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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水域保护规划文本(2015年~2020年)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水利厅二○一五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水域现状调查评价…………………………………………………5第三章规划控制水面率……………………………………………………6第四章流域水域总体布局…………………………………………………7第五章水域保护……………………………………………………………8第六章附则…………………………………………………………………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域保护,维护和发挥水域在防洪、排涝、蓄水、航运、生态环境等方面功能,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浙江省水域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贯彻落实新时期治水思路,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以水域保护为核心,统筹兼顾水域合理开发利用。2、基本原则(1)保护为先、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以保护合理的水域数量及空间布局、维护水域功能为前提,合理开发利用水域;在水域开发利用中,注重水域保护。(2)分区控制、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流域特性和区域管理需要,合理划分规划分区,提出流域、区域规划控制水面率。根据水域重要程度,分别提出重要水域和非重要水域的管理措施。(3)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突出水域主导功能,同时兼顾水域其他功能。强化重要水域的保护,兼顾非重要水域的保护。(4)调查分析、协调一致的原则。以水域现状调查为基础,分析水域保护存在问题和利用需求。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前提,依据江河流域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它专业规划相衔接。第三条规划范围与规划水平年规划范围:浙江省陆域范围。本规划水域调查基础数据为2005年,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社会、经济、人口等指标采用2014年数据。第四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钱塘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2)《防洪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浙江省河道建设标准》、《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3)《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江省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钱塘江流域综合规划》、《苕溪流域综合规划》、《杭嘉湖地区防洪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浙江省水库建设规划》、《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5~2020年)》、《浙江省湿地保护规划》、《浙江省渔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规划。第二章水域现状调查评价第五条水域现状调查2005年全省水域面积为7596.9km2,其中:钱塘江海宁盐官断面至平湖金丝娘桥与慈溪庵东连线水域面积1829.0km2,未计入该部分水域时,全省水域面积为5767.9km2,相应水面率为5.5%。2005年各流域水域面积和水面率分别为:钱塘江流域(下边界统计至海宁盐官断面)2640.9km2和6.2%,苕溪流域231.9km2和5.1%,运河(浙江区域)592.9km2和9.3%,甬江流域353.7km2和7.1%,椒江流域402.7km2和6.3%,瓯江流域720.7km2和3.9%,飞云江流域212.8km2和5.7%,鳌江流域72.0km2和4.7%,其他独流入海河流区405.4km2和3.7%,其他出省小河流区134.9km2和3.2%。2005年各设区市水域面积和水面率分别为:杭州市1236.7km2和7.5%,宁波市475.7km2和4.9%,温州市622.2km2和5.3%,嘉兴市374.5km2和9.6%,湖州市414.3km2和7.1%,绍兴市496.8km2和6.0%,金华市485.9km2和4.5%,衢州市514.3km2和5.8%,舟山市32.4km2和2.2%,台州市604.0km2和6.4%,丽水市511.1km2和3.0%。各县(市、区)水域面积和水面率见附表1。第六条水域现状评价1、防洪排涝。县级以上城市及重要建制镇总体上达到设计防洪排涝标准,流域上游地区和中游部分村庄与农田、下游个别低洼易涝区防洪排涝能力有待提高。2、水资源利用。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及水利工程调蓄能力不足,部分流域和地区存在水资源供需矛盾。慈溪市、象山县、乐清市、洞头县、嘉兴市区、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义乌市、永康市、舟山市区、岱山县、嵊泗县、台州市区、温岭市、玉环县等16个市本级、县(市)存在水资源供需矛盾。3、水环境。全省湖库水质总体较好,但存在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河流上游水质较好,基本为Ⅱ~Ⅲ类,下游水质较差,基本为Ⅳ~Ⅴ类,流经城镇区的河道水质最差,以劣Ⅴ类为主。4、其他功能。内河部分航道等级偏低;部分地区存在无序占用水域,河流、湖泊等生态环境功能面临退化趋势。水旅游、水景观、水文化基本能满足人们需求。第三章规划控制水面率第七条规划分区全省按流域和行政区域分别划分规划分区。按流域划分为钱塘江流域、苕溪流域、运河(浙江区域)、甬江流域、椒江流域、瓯江流域、飞云江流域、鳌江流域、其他独流入海河流区和其他出省小河流区10个分区。按设区市行政区划分为11个规划分区。第八条规划控制水面率根据水域现状调查、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总体规划、相关行业规划及各县(市、区)水域保护规划,2020年全省规划水域面积为8301.3km2,钱塘江下边界统计至海宁盐官断面,全省规划水域面积为6472.4km2,规划控制水面率(基本水面率)为6.1%。