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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保险统括协议保险单(正本)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公众责任保险统括协议保险单(正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统括协议保险单1公众责任保险统括协议保险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保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总部及在境内开展业务的所属全部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受托管理等单位公众责任保险,并按约定缴付本协议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保险人同意按照本协议保单载明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有效期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特签署此协议保险单。本协议保险单的内容包括:明细表、保险条款、总则、共保、服务承诺等,以及今后可能以批单形式增加的内容。本协议保险单采取共同保险的方式承保,每一保险人以各自承保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如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35%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10%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5%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本协议一式十九份。其中,正本九份、副本十份,投保人、保险人各执正副本一份,保险经纪人执副本一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统括协议保险单4第一章明细表1.投保险种公众(含污染)责任保险2.投保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3.被保险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总部及在境内开展业务的所属的已存在或今后可能设立的全部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受托管理等单位。4.保险经纪人竞盛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5.保险期限自2012年1月1日0:00起生效,至2012年12月31日24:00终止,有效期为一年。6.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相关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7.扩展责任(1)交叉责任条款(2)契约责任条款(3)不受控制条款(4)错误与遗漏条款(5)污染条款(6)恐怖活动条款(7)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统括协议保险单5(8)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9)人身侵害责任条款(10)锅炉爆炸条款(11)消防队与水损条款(12)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13)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责任条款(14)建筑物改变条款(15)食品、饮料责任条款(16)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17)客人财产责任条款(18)出租人责任条款(19)承租人责任条款(20)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21)车辆装卸责任条款(22)起重机械及不需注册的车辆责任条款(23)租用或非自有车辆责任条款(24)停车场责任条款(25)社交及娱乐场所责任条款(26)卫生装置条款(27)衣帽间条款(28)游泳池及健身房责任条款(29)娱乐设施条款(30)展览会责任条款(31)医疗服务责任条款(32)急救费用条款(33)救火费用条款(34)撤离费用条款(35)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36)预付赔款条款(50%)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统括协议保险单6(37)一次事故条款8.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人民币300,000,000元;累计事故责任限额人民币300,000,000元。9.绝对免赔额第三者人身伤亡每次事故无免赔;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5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10.保险费10.1.总保险费人民币43,000,000元10.2.保险费支付(1)保险费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总保险费的60%,第二期支付总保险费的40%。(2)首席保险人或其授权机构于本协议保险单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和2012年7月15日前,按照保险经纪人提交的应付保险费明细,开具保险费专用发票并寄送保险经纪人。(3)保险经纪人自收到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交送投保人。(4)投保人收到保险费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费一次性支付给首席保险人或其授权机构。10.3.保险费转付首席保险人或其授权机构自收到保险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费转付至其他保险人或其授权机构指定账户。10.4.2013年续保保费调节机制2013年续保保费=2012年度投保保费×调整系数保险费调整系数表2012年赔付率(X)调整系数X≤30%0.9030%<X≤60%1.00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统括协议保险单760%<X≤120%1.10X>120%另议赔付率=赔款金额÷保费×100%11.保险经纪佣金与支付11.1.保险经纪佣金保险经纪佣金比例为保险费的20%。11.2.保险经纪佣金支付(1)经纪佣金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总经纪佣金的60%,第二期支付总经纪佣金的40%。(2)保险经纪人分别为保险人开具《佣金确认书》,保险人审核无误后盖章确认。(3)保险经纪人自收到确认的《佣金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分别为保险人开具保险中介发票并寄送保险人。(4)保险人自收到保险中介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应支付的佣金一次性支付给保险经纪人。12.相关退保(1)本协议生效后,对于本协议列明的各被保险人持有保险人于2011年12月31日后签发的有效同类险种保单,保险人必须对原保单办理退保并不收取退保手续费。(2)退保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24:00,退保保险费按日比例计算,由保险人退还相应的被保险人。(3)退保前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由签发原保单的保险人负责,退保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由本协议保险单项下保险人承担。13.保单语言与司法管辖本协议保险单语言为中文。本协议保险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除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除外)。14.货币及汇率所有关于本协议保险单的保费和赔款应按人民币支付。如面临外币理赔的情况,汇率以损失理算核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为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统括协议保险单815.赔款接受人如本协议保单项下有损失发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有权参与损失理算并作为赔款接受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统括协议保险单9第二章保险条款16总则16.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6.2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17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1)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2)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3)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对上述第(1)与第(2)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上述第(3)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18责任免除18.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2)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3)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统括协议保险单10(4)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5)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6)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7)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8)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18.2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2)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3)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18.3下列属于其他险种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2)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有缺陷的卫生装置,以及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损害;(3)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造成的损失;(4)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害责任。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5)被保险人及第三者的停产、停业等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18.4未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固定场所或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保险固定场所周围建筑物发生火灾、爆炸波及保险固定场所,再经保险固定场所波及他处的火灾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8.5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统括协议保险单11(1)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2)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固定场所内布置的广告、霓虹灯、灯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3)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停车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4)被保险人因出租房屋或建筑物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18.6本保险单列明的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8.7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9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9.1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19.2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9.3在保险期间内,如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是指与本保险所承保的被保险人之赔偿责任有密切关系的因素和投保时相比,出现了增加被保险人之赔偿责任发生可能性的变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情况。包括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统括协议保险单12不限于被保险人的经营业务范围发生变更、消防设施发生变化等,导致被保险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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