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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协议人:欧汉杨,男,1984年10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金玉路1号。协议人:陈碧,女,1985年1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9号3-3。协议人欧汉杨、陈碧双方于2009年2月16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2年7月18日生育儿子欧阳陈岑。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欧汉杨与陈碧自愿离婚。二、儿子欧阳陈岑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三、座落在渝北区金玉路1号1-1-1的商品房系男方婚前财产,经双方协商,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需一次性支付女方20万元作为补偿费,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男方所有。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五、欧汉杨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陈碧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陈碧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协议人:协议人: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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