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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发布时间:2006-12-115:23:15被阅览数:606次作者:肖光荣文字〖大中小〗自动滚屏(右键暂停)一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传统荣辱观的升华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传统荣辱观的升华,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对传统荣辱观精华的继承。在中国传统道德中,从来都是把为“公”、为人民大众和国家民族的利益,看作是崇高善良的美德,是无上光荣的举动;而把自私自利、损公肥私看作是一种邪恶、一种罪过,是一种受人鄙视的卑劣的思想和可耻的行为。早在西周时期的《尚书·周官》中,就有“以公灭私,民其允怀”的提法,意思是说,一个执政者,只有用公心消灭私欲,人民才会信任和归服他。汉代的著名政治家贾谊把忠于国家同大义联系起来,他说:“国耳忘家,公耳忘私,利不苟就,害不苟去,惟义所在。”正是在这一公私荣辱传统道德观念的长期影响和熏陶下,中华民族形成了一种加强民族团结、褒扬民族和睦、强调国家统一的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社会主义荣辱观无疑继承了这一传统公私荣辱观。从我国历史的发展来看,尽管在不同时期,不同的伦理思想家为了达到不同的目的,对义和利强调的重点有所不同,但“重义轻利”、“先义后利”、“见利思义”都是被他们所称道的,而“重利轻义”、“见利忘义”、“惟利是图”则为他们所不齿。孔子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吕氏春秋·贵生》篇中曰:“辱莫大于不义”。二者均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主张“重义轻利”。荀子则把“义”和“利”统一起来,强调道德与物质利益的一致性,曰:“义与利者,人之皆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又曰:“荣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体;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中国古代众多思想家还进一步主张在人和人的相处中要“见利争让,闻义争为”。他们的义利荣辱观,突出了“义”的地位,体现为“重义”精神,这一点也值得改造后为社会主义荣辱观所汲取。古人云:“生以辱不如死以荣”,“虽生犹死者辱,虽死犹生者荣”。这集中反映了古代思想家的生死荣辱观,这种置生命于度外的荣誉观达到了荣辱观的最高境界。中国古代思想家的生死观,充分体现了他们对待奉献与索取的思想。司马迁说过:人固有一死,死有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儒家认为不朽主要以“德”立言,有德生前受人称赞,死后使人怀念。基于这样一种生死观,儒家要求“君子”终生勤勉,为之奋斗。曾子曰:君子以仁为己任,死而后已,可谓任重而道远。儒家这种荣辱重于生死的积极荣辱观,还体现在生勤勉、死静息的基本人生态度上。儒家创始人孔子主张以勤勉为荣,以懒惰为辱。他的学生宰予学习不用功,孔子则视其为:朽木不可雕也!古代思想家这种生死荣辱观也是值得社会主义荣辱观予以合理继承的。第二对传统荣辱观糟粕的抛弃。恩格斯曾经明确指出:“每个社会集团都有它自己的荣辱观。”⑥在剥削阶级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荣辱观,总是统治阶级的荣辱观,这是因为统治阶级掌握着生产资料、国家政权和宣传机器,他们处于物质资料生产的支配地位,必然要求也处于精神资料生产的支配地位。他们把有利于少数人的道德原则说成是全社会的原则,为此或者用宗教来加以神圣化,或者说是与生俱来的,或者用精巧圆滑的形式作唯心主义的哲学论证。在奴隶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荣辱观是奴隶主阶级的荣辱观。在奴隶社会中,人们因其占有财产和奴隶的多少而划分为不同的等级。谁拥有的奴隶越多,等级就越高,就越光荣。奴隶主们把奴隶看作是“会说话的工具”,以污辱、残害奴隶,对奴隶用肉刑,像拍卖牲口一样以拍卖奴隶为荣。以从事体力劳动、给奴隶以人的待遇、归还奴隶人身自由为最大耻辱。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在取消封建特权的同时,仍保持了等级的荣辱观,并把荣誉归结为金钱的多少和人的社会地位的高低,把工人和农民以及他们的劳动看作是下贱、耻辱的。不管怎么样,在私有制社会里,形形色色的剥削者都是以利己主义为出发点,把个人荣耀、剥削集团的荣耀置于劳苦大众的痛苦之上。他们的荣誉,实质上是等级制度和个人利己主义的代名词。对于剥削阶级社会中出现的传统荣辱观的糟粕,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应坚决加以屏弃的。第三赋予社会主义荣辱观以新的时代特征。社会主义荣辱观反映了现代社会的特性。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的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相互交往日益频繁,社会分工日益细密,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公民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公共生活、公共利益等方面,确立了公民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展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社会主义荣辱观内含着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有先进性的导向,又有广泛性的要求,引导人们摆正个人、集体、国家的关系,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确立了在社会主义社会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特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大增强了人们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但市场自身的缺陷和消极因素也会反映到人们的思想道德和人与人的关系上来。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效益经济,更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社会主义荣辱观针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现象和社会公害,提出鲜明的是非、善恶界限。它所包含的丰富内涵,为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提供了思想基础。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基本道德支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更是执政道德中必不可少的基本道德。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需要社会主义荣辱观提供基本的道德支持。而社会主义荣辱观本身能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基本的道德支持。这是因为,两者在许多方面是一致的。第一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价值基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诉求是要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就是提升我党执政为民的能力、方法、手段等,巩固我党作为执政党的领导地位,从而更好地代表人民维护、行使、巩固国家权力,最终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可见,执政能力建设重在能力,但决不能与社会主义荣辱观脱离开来。执政能力建设本身是我党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依托、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基本政治价值为目标所进行的政治实践,它本身蕴含着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诉求。民众对党的执政能力的接受和认可并非靠执政者单向的强力威胁就能达到,也非简单的利益诱导而能达成,而在于民众对党的执政能力的广泛的心理支持和拥戴,从而自觉地服从统治。也就是说,党的执政能力正当性与合理性的最终决定因素在于民众对执政者制定和实施政策法规的接受和认可的程度。