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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七所大学之一,也是“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九所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JiaotongUniversity。第三条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邮编:710049)、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和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第四条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校纪委书记、招生办主任等组成。第六条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第七条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组。招生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聘任。第八条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第九条2010年西安交通大学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或考试院编印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第十条西安交通大学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作为教育部批准的自主选拔录取高校之一,用于录取部分地区已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选拔,获得自主选拔资格且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2)用于录取已通过我校体育、文艺、艺术设计、书法、保送生、少年班等的选拔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等;(3)用于调节各省(市、区)报考西安交通大学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第十一条2010年西安交通大学将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培养定向生:(1)为解放军总装备部培养定向国防生,报考条件、政审、面试和体检等,按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2)为国家重点企业、艰苦行业企业培养定向就业本科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西安交通大学部分学院继续按专业大类招生,实施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其中理工类专业学习时间六年、医学类学制七年,顺利完成学业者将获得硕士学位。考生在进校两年后,根据学习成绩、本人志愿及学校有关规定,可在所在专业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同时根据学习成绩,按学校教学管理规定,成绩不合格者,实行淘汰制。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三条西安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地方招委会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第十四条西安交通大学按照理工类(含医学类专业)、文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定向生、国防生分类录取。第十五条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实际招生计划的120%。第十六条对于教育部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西安交通大学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但要求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能低于当地一本线。现役军人子女或军队因公牺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十七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投档成绩(含加分)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加分)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录取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考生在实际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在提档范围内,当理工类各专业已录满而医学类专业未录满时,填报医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到该专业,不足部分在愿意调剂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分数依次录取。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建筑学、工业设计和软件工程,优先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数学与应用数学(试验班)和应用物理学(试验班)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第十八条根据2010年江苏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工类(含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其它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江苏省提档分数线(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以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原始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分(满分为480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对于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十九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接受符合条件且高考成绩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平均分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试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凡将西安交通大学填写为A(第一顺序位)的考生(以考生所在地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电子档案为准),在高考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将享受加5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的优惠。第二十条对于艺术设计(含书法方向)文、理科专业合格生源少于4人的省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暂时公布为0,若报考我校的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的录取要求,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择优录取1人。第二十一条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且专业服从调剂,高考成绩(包括单科成绩)符合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政审和体检合格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优惠,具体优惠等级以《西安交通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为准。对于要求提前填报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第二十二条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文艺特长生专业测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招收文艺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高考录取时给予加分或降分优惠,具体录取优惠以协议书为准。第二十三条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体育特长生考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体育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高考录取时给予降分优惠或免试录取,具体录取优惠以协议书为准。第二十四条报考我校定向国防生的考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军队、学校签订《国防生协议书》。入学后,政治复审、身体复检合格者,才能正式成为国防生。第二十五条西安交通大学招收的定向就业本科生,若在学校当地提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在提档线下20分以内、一本线以上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第二十六条为了使志愿学医的考生明确学习志向,西安交通大学在陕西省实行医学类专业与其他类专业分学校代码招生,凡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只能在两个学校代码(西安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中选择其一为第一志愿。对于陕西省高考成绩高于西安交通大学理工类提档线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在第一年内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第二年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高考成绩低于西安交通大学理工类提档线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第二十七条西安交通大学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西安交通大学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收费标准和其他第二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西安交通大学学费收取标准:理工类(含医学、外语、少年班)专业:4950元/年;理工类热门(含医学热门)专业:5200元/年;文史类(不含外语)专业:3850元/年;艺术类专业:9900元/年;会计学(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专业:除缴纳4950元/年学费外,新生入校时需一次性缴纳资料、培训等费用39000元。理工类热门(含医学热门)专业为:电气信息类(六年)、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六年、四年)、建筑学(五年)、生物医学工程、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六年)、临床医学(七年、五年、预防医学七年)、口腔医学(七年、五年)、软件工程(前两年)。软件工程后两年学费按教育成本收费(暂定为1.5万元/年)。住宿费收取标准: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为800~1200元/年。第三十条学校设有奖学金、贷学金和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同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专门设有“春雨助学金”,此外,还可按规定减免部分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或给予补助。第三十一条为了鼓励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以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学校制定了《西安交通大学“育英”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凡符合规定的考生可获得总额为2千元至8万元不等的奖学金。第三十二条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西安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对于医学类七年制学生,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硕士学位。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西安交通大学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招收保送生、少年班学生、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开展自主选拔招生等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参见各项目招生简章。第三十四条西安交通大学艺术设计(含书法方向)专业根据本章程及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优惠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市、区。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市、区,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第三十六条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日、俄等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9-82668320招生网址:电子信箱:xjtuzs@mail.xjtu.edu.cn)
本文标题:交通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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