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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6年3月修订)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努力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第二条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应遵循如下原则:一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与进行科研探索;二要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与参加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绩;三要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警示;四要实事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第三条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加权平均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学业加权平均分(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学业加权平均分:该学生全年所修的各科成绩为A1、A2、A3、……An,各科相应的学分分别为B1、B2、B3、……Bn,那么,学业加权平均成绩=∑(AiBi)/∑Bi,(i=1,2,3,……,n);如果缓考科目的成绩在测评之后才能得出,该科的成绩和学分在测评时都记为零;缓考科目的成绩在测评期内出,则按实际成绩计算;如果有补考科目,以补考前成绩为准。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加权平均成绩+附加分-扣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要将综合测评的成绩和附加分转换成绩点,具体方法如下:绩点=(学业加权平均成绩-扣分-50)/10+附加分/102附加分绩点=附加分/10所有项目加分上限为10分,累加后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同时,构成综合测评成绩的附加分不得超过本人裸绩点的20%,超过20%的以20%计(举例:某学生裸绩点为5.0,则该生附加分的上限是5.0*20%=1,即10分;某学生裸绩点为3.0,则该生附加分的上限为3.0*20%=0.6,即加分不得超过6分。)学业成绩计算时限为从本学年第一学期至第三学期除公选外的所有科目成绩;对于派出交换生的成绩认定,按照《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条,结合学院教务执行。第四条综合测评评选程序为如下:1、参评者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未能及时提供证明材料的不进行加分,逾期不受理。班级评定小组组成参照第七条。2、班级评定小组根据本学年的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对每位参评者的加分、减分项目进行审核,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并公示每位参评者评分具体项目、分值,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审核小组。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审核小组成员组成参照第六条。3、班级评定小组根据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和公示无异议后的附加分、扣分等将全班同学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同时根据每年奖学金的分配名额确定获奖者初评名单,并将获奖名单在班内公示不少于三天后,上报学院。学院汇总、公示初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学校审批。第五条以班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在此基础上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奖学金等级原则上按综合测评名次评定。优秀奖学金具体分配名额方法:1、综合测评总成绩在班级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3评总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单项奖励金的评选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执行。2、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本院(系)参评总人数的30%,获单项奖励金的人数不超过本院(系)参评总人数的3%。其中获一等奖学金的人数不得超过班参评总人数的5%,获二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本班参评总人数的10%,获三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本班参评总数的15%。已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不兼获单项奖励金。3、每年具体分配名额以当年各班人数作参考,具体名额将以当年学院网的通知为准。第六条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守法,评选年度未收到任何纪律处分;3、学习成绩优良,教务系统上的所有科目在参评年度内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科目;4、诚实守信,没有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和水电费;5、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6、积极参加公益活动;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第七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1、教务系统上所有科目(必修课、专选课和公选课)在参评年度存在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科目;2、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3、一年级新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4、在本学年度在规定时间内无公益时者;5、若有缓考科目的成绩在测评之后才能得出的(若交换期间修的课程以及缓考出成绩的课程无法完全和学院规定必修和指定课程对应,亦不能参评);46、无故不参加体测者。第八条成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审核小组,成员包括:院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各年级辅导员。各班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两名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全面负责加分、扣分评定等事宜,结果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审核小组。加分、扣分评定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加分、扣分评定过程必须公开,初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三天之内向审核小组反映并要求复议。复议过程参照第十一条执行。初评结果经公布后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签字,按时上报学院。2、学生加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逾期不提供相应证明的,不得予以加分;扣分也应有相应依据。