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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海难救助第一节绪论一、救助法律1.2.法律1)统一海上救助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10年救助公约)ConventionfortheUnificationofCertainRulesofLawRelationtoAssistanceandSalvageatSea,19101910年9月23日订立于布鲁塞尔,1913年3月1日生效生效条件: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比利时政府与拟批准缔约国联系,决定应否生效86个国家和地区批准(至2010年12月)中国没有加入1967年议定书1967年5月27日制订,1977年8月15日生效10个国家批准(至2010年12月)2)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1989年救助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Salvage,19891989年4月28日制订,1996年7月14日生效生效条件:15个国家表示同意59个国际和地区批准中国没有加入3)中国海商法第九章二、概念1.定义1)1910年救助公约对于遇难的海船、船上财物和客货运费的救助,以及海船和内河船舶相互之间的救助,也不论发生在何种水域,2)1989年救助公约在通航水域或其他任何水域,援救处于危险中的船舶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或活动船舶,指任何船只、艇筏或任何能够航行的构造物3)中国海商法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的救助4)传统的定义海船与海船,海船与内河船在任何水域开展的救助海船?2.雇佣救助(打捞)第二节构成要件一、合法的获救财产1.通常的海事财产maritimepropertyvesselsandtheirapparel,bunkers,wreckcargoandmerchandisefreightatrisk1)1910年救助公约海船、如果是海船和内河船相互之间的救助,则扩大到内河船船上财物客货运费2)1989年救助公约A非永久性和非有意地依附于岸线的任何财产propertynotpermanentlyandintentionallyattachedtotheshorelineB有风险的运费C船舶是任何船只(ship)艇筏(craft)能航行的构造物(anystructurecapableofnavigation)D特殊的适用财产固定式或浮动式平台(拖航中)fixedorfloatingplatform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拖航中)mobileoffshoredrillingunitsE环境损害(damagetotheenvironment)第四海事财产污染、玷污、火灾、爆炸或类似的重大事故,对人身健康、对沿海、内水或其毗连区域中的海洋生物海洋资源所造成的重大的有形损害2.飞机和直升飞机落海的飞机和直升飞机1)国际公约没有规定1989年救助公约财产的范围广大,能否包容?2)1938年统一对水上飞机的海难援助和救助及由水上飞机施救的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theunificationofCertainRulesRelatingtoAssistanceandSalvageofAircraftorbyAircraftatSea,1938没有生效飞机和船只互相可以援助、救助无效果的,补偿额为5万金法郎每一获救人的补偿额5万金法郎飞机经营人的补偿额以50万金法郎为限3.军舰和政府公务船1)1910年救助公约和1989年救助公约明确规定除外2)1967年议定书军舰和政府公务船适用救助公约但只有理赔国法院有管辖权4.人命1)是否成为义务1910年公约——义务只要对本船没有危险,即使是敌人,都必须救助同时规定船东对此不承担责任问题——法律上有义务的,就不应成为救助1967年议定书缔约国决定是否适用该项规定,以及如何适用1989年公约没有类似的规定20世纪单独救助人命案没有2)是否成立救助人命列入救助有两个要素:危险——不存在问题价值——则存在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生命无金钱价值,但有死亡可以估算价值3)国际公约和中国海商法在有获救财产的情况下救助人命,才可获得报酬5.其他财产1)货币及贵重金属可以列入救助2)关税国际公约未提及中国海商法规定,获救财产应扣除税款及海关等费用美国案例认定获救财产包括关税3)国有货物(state-ownedcargoes)1910年救助公约和中国海商法未提及1989年救助公约规定不得留置而索赔救助报酬4)人道主义货物(humanitariancargoes)1989年救助公约规定,如该国已经同意支付费用,不得留置而索赔救助报酬5)船员私人物品和旅客自带行李belongingsofthecrewandcabinluggageofthepassengers.国际公约没有规定救助合同通常将其排除中国海商法第181条规定不列入获救财产二、自愿1.主要与法律义务是否存在有关──从救助方出发1)因侵权而产生的救助义务,如碰撞后国际公约都没有直接规定属侵权损害中减少损失的义务(mitigation)2)因职务而产生的救助义务,如船员、引水员的职责属雇佣合同的义务主体的行为但超出范围的除外引水员——救助的提供超出了引水合同范围船员——是否超出雇佣合同服务范围3)因同处危险的处境而产生的救助义务,如乘客但超出范围的除外如本可逃生或已安排离船却留下救助2.与被救方是否拒绝也有关系──从被救助方出发1)1910年救助公约规定不给予救助报酬的情况是明确的拒绝合理的拒绝2)1989年救助公约进一步将拒绝救助的人规定为船东、船长其他处于危险中的不在船上而且未曾装船的财产的所有人ownerofanyotherpropertyindangerwhichisnotandhasnotbeenonboardthevessel三、财产处于危险之中1.国际公约都提到了对处于危险中的船舶的救助2.危险的含义1)危险是指真正的、但非立即发生的危险2)危险不是遥远的,但却是可能发生的危险3)举证救助人须举证救助开始时存在真正的危险在救助没有合同、甚至被救助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举证显得更有必要实际上,往往有争议的不是危险是否存在,而是存在的程度四、救助必须成功(nocuenopay)1.