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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填表时间:姓名单位党内职务行政职务报告事项报告事项内容备注说明一、填表范围:凡我校在职的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均应按规定填报本表。已倒退(离)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或虽已办理退(休)手续,又被反聘的干部,也要按规定填报本表。二、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在报告事项栏内,须讲清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务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三、说明第二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四、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学校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五、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六、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七、报告人如有疑问可向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咨询。报告表填好后应及时送交组织部。
本文标题:中心学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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