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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管理规定为加强车险标准化管理,强化承保业务质量,提高车险盈利能力,特制定2011年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管理规定,本管理规定分为三部分:承保流程、承保实务、承保政策。第一部分承保流程所有承保业务均需按如上“流程图”规范操作,以下几种情况需要上报资料:向投保人介绍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试算保险费、设计承保方案方式1:投保人手工填写投保单方式2:在系统录入投保信息录入投保信息打印投保单,投保人签字验车、验证、初审及复核验车、验证、初审及复核复核后提交“省公司”核保超权限和特殊保单通过市公司车险部按权限上报核保核保通过核保未通过时,反馈核保意见承保公司收取保费、签发保单数据处理、归档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回访1、车队业务需提前5天向市公司上报《车队风险评估报告》,《车队评估审批表》和《车队车辆明细》(格式详见附表),通过审核后方可提交车队,同一车队只能建立一个团单号。2、信息不符,影响费率变化的如吨座位、重置价与平台不符等,必须在提交核保同时上传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到省公司,如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3、异地车辆投保人为自然人的,须上传本地身份证明到省公司;投保人为单位的,如在名称上无法判断归属本地须向省公司上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对于非续保异地牌照货车必须提供由当地营运部门出具的道路营运证明。4、批改发生退费情况,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单原件,核对申请人的有效证件,确认身份,并留存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由支公司主管车险经理确认,同时上传批改申请书等相关手续(转卖协议、二手车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退车证明等)到省公司,待审核后方可退费。退保的相关款项须正确退还给投保人。单笔批单退费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上报特殊业务审批表申请批退;同一客户一次性申请退保超过10辆,必须提前上报省公司审批。5、高价车车价超过100万元的车辆投保商业险,需提前上报高风险车辆承保审批表,审批通过方能承保。格式详见附表:高风险车辆承保审批表(V2.0)6、特殊业务对一些不符合省公司承保管控规定,但对业务发展有较大影响、需要承保的业务。投保前,上报特殊业务审批表,审批通过方能承保。格式详见附表:车险特殊业务承保上报审批表(V2.0)填写说明:1)特殊业务审批表的内容包括:签单公司名称、投保单号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名称、车辆号牌号码、签单公司联系人等。2)签单公司必须详细填写特殊业务的主要情况及承保原因,并结合该特殊业务的历史赔付率等投保车辆的其他因素,提出初步的承保意见。7、客户信息增加客户信息或修改客户代码时,需在系统上传客户信息申请表及个人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至省公司审批。格式详见附表:客户信息申请表8、超年限车辆超年限车辆(交管部门准予延期使用的)必须上传市公司年检合格的行驶证原件、机动车检验记录表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投保单。第二部分承保实务一、履行如实说明义务1、向投保人介绍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各项赔偿限额、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2、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3、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4、提醒有挡风玻璃的机动车的投保人将保险标志贴在车内挡风玻璃右上角;摩托车、拖拉机的驾驶人要随身携带。5、提醒投保人及时批增新车号牌。二、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对新保或转入业务,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投保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投保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投保人为“自然人”的新保业务需要提供投保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并验明原件;对于未注册登记的没有《机动车行驶证》的新购车辆,投保人需要提供车辆合格证与购车发票,并在获得行驶证后向保险人提供复印件。对续保业务,投保人、被保险人、行驶证车主信息均未发生变更,且车辆信息与精友数据一致且未发生变更的,投保人需提供投保行驶证及上年违法记录,无须提供代码证等其他材料。三、验车验证1、验车:投保人投保时,工作人员应检验车辆号牌号码、发动机及车架号码等是否与《机动车行驶证》记录一致;机动车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运行条件;是否配备消防设备;机动车内外有无破损。验车照片需四张,一张是VIN码;其余三张分别为车辆正前,左后,右后,并且验车照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验车时间必须为签单生效前;二是验车地点,必须在所属分支机构楼下,有PICC铭牌;三是验车人与被验车辆在同一张照片之中。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动车可以免验:(1)按期续保且续保时未加任何险种的;(2)银行、汽贸等代办的新车业务;(3)车队业务车辆。以下免验范围内车辆也必须验车:(1)新车购置价超过100万元的机动车;(2)挂军牌、武警牌、外地号牌的机动车;2、验证:投保人投保时,业务人员应检验《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移动证(临时号牌)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经公安车辆管理机关办理年检;各种证件是否与投保标的相符,核实投保机动车的合法性,并确定使用性质和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已使用年限、已行驶里程。新保车辆均应验证后承保,对于未上牌照的机动车,可以通过购车发票、合格证、进口货物许可证或固定资产入帐凭证等进行检验。对于未上牌照的摩托车、拖拉机需上传购车发票、合格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驾驶证及身份证。约定驾驶人员的应检验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对照投保单核实驾驶人员信息。被保险人名称必须与相关证件一致。车队续保业务(未到报废年限车辆)在保证车辆信息准确的前提下,可以不验行驶证。验车、验证结果与投保人提交信息不符时,应按照检验结果出具保险单或拒绝承保。四、填写投保单所有业务投保单为一车二单,其中商业险及交强险各一张。投保单应详细规范填写。