偿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及配偶或直系亲属免费用血时,先交付用血费用,凭《无偿献血证》、用血结算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原采供血机构报销。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第三十五条医疗用血实行等量用血互助金制。患者在用血后的6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和用血结算单及下列各项之一的有效证件,到原来供血机构办理返还用血互助金事宜:(一)单位年度《完成献血任务证》及患者的工作证;(二)配偶及直系亲属《无偿献血证》和户口簿;(三)民政部门的社会救济证明或五保户证明;(四)血液病患者诊断证明;(五)治安模范或勇敢市民荣誉证明;(六)本人《无偿献血证》。过期未领取用血互助金的不再返还,应当将此款用于发展输血事业,不得挪作他用。第三十九条对在无偿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奖励。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我市报销血费需提供的资料1、无偿献血者:(1)本人《无偿献血证》(2)身份证(3)医院用血申请单复印件(各二份)及(4)用血收费单据。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我市报销血费需提供的资料2、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1)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证》(2)无偿献血者身份证、(3)证明与无偿献血者为直系亲属关第的有效证件(户口薄、结婚证或公安派出所证明等)、(4)医院用血申请单(各二份)及(5)用血收费单据。无偿献血者及直系亲属在异地用血后,办理报销手续所需证明同上。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1999年颁布,2014年修订)第五条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第六条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我市2006年以来荣获金银铜奖人数统计年度金奖银奖铜奖2006-20072522212008-20094530752010-2011123742572012-2013109140505总计(人次)302266858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第七条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奖项和获奖基本标准为:(一)单位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两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人次以上,且该累计献血人次数不小于本单位在职员工总数50%的单位;或者两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单位。(二)个人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长年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在组织自愿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三)特别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长年为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弘扬无偿献血人道主义精神,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捐赠人民币、采供血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达到5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无偿献血促进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推荐;军队和武警部队无偿献血促进奖以师(旅)级单位为推荐单位,由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择优推荐。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第八条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一)“一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的志愿者;(二)“二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240小时的志愿者;(三)“三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60小时的志愿者;(四)“四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的志愿者;(五)“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志愿者;(六)“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第九条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用以奖励积极支持无偿献血事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地、州)其获奖标准为:(一)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二)当地献血人群中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达到50%以上;(三)15-55周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应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应达到75%以上;在校青少年应达到95%以上;(四)当地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每日早7时至晚10时广播、电视等媒体确保播出2次以上;(五)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六)根据当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设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点)。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第十条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其获奖标准为:官兵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95%以上、自愿无偿献血100%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军级(独立师)以上单位。第十一条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用以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一)奉献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二)特别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20次以上的捐献者。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在无报酬的情况下,自愿捐献自身血液的行为。固定无偿献血者是指至少献过3次血,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并承诺未来一年之内再次献血的。第二十一条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献血法》公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427号一、各省(区、市)应当全面推进方便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献血地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异地用血(以下简称“省内异地用血”)工作。二、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其费用由用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向用血地血液费用报销机构支付其用血相关费用。三、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献血地和用血地用血返还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执行;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由无偿献血相关人选择其中一个献血地的返还标准执行。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四、血站、医疗机构和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相关机构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异地用血费用及相关文件的审核等工作,规范工作流程,不得以非本地献血者为由,拒绝为无偿献血相关人办理有关手续。七、各省(区、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起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为无偿献血相关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报销工作的通知》(2012年8月17日)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欢迎参加无偿献血!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谢谢献血联系电话:0452-8099923-8078120网址:http//微信:qqhrszxxz
本文标题:王琳无偿献血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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