然而民众是否支持和拥戴某一特定执政能力,则要看这种执政能力是否能关注民生,能否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第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道德理念———执政为民是一致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容是廉洁奉公、执政为民。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道德理念就是廉洁奉公、执政为民。一方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以廉洁奉公、执政为民为理念。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早在150多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指出,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⑦。这清楚地表明共产党人的利益是始终与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惟一的根本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是党的宗旨的集中体现。只有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掌握社会公共权力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才能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运用这种权力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也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同。因此,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就不能在调配有限的社会资源及实施公共生活管理时侵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公共行政时应始终牢记并体现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道德理念,不断加强自己的道德建设。从另一方面讲,只有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才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没有过硬的执政本领,代表和实现人民的利益都只能是一句空话。换言之,执政能力的提高是实现人民利益的基础和前提。而且,没有过硬的执政本领,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就很难实现,尤其是在民主宪政成为当今世界政治发展大趋势的今天更是如此。苏联东欧以及其他一些国家长期执政的党之所以失去执政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没有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和时代发展的要求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无法解决时代和人民所提出的新问题,在民主化浪潮前无法站稳脚跟,并最终被人民所抛弃。第三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道德属性———民主与科学是一致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特征在于崇尚民主与科学,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道德属性正是民主与科学。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有效性应取决于内在的道德价值,即能否符合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创造凝聚社会成员的价值目标与政治范式;能否尊重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充分保障人民的权利不受侵犯,并在实践中不断实现人民的权利。换言之,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道德属性在于其民主性,即能否从制度上合理设置政治权力,确立人民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人地位,保障人民在其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立的政治人格及自由平等权利,从而在根本上推动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道德属性还在于其科学性。所谓科学性,就是党要按照科学的思想、理念和科学的制度、方法来执政,进一步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立在更加自觉地运用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第四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目标的道德特征———公平是一致的。公平涉及到人们社会地位的状况、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收入的分配、财富的占有、各种机会的获得与选择等问题。公平是人类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公平是社会主义应有之义。首先,社会主义公平肯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平等享有。其次,社会主义公平应当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真实统一。最后,社会主义公平要求实现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之目标的道德特征就是追求这样一种公平。第五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主要载体的道德取向———高效、责任、诚信是一致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执政党和政府要做到高效、责任、诚信。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主要载体的道德取向亦是高效、责任、诚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过程的高效应体现于建设简化工作程序、缩短行政流程的政府管理机制;坚持“宁可数量少些,但要质量高些”的精干、效能的国家机关设置原则;努力保持政府决策具有对社会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保持灵敏高效的应对机制及有效解决社会发展中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在公共行政时,政府应秉持责任理念,承担社会责任,弥补市场的缺陷,调节市场自身难以克服的经济波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供公共产品、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不公问题,通过税收、济贫、社会保险、向失业者提供培训等方式缓解社会财富的不公平状态,保护市场竞争中的弱者,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政府的诚信不仅表现在对法律的尊重和维护上,也表现在对社会公众的承诺及日常工作中对职业道德规范的遵守上,更落实在杜绝与惩治违法失职、官僚主义、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现象的行为上。最后,领导干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提高执政能力、更好地履行执政职责的需要。因为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最终要落实到人,所以最为首要的问题就是要解决执政成员的素质问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的党员、干部队伍。最好的干部表现为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几个方面相辅相成,其中道德在党员的素质中起着最为重要的作用。在评价历史得失时,人们往往把官员道德水平的高低作为衡量一个时代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里分析智伯无德而亡时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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