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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流域水资源质量公报(2015年第四期)海河流域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特别是平原地区,面临着“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境况。为了加强流域水资源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促进流域水生态环境的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我们特编辑发布《海河流域水资源质量公报》。《海河流域水资源质量公报》旨在全面、及时、准确、客观的向社会发布流域整体水资源质量状况,成为各级行政机关水资源保护管理和水污染防治的参考和依据,成为社会了解海河流域水资源质量状况的一面窗口。本期所采用的数据来自2015年4月份海河流域水质监测成果。采用的评价标准、评价项目及评价方法如下:评价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项目: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20个项目,饮用水源地增加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和锰等5个项目。评价方法:单因子评价法。公报资料提供单位:北京市水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水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海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发送范围:水利部办公厅、水资源司、水文局国家环境保护部流域内各省(市、自治区)水利(水务)厅(局)流域内各省(市、自治区)环保厅(局)流域内各省(市、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总站)各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委属各局(院)一、海河流域重点水功能区水质状况根据2015年4月海河流域重点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数据成果,经分析评价(总氮、总磷不参评),海河流域重点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如下:1.重点水功能区总体情况对59个水功能区进行了监测,其中有7个水功能区河干或断流,此次参加评价的水功能区有52个。其中保护区3个,缓冲区39个,农业用水区8个,排污控制区2个。水质评价为Ⅰ类的水功能区2个,Ⅱ类的水功能区10个,Ⅲ类的水功能区5个,Ⅳ类的水功能区3个,Ⅴ类的水功能区1个,劣Ⅴ类的水功能区31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功能区占评价总数的32.7%;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其主要超标项目有氨氮、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等。达到区划水质目标(以下简称达标)的水功能区有16个,占30.8%。未达到区划水质目标(以下简称未达标)的水功能区有36个,占69.2%。2.各类重点水功能区情况保护区在评价的3个保护区中,有2个达标,所占比例为66.7%,1个未达标,所占比例为33.3%。缓冲区在评价的39个缓冲区中,有14个达标,所占比例为35.9%;25个未达标,所占比例为64.1%。农业用水区在评价的8个农业用水区中,有0个达标,所占比例为0.0%;8个未达标,所占比例为100.0%。排污控制区评价的2个排污控制区中,有0个达标,所占比例为0.0%,2个未达标,所占比例为100.0%。二、海河流域省界水体水质状况本期对海河流域45条跨省河流的70个省界断面(其中有9处河干或断流)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如下:参加评价的61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有19个,占评价断面的31.1%;Ⅳ~Ⅴ类水质断面4个,占评价断面的6.6%;劣于Ⅴ类水质断面有38个,占评价断面62.3%,。与2015年3月相比,劣于Ⅴ类水质断面呈上升趋势,所占比例由58.6%上升至62.3%。海河流域省界断面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等。
本文标题:海河流域水资源质量公报201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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