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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慎明: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报告的体会2008年09月09日15:20内容提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本文全面阐述了以人为本的现实基础和科学内涵、理论基础与时代价值。在此基础上,澄清了若干重大理论问题,划清了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的界限。文章还深刻论述了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如何坚持以人为本。这对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全党同志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第18页,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他同时又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第15页,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因此,全面准确地认识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对于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对于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一、以人为本的现实基础和科学内涵科学理解以人为本中“人”和“本”的基本内涵,是完整准确地把握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前提。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人总是具体、现实的人,而不是抽象、虚幻的人。具体、现实的人总是存在于一定的时空之中,存在于每个时代个人的实际生活过程和活动中。在社会形态的不同历史阶段,不同时空中的“人”有着不同的、具体的内涵。在我们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党立足于肩负的特殊历史使命所提出的“以人为本”思想,实质上就是以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及其根本利益为本。(一)人是不同于纯粹自然界且不同于自然界中其他生物的“类”存在物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是自然界演化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物质运动的特殊形态的产物,是唯一由劳动而摆脱纯粹动物状态的“类”的存在。人是类存在物,首先是人把其他物的类及自身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即从客体的方面来理解,同时又把人的自身当作普遍的自由的存在物,即从主体的方面来理解。广义的自然界,不仅包括人类在内,还包括宇宙中极有可能存在的其他高级生命。但狭义的自然界并不包含人。从实践领域来说,狭义的自然界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是人为了生存、繁衍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无机的身体。这样,人便作为不同于纯粹自然界并且不同于自然界中其他存在物的“类”,从狭义的自然界中独立出来并发展着。“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7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生活本身,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马克思指出,人的类特性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这种具有自主性质的活动本身创造了个人自主活动的条件。在这个过程中,人始终是能动的、现实的;人既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同时与作为客体的自然界一样,也是被认识和被改造的对象。所谓世界物质统一性在社会的历史演变中即表现为人通过认识和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与自然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以及人具有自觉意识和主观能动性的基本观点贯穿于社会发展论之中。一方面,它突出了人的主体性,表达了自觉的人的含义,集中体现了人类能够在把握社会历史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发展并实现自己的最终目的。这正如列宁所说:“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列宁全集》,第55卷,第183页,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另一方面,它肯定自然界不依赖任何意志而存在,广义的自然界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客观存在,是哲学存在论意义上的“本体”。这与认识论意义上的物质是本原、精神是派生的基本观点不仅毫不矛盾,而且有着本质的内在联系,二者是有机统一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以人为本既强调了作为客体的自然界的优先性地位,包括作为主体的人在改造主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所受到的自然、社会历史规律的制约与限制,又强调了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突出了人是对自然界以及对人类自身认识与改造关系上的决定性力量。(二)人是由全部社会成员组成的集合体中的“每一个”个人当然,人,作为直接的自然存在物的“每个人”中的“每一个自我”的存在,只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作为类存在物中的每个偶然性地存在着的人的集合体,则是物质运动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结果;有生命的偶然性地存在着的一个个“个人”,则开辟出人作为不同于其他生物的类的必然性存在的道路。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一个个有生命的个体,也就没有整个人类和人类历史;而人的普遍性存在方式,则是现实的个人以及他们的活动和物质生活条件。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这样描述未来理想社会:“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4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为我们阐明了“每个人”与“一切人”的历史规定性及其实现条件。这里,“每个人”与“一切人”的关系表明,不能把抽象的、虚幻的“一切人”作为前提,以之掩盖阶级统治的真实意图。只有每个人都能自由发展,才可能有一切人的自由发展。而历史上那种“虚假的共同体”正是假借集合体的名义剥夺了多数人的自由。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第一次把一切自发产生的前提看作是历史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它们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正因为如此,“建立共产主义实质上具有经济的性质,这就是为这种联合创造各种物质条件,把现存的条件变成联合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22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正是从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角度来界定共产主义的本质特征的。