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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企业专项应急预案范本发布时间:2013-09-03作者:字体:【大】【中】【小】本专项预案以某使用液氨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为蓝本,由福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组织编修;提供给发电、冷冻、冶金、供水等行业领域不属于安监部门监管,但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大,甚至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编制应急预案时参考;各相关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编制。预案编制后由公司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聘请2名以上专家、邀请相关政府部门人员进行预案评审。要素评审合格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报福州市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福州市安监局以及属地安监局和行业监管部门。*********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编号版本号编制日期年月日审核日期年月日发布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年月日发布令为了加强XXX有限公司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制定了《XXX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现予发布实施,全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法定代表人:签发日期:XXXX年X月XX日目录1总则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和安全措施3.液氨储罐区基本情况4.重大危险源危害程度分析5.事件类型与事件分级6.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7.预防与预警8.信息报告9.应急响应10.应急处置11.后期处置12.应急保障13.培训和演练14.附则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为提高应对突发性氨气泄漏引发的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置能力,及时、有序、科学、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单位实际,制订本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08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XXX县(市)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X县(市)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人员伤亡以及对社会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的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主要指氨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运输液氨槽车在公司区内发生的氨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1.4应急预案体系本公司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设备设施现场处置方案组成。(参见综合应急预案体系框图)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和安全措施2.1迅速隔离原则2.1.1发现储氨及相关系统泄漏时,应在保证人身安全前提下,快速查明泄漏点,并将泄漏部位与系统隔离,停止周围一切明火作业,设置警戒区。2.1.2发现储氨及相关系统着火爆炸时,应在保证人身安全前提下,将泄漏部位与系统隔离,设置警戒区。2.1.3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150米,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2.2减少损失原则按照救人重于救物、先隔离控制而后消除故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置。2.3协同处置原则加强企业内部各部门以及与政府的沟通联系,迅速动员企业和申请政府的资源进行应急处置。3.液氨储罐区基本情况本公司位于XX市XXX,系XXXX企业,目前在岗职工约XXX人。(此处简要表述周边环境情况,)液氨储存区(使用区)建在主公司房XXXX(方位),占地面积XXXm2,设有X个XXXm3液氨储罐,液氨总储量(按充装80%计)为XXXt,目前常态使用X个液氨贮罐贮存。液氨用罐车运到公司,通过氨卸载装置卸入液氨罐储存。4.重大危险源危害程度分析4.1氨(NH3)的特性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气体,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20℃、891kPa下即可液化,并放出大量的热。液氨在温度变化时,体积变化的系数很大。溶于水、乙醇和乙醚。分子量为17.03,熔点-77.7℃,沸点-33.5℃,气体密度0.7708g/L,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0.59,相对密度(水=1)0.7(-33℃),临界压力11.40MPa,临界温度132.5℃,饱和蒸气压1013kPa(26℃),爆炸极限15%~30.2%(体积比),自燃温度630℃,最大爆炸压力0.580MPa。4.2氨的危害性4.2.1毒性和物理性危害:氨是敏感性气体,很低的浓度即可闻到臭气,氨的有毒刺激性对人体危害最大。4.2.1.1少量的氨进入眼睛,会因刺激而流泪;接触伤口,会感到剧痛。4.2.1.2持续吸入稀薄的氨气,也会引起食欲减退,并对胃有损害。4.2.1.3高浓度的氨气侵害眼、咽喉等部位,会引起呼吸困难,引发支气管炎、肺炎等,严重时会因反射性呼吸停止导致死亡。4.2.1.4液氨一旦进入眼睛,不仅感到疼痛,而且会溶入泪水之中侵害眼内部,可能会使视力减退甚至失明。4.2.1.5液氨如直接接触皮肤,会引起过敏性伤害、化学灼伤、冻伤等症状。4.2.2可燃性危害:氨的自燃点是630℃,通常在空气中不易燃烧,但在空气中持续接触火源,便会发出黄绿色的火焰。即使没有火源,当加热到该温度以上时也会立刻燃烧。4.2.3爆炸性危害:氨气的爆炸性风险较大,氨按一定的比例在与空气或氧气混合的状态下,遇火源即刻爆炸。与其它可燃性气体相比较,虽然氨爆炸的范围比较窄,因此可以认为爆炸的危险性较低。但一旦进入爆炸范围,那是极其危险的,因此对氨的处置必须十分慬慎。另外,液氨与卤素氟、氯、溴、碘、强酸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而爆炸、飞溅。