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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内分布系统协议合同编号:【GXMCC-NN-2010-】通信分布系统协议书(运营商全投资)甲方:广西华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蓝山上城物业服务中心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市东区分公司【2010】年【】月经手人:2甲方:广西华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蓝山上城物业服务中心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市东区分公司为配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建设GSM通信网络,改善甲方管理的蓝山上城小区(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6号)的通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经双方友好协商,兹就乙方在蓝山上城建设室内分布系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安装环境:包括住宅楼18栋、办公楼1栋、物业综合楼栋1栋、幼儿园1栋、东区停车场、西区停车场、东区商铺、西区商铺及所有电梯井,总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2)对乙方的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并对经审核通过的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3)甲方按乙方要求如下内容:a)提供设备所需220V交流电源,该电源由乙方自行装表计量,单独计费,电费由乙方按每半年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年5月15~31日及11月15~30日,甲方收取电费后向乙方提供全额收据,计算方法为:电费=同时段非居电价×实用度数×(1+15%);b)为安装工程提供方便,包括提供相关的土建设计图,电力线走向情况等;c)提供设备安装位置,并协助乙方落实天线、馈线的安装位置;d)提供传输安装位置,包括微波的架设和地下管线的敷设等。(4)考虑乙方设备的重要性,甲方在电力供应上要给予乙方与其他用户同等的保证,发生供电故障除外。(5)若乙方使用的电源有故障,如属于甲方工作需要造成的故障,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修复电源。(6)发生事故或其他意外情况可能导致乙方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7)甲方在乙方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修时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8)为确保乙方通信网络的安全和通信质量,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或应允第三方在乙方的设备和线路上搭载及延伸直放站、无线发射设备等。(9)甲方如有工程改造等变动必须涉及乙方设备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一周内自行改造,否则因甲方施工对乙方设备造成的损失,甲方将不负任何责任。(10)因不可抗拒事件的发生致使设备损坏,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考虑到分期交付的特点,乙方可根据蓝山上城每期交付的时间安排分期施工;每3期施工前应将方案交由甲方审核,获批通过后方可实施;经审核通过的方案实施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有超出方案或未严格按方案实施的应及时整改。(2)乙方应提供设备的外部尺寸、重量及电磁环境的测试报告,保证其符合国家电磁环保要求和安装所在地的建筑安全要求,并充分考虑设备与整体环境的协调及对环境损坏的程度,使之降至最低限度。(3)乙方应妥善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图纸、文本说明、电子文档等),仅用于移动室内分布系统的设计及施工,不得外传或做他用。(4)乙方在安装和维护设备时,遵守甲方有关的管理规章制度。(5)所使用的室内分布系统的设备及传输线路等由乙方投资的设备,产权属于乙方。(6)因线路敷设的需要,乙方利用小区的路面、管井、桥架等相关部位及设施设备的,必须及时恢复,无法恢复的照价赔偿。(7)乙方确保设备的防雷安全,若因雷击导致设备损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8)乙方向甲方交纳每年伍仟元整(¥5000.00)的管理服务费(含税),每年6月15日之前交纳本年6月至次年5月的费用,交费方式:转账,甲方收到款后向乙方提供等额发票。三、其它: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工程施工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项目协调联系人:郭然卓,联系电话:13877188859;乙方交纳电费联系人:苏革红,联系电话:13977155468;双方都自觉遵守此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四、本协议有效期:甲方在蓝山上城的合法管理期限内。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甲方:广西华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蓝山上城物业服务中心(盖章)代表:签约日期: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沁景苑分理处开户单位:广西华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户帐号:022501040000029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市东区分公司(盖章)代表:签约日期:
本文标题:移动室内分布系统协议书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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