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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系统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消防水系统管理,保证火灾情况下正常使用。2范围适用于公司消防水系统的管理。3职责3.1安全环保处负责消防水系统的监督管理。3.2技术处负责紧急、异常状态下消防水系统的协调。3.3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消防水系统维修计划的落实。3.4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内消防水管网、阀门的管理、消防水系统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4工作程序4.1公司消防水系统由消防水设施及消防水管网组成,消防水设施包括室内外消火栓、消防炮、水喷淋、水幕等消防水设施。4.2消防水设施应纳入单位设备管理,非事故状态下,严禁私自动用。4.3稳高压消防水管网压力不低于0.7Mpa。4.4室内外消火栓、消防炮、水喷淋、水幕管理4.4.1室内外消火栓、消防炮、水喷淋、水幕的阀门、转动件应定期润滑,保持启闭、转向灵活,附件齐全、完好。4.4.2不得损坏、埋压、圈占、停用室内外消火栓、消防炮等消防设施。4.4.3单位确因生产急需使用公司消防水(含低压、高压消火栓)时,由安全环保处审批。4.4.4消火栓使用完毕,用水单位应及时通知生产调度、安全环保处;事故状态下用水单位立即停止使用。4.4.5消火栓使用期间应设专人看管,做到不跑水、不漏水;使用后确保完好无泄漏。4.5安全环保处组织对消防水设施每半年试运一次,建立试运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4.6事故状态下各单位确保消防水设施的正确使用。4.7维修、更换消防设施、管网需停消防水时,由所属单位提出包括停水时间、停水区域、影响消火栓范围等内容的停水申请,报技术处和安全环保处同意后方可停水。5相关文件6.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附加说明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部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消防水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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