4.2.4腐蚀性危害:氨对铜、铜合金等有强烈的腐蚀性,氨系统中不宜使用铜质零件。4.3风险分析4.3.1危险区域液氨卸料压缩机、液氨储罐、液氨蒸发槽、氨气缓冲槽、氨气稀释槽及相关系统4.3.2主要的危险因素液氨是(此处简要表述液氨用途)。氨气与金属离子反应生成盐,对铁等金属有极强的腐蚀性。与氧化剂反应很剧烈,易起火或爆炸。当空气中所含氨气的体积占混合体积的15.7%-27.4%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燃烧(分解)产物:氧化氮、氨。本品易燃,严禁明火、火花和吸烟,其蒸汽与空气混合物具有爆炸性。氨燃烧时会产生二氧化硫有毒气体。生产场所应有防爆装置。(此处本公司实际简要表述脱硝系统或退火或制冷的基本流程为:)4.3.3当液氨发生泄漏时,液氨会立即迅速气化为氨气,使周围的空间受到氨气污染,如果氨罐发生大量泄漏,所造成的毒害和爆炸危险是十分严重的。发生泄漏的事故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操作失误,设备、管道或阀门损坏、腐蚀,工艺失控或超压,安全阀起跳不能复位等。因此,避免操作失误、确保设备及安全附件可靠、加强巡检和维护,做好预防,是杜绝重大事故、确保安全的根本措施。4.3.4本公司有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本质安全体系管理规范与程序;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和人员配置;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能较好地预防、处理氨设备有关缺陷,做到可控在控。目前设备使用状况良好。4.3.5液氨储存区和使用区安全警示标志齐全,设备标识清晰,能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4.3.6液氨储存区安装了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已经过福州市安监局验收并投运,现场监控信号直接传递到福州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4.3.7本已请相关有资质单位完成了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编制了液氨区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报告,经评估本公司液氨区重大危险源为X级。5.事件类型与事件分级针对设备与设施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企业控制事态的能力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重大危险源突发事件分为三级(企业一般级)、二级(企业严重级)、一级(企业特别严重级)状态。本公司氨系统危险等级划分标准如下:三级状态:液氨罐及系统设备发生少量泄漏,现场班组可以立即处置。二级状态:液氨罐及系统设备发生较大泄漏,已经发生或预判发生人员中毒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事故,未超出公司应急救援能力。一级状态:液氨罐及系统设备发生大量泄漏、着火或爆炸,已经发生或预判发生人员死亡、重伤(中毒)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事故,并可能造成人员中毒伤害,超出本公司的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外部救援力量支援。6.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6.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此段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调整修改)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由公司长负责,实行统一指挥、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成立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组),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部署、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操作组、专业应急组、消防组、物资保障组、后勤医疗保障组、保卫组、通讯保障组、公共关系协调组、事故调查工作组、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共十个小组,以上统称“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各组组长为各部门负责人。本应急预案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运行部,日常管理负责人为运行部主任。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组成员:组长(总指挥):公司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副总指挥):副公司长、党委副书记成员:行政部、安监部、策划部、运行部、检修部、燃料部、实业公司、人资部、政工部主任,以及消防、保卫、医务、物资等负责人。6.2应急机构及职责6.2.1应急操作组组成及职责事故应急操作组设在运行部,为应急处理的日常值班系统,由运行部当班值班人员组成。运行部主任为事故应急操作组第一责任人,当班值长为事故应急操作处理的第一指挥人。为防止事故扩大,当班值长可以直接调度运行人员和专业应急组,协同进行事故应急操作及处理。应急操作组职责:6.2.1.1认真开展设备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6.2.1.2认真执行“两票”制度和设备操作监护工作,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事故。6.2.1.3及时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较大事故隐患或事故情况,及时通知专业应急组和其它事故应急小组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救援。6.2.1.4根据具体设备事故状况,及时主动采取对事故设备、场所的隔离操作等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6.2.1.5发生设备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期间,应同时密切注意监控其它在运行的设备状况,避免事故的波及。6.2.1.6当有发生危及现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可能情况时,应及时警告并疏散现场工作人员。6.2.1.7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协助指挥开展其它应急处理或救援工作。6.2.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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