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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工作手册—1—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更好的服务社团,根据《上海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院社团联)是上海中侨学院各学生社团的最高管理机构,对学生社团负责。第三条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服务社团,依托社团,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第四条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分“院、系”两级管理,系级组织机构等应参照本章程执行。第二章社团联合会工作准则第五条院社团联对全体学生社团负责。院社团联各部门成员应有为社团服务的精神,带有责任心,为社团的发展做出努力。各部门成员应对其工作负责,各部门成员间应具有互帮互助的品质,同时学会合作完成任务。第六条院社团联的各部门成员或部长不得无故缺席例会。每次会议都必须签到。若因故缺席需提前2天向部长请假。部长级例会同上,但必须有部门人代替出席。无故缺席不得超过3次或工作怠慢3个月以上,作开除处理。临时性会议等特殊情况除外。第七条院社团联举办的活动全体成员都应出席,若无法出席活动应提前3天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无故缺席3次作开除处理。第八条每学期末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其部门成员做出书面评语交至会长,由院社团联办公室留档。第九条部门成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如由于没有及时通告而延误工作,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第十条各部门工作均采取优胜劣汰制。对于干事的任免,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过会长批准后其空缺职位可由部门负责人自主招新,并报会长审核。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下设:会长、办公室、策划部、评估部、支援部。第十二条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下设部门工作职能和细则:(一)会长:统筹社团管理工作。(二)办公室:1、日常的值班工作认真仔细,完成指派的任务。2、每学期初收集各部门成员的课程表及制作成员登记表,入电子档案。3、加强与各部门和各学生社团社长的交流沟通,避免日常通知的遗漏。4、部门部分人员分配至各部门任秘书,做好会议记录和各部门的联系工作。5、每学期社团联各部门和各学生社团的活动资料(包括照片或相关影象记录)都需要备份归档,相关的入电子档。6、负责组织社团大会、准备大会的文件材料。7、每学期做部门计划和总结报告,并将其他部门的计划和总结归档。8、安排各社团的活动场地和时间,与社长签订活动场地承诺书。9、负责社团的创始、申请、注册、合算、变更、注销、编号、聘请指导老师等工作。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工作手册—2—10、每学期都应创意2-3个社团(在社团总数需增加的情况下,或者特殊要求下)。11、干事由主任安排定向负责类别社团。12、认真负责的做好各社团的工作,与社团负责人有及时的交流沟通。(三)策划部:1、策划部成员有创意性思维,考虑问题,策划项目认真负责。2、每学期有1次及以上大型活动和3次及以上社团常规活动,接受学生社团的策划方案,认真审核并帮助其完善和付诸实施。3、认真仔细策划大中小型活动及校外活动,每次活动必须制作完整详细的策划书。4、每次活动后都有完整的总结报告(包括照片等影音资料)。5、每学期做出部门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6、负责社团联及各社团活动中所需的海报,宣传单做好宣传工作,达到宣传效果。(四)评估部:1、工作认真负责,公平公正,与各社团、社长交流密切。2、在各社团活动期间不定期对进行活动中的社团,其活动次数80%以上的现场评估,并作记录,在学期末做出对社团以及社长的总评。3、评估部对每学年的星级社团,优秀社长评选负责,因此平时的评估工作不得怠慢。4、部长作好人员安排,在社团活动期间作好对各社团活动的监督、检查。5、社团评估工作采取流动性的工作方式。6、每学期做出部门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五)支援部:1、本部门成员工作认真细致,言行举止得当,加强与各学生社团的交流,维护社团联形象。2、每学期做出部门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3、每学期社团联和各社团作财务总结核算。4、日常工作认真细致负责不出错,按规定做帐,审查,核算。5、校际联系员,在出访中,注意自己的言行,做到彬彬有礼,出言谨慎,不卑不亢,不损害社团联及中侨学院的形象。6、日常工作中有外校保持联系,不得有轻视他校的言行,发生任何重要情况都应与部长联系,不得擅自作主。7、赞助拉取人员,在与公司洽谈中,不得有行为出格,一切以中侨学院的利益为重,不得以个人名义做出不可能的许诺。与公司的接触中,要保持与部长的联系,不得擅自对协议条款做出个人决定。否则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条例由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制定,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对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解释。第十四条本条例自2007年10月10日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工作手册—3—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上海市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特制定此条例。第二条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中侨学院)学生社团是我院学生按其意志和兴趣爱好和共同的发展理想而自发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学生组织。第三条中侨学院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内有序有益开展活动。第四条中侨学院学生社团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活动经费。主要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或赠予、有偿服务以及学习资助等渠道。第五条中侨学院学生社团接受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指导。社团联是中侨学院学生社团发展、管理的工作机构。社团联对学生社团进行协助和监督。各学生社团接受社团联的管理与安排,社团联有权对学生社团的活动提出批评和建议。同时学生社团也要遵照院团委、学生会的指示。第六条中侨学院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需通过社团联的相关程序,并在审查同意方可成立。各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中侨学院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中侨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第八条中侨学院学生社团分“院、系”两级社团管理。系级社团管理和其相应的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执行,并报院社团联备案。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第九条本院学生社团分为五星级社团,五级为最高。社团按性质分为体育运动、文艺娱乐、学术研讨、志愿实践等四类。如有其他情况可另行登记。第十条本院学生社团的名称前必须冠以“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字样。名称不得与在校内注册的其他学生社团名称混同。