各流域规划水域面积和规划控制水面率分别为:钱塘江流域(下边界统计到海宁盐官断面)2831.3km2和6.6%,苕溪流域258.8km2和5.6%,运河(浙江区域)622.4km2和9.8%,甬江流域423.9km2和8.5%,椒江流域445.1km2和7.0%,瓯江流域839.9km2和4.5%,飞云江流域252.3km2和6.8%,鳌江流域84.8km2和5.5%,其他独流入海河流区576.4km2和4.8%,其他出省小河流区137.5km2和3.2%。各设区市规划水域面积和规划控制水面率分别为:杭州市1272.1km2和7.7%,宁波市631.1km2和6.3%,温州市741.8km2和6.1%,嘉兴市396.0km2和10.0%,湖州市445.3km2和7.7%,绍兴市544.2km2和6.6%,金华市531.3km2和4.9%,衢州市557.9km2和6.3%,舟山市66.1km2和4.2%,台州市695.0km2和7.1%,丽水市591.6km2和3.4%。各县(市、区)规划水域面积及控制水面率见附表1。第四章流域水域总体布局第九条八大流域水域总体布局根据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钱塘江、瓯江、杭嘉湖地区等流域综合规划及区域规划,八大流域水域总体布局如下:1、钱塘江流域:以衢江、兰江、富春江、钱塘江等干流和新安江、江山港、金华江、浦阳江、分水江、曹娥江等主要支流河道为纽带,以新安江、湖南镇、富春江、汤浦、白水坑、碗窑等水库为节点,以湛头、高湖、大勤畈等蓄滞洪区为补充。2、苕溪流域:以东苕溪~导流港~湖州市区环城河、长兜港等干流和西苕溪~旄儿港~龙溪港、小梅港、中苕溪、北苕溪、余英溪、浑泥港等重要支流河道为纽带,以青山、对河口、赋石、老石坎、老虎潭等水库为节点,以南湖、北湖等蓄滞洪区为补充。3、运河(浙江区域):以京杭运河、红旗塘、太浦河等骨干河道为纽带,以汾湖、连三连四荡、梅家荡、南官荡等湖泊为补充,北排入太湖、东排入黄浦江及南排入钱塘江杭州湾。4、甬江流域:以奉化江、姚江、甬江等干流和山区的东江、县江、剡江、鄞江、慈江等重要支流及鄞奉、鄞西和姚江北部平原地区河网骨干河道为纽带,以四明湖、皎口、周公宅、亭下、横山等水库为节点。5、椒江流域:以永安溪、灵江、椒江等干流和十三都坑、朱溪、始丰溪、义城港、邵家渡港、永宁江等支流河道为纽带,以里石门、长潭、牛头山、下岸等水库为节点。6、瓯江流域:以大溪、瓯江等干流和松阴溪、小溪、宣平溪、好溪、楠溪江等支流河道为纽带,以紧水滩、成屏、滩坑等水库为节点。7、飞云江流域:以飞云江干流和洪口溪、小溪、泗溪、玉泉溪、金潮港等支流河道为纽带,以珊溪、赵山渡、百丈漈、仙居、三插溪电站等水库为节点,下游滨海平原以温瑞塘河与瑞平塘河为主要输水通道。8、鳌江流域:以鳌江干流和莒溪~横阳支江、梅溪、凤卧溪等支流河道为纽带,以桥墩、吴家园等水库为节点。第五章水域保护第十条水域保护范围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确定各水域保护范围见表1。表1各类水域保护范围值水域类型级别水域保护范围值备注水库大型库区为水域边界线以外50~100m地带;大坝区为G+X1,其中大坝两端X1≥100m,大坝背水坡脚外,100m≤X1≤300m中型库区为水域边界线以外50~100m地带;大坝区为G+X1,其中大坝两端X1≥80m,大坝背水坡脚外,80m≤X1≤200m小型库区为水域边界线以外50~100m地带;大坝区为G+X1,其中大坝两端X1≥50m,大坝背水坡脚外,50m≤X1≤100m河道有堤防一级堤防水域保护范围值为D+X1,其中20m≤X1≤30m险工地段应适当放宽二、三级堤防水域保护范围值为D+X1,其中10m≤X1≤20m四、五级堤防水域保护范围值为D+X1,其中5m≤X1≤10m无堤防平原河网县级以上水域保护范围值≥5m,重要行洪排涝河道≥7m乡级河道水域保护范围值≥2m其他水域保护范围值为水域调查设定水位至设计洪水位间的距离有配套水利工程水域保护范围值G1+X山塘坝区为G+X1,库区为最高蓄水位至坝顶高程间的距离湖泊、池塘参照河道注:表中G为水库水域边界水位线与大坝等建筑物交界处至水库大坝等建筑物背水坡轮廓线之间的水平距离;G1为河道配套建筑外轮廓对应的宽度;X为河道配套建筑轮廓外一定距离;X1为堤防(大坝)背水坡堤脚外护堤地范围;D为堤防迎水坡堤肩至堤防背水坡脚之间的距离。第十一条水域保护分级全省水域分为重要水域和非重要水域两类。重要水域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城市规划区内维护生态功能的主要水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域,蓄滞洪区内的水域,省级河道,行洪排涝骨干河道,10万m3以上的水库,50万m2以上的湖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水域。除重要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为非重要水域。2005年全省共有水域254821个。其中,重要水域5680个,水域面积3282km2,占现状总水域面积的43.2%;至2020年,由于河道整治、水库的新建和扩建等,全省水域增加至255778个。其中,重要水域增加至6139个,水域面积3664km2,占规划总水域面积的44.1%。各重要水域的规模、水域保护范围、水域功能、水质目标等内容,见《规划》报告及有关表集、图集。第十二条水域保护工程措施水域保护工程措施包括:护岸护坡、确权划界、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整治、水域恢复、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引水配水、水质改善等工程措施。第十三条水域管理措施1、水域日常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水域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域及其保护范围日常管理的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水域及其保护范围进行管理。建设项目占用水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占补平衡、先补后占的管理制度,占补平衡包括水域面积、容积和功能的占补平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活动的监督检查。2、开发区、城市新区和围垦区水域管理3、水域动态监测制度各
本文标题:浙江省水域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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