传统意义上的成功与合法的获救财产和救助报酬有关成功是指最后的成功2.“安全网”、“环境救助”的例外规定第二节救助方式一、法定方式1.1910年救助公约1)对海船的救助2)海船与内河船的救助2.1989年救助公约1)船舶扩大到任何船舶2)增加了对环境的救助3)增加了对平台和钻井装置的救助(航行中)二、实务中种种救助方式1.拖带(salvagetowage)1)与单纯拖带(singletowage)的区别海上风险的存在2)需要拖带的情况:机器损坏或推进器杆断裂碰撞后船舶损坏燃料或水用完船舶着火船舶漏水在港中着火或遇冰块袭击而走失因遇难而需拖至浅滩(grounding)或因搁浅而需外力帮助拖浅2.灭火1)直接灭火──没有争议2)帮助灭火──可能有争议直接的帮助可以成立救助美国案例theblackwall1869:一艘拖船被被用于载消防队员去灭火,该拖船的救助被判成立3.救出货物与人员4.提供人力、物力5.其他1)在旁等候2)给予办法3)引水(引水员职务范围之外的引水)4)从敌人、海盗、私掠船处夺回被夺去的船舶、货物第三节救助报酬(thereward/remuneration)一、支付原则1.1910年救助公约1)无效果无报酬(nocuenopay)2)报酬可以合同商定、法院确定,合同确定的报酬也可以推翻3)姐妹船之间的救助,仍应支付报酬4)拖轮的救助只要超出其合同的,也能获得报酬(与救助成立与否有关)5)被救助船明白合理拒绝的,不能获得报酬(与救助成立与否有关)6)人命救助可从财产救助报酬中获偿,获救人员不支付报酬,但不影响国内法的规定7)救助人间的报酬分配依照船旗国法8)不影响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关于由公共当局组织或监督救助的规定9)救助人的过失、欺诈或不诚实的行为造成救助或救助困难的,可剥夺其全部或部分报酬2.安全网(safetynet)LOF80起为救助油轮而设立合理发生的费用+不超过15%费用(后增至30%)取得安全网下报酬的条件是,上述费用及利润超出根据救助协议而取得的款额3.1989年救助公约(增加部分)1)特别补偿(specialcompensation)(第十四条)A环境救助──不成功——支付补偿不成功——根据无效果无报酬原则不能获得报酬或报酬不抵费用——就环境救助而言无效果(未防止或减轻环境损害)补偿额——相当于所花费用直接支付的费用(outofpocketexpense)投入人力、设备的公平费率(fairrate)支付人——被救船所有人因救助人过失造成环境救助无效果的可扣减或剥夺补偿B环境救助──成功——提高补偿成功——防止或减轻了环境损害,但不能获得救助报酬或报酬不抵费用补偿额——可增至费用的130%,最高可增至200%2)在公共当局控制下从事救助的可以获得报酬或补偿3)不在船上救助的报酬分配适用救助合同的准据法中国海商法:未规定救助合同准据法4)危险发生前所签署的合同不是公约下的救助,除非超出履行范围二、救助报酬数额的确定1.1910年救助公约1)获得效果的程度2)救助人的努力与劳绩(effortsanddeserts)3)时间4)损失与费用(投入设备方面,只规定调入其他船舶)5)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所冒风险的财产价值)6)被救方所处的风险和救助人所冒的风险7)获救财产的价值2.1989年救助公约(增加部分)1)救助人对环境救助的技能和努力2)提供服务的及时性3)投入设备救助船舶和设备的可用性及使用情况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价值三、SpecialCompensationP&IClubClause(SCOPIC)制订者:TheInternationalGroupofP&IClubsTheInternationalSalvageUnionLondonPropertyUnderwriters1.作用1)1989年救助公约第14条存在的问题第十四条特别补偿1.如一船或其船上货物对环境构成了损害威胁,救助人对其进行了救助作业,而未能……报酬时,他有权……获得……特别补偿。2.……如果救助人因其救助作业防止或减轻了环境损害,船舶所有人……支付的特别补偿可另行增加……3.救助人所花费用,就第1款和第2款而言,系指救助人在救助作业中合理支出的现付费用和在救助作业中实际并合理使用设备和人员的公平费率。同时应考虑第13条第1款(h)(提供服务的及时性)(i)(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及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及使用情况)(j)(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项规定的标准。4.……5.如果由于救助人疏忽而未能防止或减轻环境损害,可全部或部分地剥夺其根据本条规定应得的特别补偿。6.……2)取代第14条并入LOF中,计算特别补偿额(第14条)2.用法1)选定当使用LOF2000时,在LOF2000填写事项第7栏上划去“No”:7IstheScopicClauseincorporatedintothisagreement?Statealternative:Yes/No2)激活(通知)激活时间任何时间激活条件任何情况下通知人救助人通知形式书面通知内容开始适用Scopic通知的意义开始计算补偿计算起始通知送达船舶所有人时通知之前的救助依公约第13条计算3)提供担保时间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担保人银行或P&I初步担保(initialsecurity)金额300万美元(补偿额请求、利息、诉讼成本)担保额减少或增加经对方合理估计担保人、担保格式、担保金额争议提交仲裁4)撤回未支付担保的,救助人可通知撤回SCOPIC,适用公约第14条3.费用处理1)按费率表(APPENDIXA)PERSONNELOfficeadministration,includingcommunicationsUS$1,155SalvageMasterUS$1,735NavalArchitectorSalvageOfficer/Enginee
本文标题:海难救助蒋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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