第十一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由五名(三名及三名以上非同专业)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较为规范的章程;(三)有相对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主要成员由社长、副社长和财务员组成,三者不可兼任职务,并根据社团需求配指导老师;(四)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五)固定的可供社团活动的场所;(六)有明确完善的财务制度;(七)基本社费为10元,若超过须向社团联合会申报。第十二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团联提交下列文件:(一)社团简介(写明社团成立的目的、宗旨、意义等);(二)章程草案;(三)发起人和拟人负责人基本情况介绍;(四)有指导老师的,附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以上文件均提交后,应领取并填写“学生社团筹备申请书”,填写后上交社团联。第十三条发起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一)思想政治觉悟高,思想品质好;(二)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工作手册—4—(三)热心学生社团活动,具有一定特长,责任心强;(四)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人际沟通协调能力。第十四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社团名称、社团宗旨和社团类别、性质;(二)社团的基本任务;(三)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四)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五)社团成员资格、义务及权利;(六)章程修改的程序;(七)社团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处理方。;第十五条社团联应在收到筹备成立社团上交的“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后7日内,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报经团委审阅。第十六条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尽快草拟执行机构,负责人,完善章程。同时,批准后的社团应自批准日起15日内招收社员并召开社员大会,通过章程,确定执行机构、负责人,宣布社团成立;由社团联统一安排时间地点招新。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七条以下情况不批准成立社团:(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二)主要负责人受过校规校纪处分;(三)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四)其他特殊情况。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成立且组织活动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将责令其解散,并进行通报处理。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正式成立后由社团联办公室统一编号,注册。第二十条学生社团正式成立第一次招新后,应到社团联办公室进行社团人数的登记。第三章学生社团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第二十一条已成立的学生社团须在每学期初的社团清查中,提交相关资料(本学期活动计划等),在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填写注册登记表,逾期未注册的视为自动解散。第二十二条社团联合会根据社团上交的《学生社团登记表》进行调查,核实,决定是否对其注册。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的登记及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提前7日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变更登记,由社团联合会予以核准。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在每学期末的清查中,提交相关资料(本学期的活动总结,星级社团评选申请等)。第二十五条社团在运作过程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可向社团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与其他社团合并:(一)个别原因,社长的变更;(二)社团名称的变更;(三)财务制度的变化;(四)社团的注销。第二十六条社长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于第一时间通知社团联办公室,否则对事项通知无法传达而造成的后果自负,并扣除对星级社团评定及优秀社长评定中的相应分值。第二十七条若社团名称和社团活动范围的更改,视为原社团取消,需重新登记社团,由社团联发布公告。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因其原因无法继续活动,在征得大多数社团成员同意后,可向社团联提出注销申请,由社团联发出公告。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社团联合会应以公告形式宣布。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工作手册—5—第四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本院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第三十一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各项制度、财务使用细况等,有权对该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或进行有关咨询。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负责人有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或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力也有义务向社团联合会反映实际情况;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第三十四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活动,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第三十五条各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由社团联合会负责考核。第五章社团活动第三十六条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第三十七条注册社团必须在每学年开学两周之内向院社团联递交一份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活动初步方案,活动预期效果及活动时间,经费预算等。在每学年末交一份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名称,活动参与人数以及实际效果、经费结果等。第三十八条社团(包括院、系社团)举办以下社外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向院社团联提出申请,领取《上海中侨学院学生社团开展社外活动申请表》。活动结束之后,在一周内向院社团联提交活动总结(包括经费结算、照片等影音材料)。(1)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团联合举办活动;(2)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单位、团体、个人联合举行的活动;(3)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有涉外内容活动;(4)从校外邀请的讲座、报告等(5)室外的群体性集会、沙龙及研讨会等;(6)举办收取费用额培训班、学习班等;(7)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活动;(8)其他有关的重大活动。第三十九条
本文标题:社团管理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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