1、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为投保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一律填写全称,必须完整、准确,不得使用简称,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全称(与公章名称一致);投保人、被保险人为“自然人”时,填写个人姓名(与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一致)。非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时,应由投保人出具“投保委托书”,载明“兹授权委托×××以本投保人名义办理××××××车辆的所有投保事宜”。投保人为“自然人”,可由被委托人提供本人及投保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保险员工不可作为被委托人);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办理投保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2、客户代码必须按照规定,录入十六位客户代码,并确保客户代码的唯一性(自然人客户代码前五位为“21001”,非自然人客户代码前五位为“21002”)。3、“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由国家质量监督局颁发,该代码为9位数字字母码;被保险人为“自然人”时填写被保险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4、联系人姓名、电话填写投保人或投保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严禁用代理人的电话代替。5、投保人住所、邮政编码填写投保人常住地址及邮政编码,需要精确到门牌号码。6、被保险人单位性质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投保人要选择填写被保险人的单位性质,分类如下:(1)党政机关、团体:包括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公安、司法系统。(2)事业单位:包括卫生事业、体育事业、社会事业、教育事业、文化艺术业、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业、综合技术服务业等单位。(3)个体、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4)其他企业:指除个体、私营企业以外的企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企业。(5)军队(武警):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6)使领馆。(7)其他:指其他无法归入上面6类的单位,如: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旅游常驻代表机构等。7、被保险人与机动车的关系被保险人与投保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相同时,选择“所有”;被保险人与车主不相符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或“管理”。8、车主被保险人不是车主时,需填写投保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名称或姓名。9、单车业务分类:(1)新车业务:指车龄为0年的业务;(2)转入业务:指上年未在我公司投保商业险的非新车业务;(3)续保业务:除上述新车、转入业务以外的业务。10、号牌号码、号牌底色严格按照《机动车行驶证》录入,号牌号码除字母和数字外,一律不得添加点、横杠、空格等符号。对无牌照新车,准确录入发动机号后6位。11、厂牌型号厂牌名称和车辆型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一致,如不详细,进口车按商品检验单、国产车按整车合格证填写。除系统自动带出的情况外,对精友数据信息中存在的车型。所有车辆均不得使用别名承保。12、发动机号、VIN码、车架号按《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填写。发动机号是在汽车发动机缸体上打印的号码;VIN码是表明车辆身份的代码,VIN码由17位字符组成,俗称十七位码,VIN码一般位于仪表板上,也可能固定在车辆门铰链柱、门锁柱或与门锁柱接合的门边之一的柱子上,接近于驾驶人员座位的地方,大型客车、货车则可能在整车底盘等地方;车架号是机动车的身份证明之一,是生产厂在车架上打印的号码,无VIN码的机动车必须填写车架号。对初登日期在2000年1月1日以后的车辆(除摩托车和拖拉机),必须录入17位VIN码;对无VIN码的车辆录入车架号,无车架号录入发动机号;对无发动机的挂车等,发动机号录入VIN码前11位,无VIN码时录入车架号。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及留存照片或拓片,附于投保单后备查。如机动车VIN码不足17位必须验车,并留存照片或拓片,上报省公司,申请开口,录入车架号承保。13、核定载客、核定载质量按《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人数、核定载质量填写,1吨=1000千克。14、排量/功率排量换算公式1000ML=1L,1000CC=1L,如摩托车排量为125CC的应填写0.125L;功率换算公式1HP=0.75KW。15、初次登记日期、使用年限可参照《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填写,如果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与初次登记日期不相符时,此栏要追溯到真正的初次登记日期填写,如果确实无法提供初次登记日期,要如实填写“已使用年限”,使用年限不足一年的不计算。16、平均行驶里程等于已行驶的总里程除以已使用年份,不足一年按照一年计算。17、车辆种类共8种,只可选择其中一项。(1)客车:包括各类客车。(2)货车:包括各种载货汽车、自卸车等。(3)客货两用车:指既具有载客性能又有载货性能的汽车。如:皮卡车。(4)挂车:是指需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机动车。(5)摩托车:是指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分3类:50CC及以下,50CC~250CC(含),250CC以上及侧三轮。(6)拖拉机:是指农机部门核发号牌的,分农用型拖拉机和运输型拖拉机。(7)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运输车,公安交管部门核发号牌的运输型拖拉机、变形拖拉机归入低速载货汽车。(8)特种车:又称专用车,按其用途分成4类,不同类型车辆采用不同收费标准: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车、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车辆种类适用条款对照表车辆种类适用条款客车营业、非营业、家庭自用货车营业、非营业客货两用车营业、非营业挂车营业、非营业摩托
本文标题:XXXX年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管理规定(XXXX-4-19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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