3、评定小组成员涉及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对该成员予以评定。第九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学年度评选奖学金资格。第十条评定小组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实行签名制,各负责人均要在其所负责的项目后“评定人”一栏中签名。第十一条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复议要求。基本程序为:当事人(本人或代理人)向该班评定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经核实确实存在差错的,附上评定小组的意见后,交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审核小组;经审核属实后,由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审核小组出具改分意见,送该班班长,由班长交评定小组执行改分和备案,将更改结果公布并作出解释。第十二条对本办法中未涉及的情况由各班班长统一汇总学生意见,上报院学工部,由学工部讨论后作出相应解释。第二章细则一、加分5第十二条学生在评奖年度内获得各种级别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表彰等的加分办法如下:表彰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校区级院级先进个人3.52.01.00.80.60.5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3.01.50.60.50.40.3先进集体一般负责人2.01.00.40.30.250.2先进集体一般成员1.30.50.30.20.150.1等级校级十佳文明宿舍校级文明宿舍宿舍成员0.30.2说明:1、“先进个人”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通讯员、优秀党员、“三下乡”先进个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优秀成长伙伴、优秀志愿者、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等;2、“先进集体”指: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优秀党支部、先进团委、优秀学生会、优秀社团等;3、获得同一类别但级别不同的多项先进个人表彰者,除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外,如优秀团干的校级、省级或国家级,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分数可与此最高分累加;4、凡获得多项先进集体表彰者除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外,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获得优良学风班或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可与其它最高分的一项累加;5、获得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加分在校级基础上再奖励0.1分;6、主要负责人指党支部书记(当学生做支部书记时)、党支部副书记(若老师做支部书记,学生做支部副书记时)、学生会主席团、团委委员团、班长和6团支书、新闻媒体中心正副职、院合唱团团长和指挥、永銮学社正副职、社团正副职等;7、一般负责人指党支部委员、团委正副部长、学生会正副部长、班委、团支部委员、新闻媒体中心正副部长、院合唱团副团长、院合唱团声部长、钢琴伴奏、永銮学社正副部长等、社团正副部长;8、一般成员指团委干事、学生会干事、班级成员、党支部党员、新闻媒体中心干事、院合唱团成员等、永銮学社成员(不包括学校社团干事,社团干事不再加分);9、全国、省级、校级先进集体的负责人和一般成员根据不同表现,加分有所浮动,表现差者不加分;10、本类加分上限为3.5分,累加后超过3.5分的按3.5分计。第十三条学生在学业学术方面由突出表现者加分办法如下:(一)学术科研论文发表论文发表刊物级别三大索引收录国家级核心期刊省级期刊市级期刊校级期刊加分/篇7421.21.0说明:1、三大索引指:SCI、EI、ISTP;2、发表的论文计分方式为:第一作者以100%计分,第二作者以80%计分,第三作者以60%计分,第四作者以40%计分,第五及以后作者以20%计分;若老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则学生等同于第一作者;3、发表或接收时间须在综合测评年度内,加分时需要提供已发表的文章复印件、发表刊物的封面复印件或接收证明。4、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论文,计2分;在全国学术会议或学术年会论文集上发表论文,计1分。(二)技术专利获准专利(已被正式受理)第一完成人第二完成人第三完成人其他完成人加分/项21.510.57说明:1、提交参评的技术专利必须完成授权阶段,并以授权完成时间作为参评时间,技术专利必须是在评奖年度内获得;2、专利需要提供相应的重要正面原件和复印件,并通过学院奖助学金初评小组确认。(三)日常学习类别优秀合格大学英语六级考试0.50.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0.3/说明:1、英语四六级合格成绩为425分,四级优秀是指分数超过550分,六级优秀是指分数超过520分。2、英语六级考试大学期间只加一次分,且当学年度考的只能在当学年度的综合测评中加分。(四)非主修专业类作品发表报刊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校区级/院级加分/篇1.00.60.40.30.1说明:1、校级及校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必须是有国家新闻出版局颁发刊号的报刊;2、发表的作品是指:新闻报道、文学、摄影、美术、绘画等非主修专业类作品;3、发表不同的作品可累计加分;发表在不同级别报刊上的同一作品只计最高分;在各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中,一句话新闻、简讯类文章不予加分,只作为个人兼职或实习成果;摄影作品中同一征稿主题或同属一篇报道的只计作一次;4、作品是由多人共同发表的,第一作者以100%计分,第二作者以80%计分,第三作者以60%计分,第四作者以40%计分,第五及以后作者以20%计分;5、发表时间须在综合测评年度内,网上发表的新闻报道只限中山大学新闻网(不含校区新闻网),校区级文艺作品限定在社团社刊;86、发表作品须为非本职工作成果(如公开征稿被接收);7、本项加分上限为1分,累加后超过1分的按1分计。第十四条学生在评奖年度内参与社会工作,担任学生组织各级干部职务,经年度考核表现合格者,加分办法如下:加分职务级别1.3校学生会常委会成员1.1校区学生会副主席0.9校区学生会部长,校区团工委部长,学校社团正职负责人0.6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校区学生会副部长,校区团工委副部长,学校社团副职负责人0.3校区学生会部员,校区团工委成员,学校社团正副部长级负责人加分职务级别1.2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团委副书记、新闻媒体中心主任1.0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团委委员、学院合唱团团长和指挥、永銮学社社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书、班级学习委员、新闻媒体中心副主任0.8学院学生会部长、团委部长、新闻媒体中心部长、学院合唱团副团长、永銮学社副社长、学院各学生党支部委员、成长伙伴总负责人0.5学院学生会副部长、新闻媒体中心副部长、其他班委、院学生会文体队正职负责人、院团委副部长、团支部委员、院合唱团各声部部长、院合唱团钢琴伴奏、永銮学社正副部长、永銮学社项目组正副组长、其他成长伙伴0.3学院学生会干事、学院团委干事、学院学生会文体队的副职负责人、永銮学社干事、新闻媒体中心干事说明:1
本文标题: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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