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强调的是作为个体的“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一般的人权理论认为,社会上每一个人的人权都包括应然人权(道德意义上的人权)、法定人权(法律规定的人权)和实然人权(实际享受到的人权)三个层次。每个人都应具有与生俱来的、平等的、不可剥夺或转让的道德意义上的人权即应然人权,但由于社会经济、文化等发展的制约以及经济、政治等不平等制度的存在,每个人所享有的这三个层次的人权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分别依序递减。马克思深刻指出:“在这个直接处于人类社会实行自觉改造以前的历史时期,实际上只是用最大限度地浪费个人发展的办法,来保证和实现人类本身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5页,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但历史演进的趋势,社会发展的总体方向,则必然是社会每个成员所享有的应然、法定和实然人权的高度一致。我国宪法中新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这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的价值观,同时也表明了我们党和国家对社会全体成员负责、最终促进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庄严承诺。从人权的角度看,一方面,以人为本中的“人”,指的应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一切社会成员,是这一切社会成员中的“每一个”个人。这就是说,我们不能仅把“无产阶级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范畴之内的人当作具体、现实的人,而把该范畴之外的人当作抽象、虚幻的人;倘若如此,则会使无产阶级这一人类历史上最先进、最革命的阶级有了本阶级的一己私利,从而失去无产阶级最终解放全人类的大目标。所以,我们所讲的尊重和保障人权,还包括各种罪犯尚未被剥夺的、依法享有的那部分人权。另一方面,社会中作为个体的每一个人,不能仅把“自己”当作具体、现实的人,而把“别人”当作抽象、虚幻的人。否则,则会出现“个人至上至尊”的个人英雄主义或自私自利的极端个人主义。党中央提出,更多地关注困难群体,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改善民生上,尤其要注重优先发展教育,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第37页,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这进一步体现了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更多地关注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的新思路,无疑是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党将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作为具体工作的指导思想,正是出于对全体人民幸福生活的高度关注,是以所有人的自由发展为最终目标的。从这一意义上说,科学发展观反映了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方向。一方面,为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创造条件,是我们党始终如一的历史使命,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作为“一切人自由发展”条件的“每一个人自由发展”远未具备,理想的社会即“自由人联合体”尚不存在,社会成员中的每一个个体还不都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人”。不仅失去人身自由被残酷奴役的儿童、“黑窑工”不是“自由人”,黑窑主及其打手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人”;整日沿街乞讨、为自己和家人基本生计甚至每天要“打工”近20个小时的人不是“自由人”,整日为金钱“奋斗”但实为金钱所役、像陀螺般高速旋转、物质充裕但精神生活贫乏的人也不是“自由人”;基本权益被滥用职权者所践踏、维权无路的人不是“自由人”,凭借权力任意践踏权益缺失者或利用权力贪污受贿、整日惴惴不安者也不是“自由人”。要真正使每一个人都得到自由全面发展,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另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一个普通公民,无论性别、年龄和民族有何不同,都应该拥有平等的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政府、社会和他人均不得歧视。也就是说,他们都是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所关注的对象。而某些特殊群体,譬如妇女、儿童、老人等,还应得到国家、社会的特殊关爱。因此,可以说,我们党提出的以人为本这一命题,蕴涵了党在各个不同阶段的最低纲领与党的最高纲领的内在有机的统一,在贯彻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我们既不可操之过急,又要积极稳妥地不断朝这个方向迈进。(三)人主要是指“现在式”存在的人,但也兼指“过去式”和“未来式”存在的人“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7~68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正因为具体、现实的人都存在于一定的时空之中,所以相对于“现在式”的人来说,也存在“过去式”的人和“未来式”的人。一切过去的“现在式”存在的人,已经成为“过去式”存在的人;一切“现在式”存在的人,终将甚至可以说很快就要成为“过去式”存在的人;一切“未来式”存在的人,终将甚至可以说很快就要成为“现在式”存在的人。一方面,当代人不能仅把自己当作具体、现实的人,而把“老祖宗”当作抽象、虚幻的人,否则就会陷入历史虚无主义。人类文明是历史的产物,是代代传承的结果,没有“过去式”的人的浴血奋斗、艰苦创业,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和继续创业的物质基础。我们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要发扬革命传统,“不忘老祖宗”。从特定意义上说,以“过去式”的人为“本”,就是要尊重历史,珍惜前人给我们所创造、积累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决不能“崽卖爷田心不痛”,并继承和发扬前人的优良传统和革命精神。另一方面,当代人也决不能仅把自己当作具体、现实的人,而把子孙后代当作抽象、虚幻的人,否则就会淡化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断子孙路。我们既要在前人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基础上,继续艰苦奋斗、改革创新,为后人创造和积累更多的物质、文化财富,同时又要保护环境、珍惜资源,重视承接历史。马克思预见了未来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图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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