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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则是法学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对税收的概念,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理解:1.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关系,两者密不可分,是国家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2.税收是一种分配形式,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3.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作为一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利所进行的特殊分配,必然有它自己鲜明的特征。其特征通常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一)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员的身份,凭借政治力量,通过颁布法律或法规,按照一定的征收标准进行强制征税。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律制度,依法纳税,负责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二)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税双方共同遵守。税收的固定性既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又包括征收比例的限度性。国家通过法律形式,规定了征收范围和比例,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纳税人就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它区别于一次性的临时摊派以及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没收等。税收通过法律规定了征收比例,使其具有限度性,对纳税人来说比较容易接受,对税务机关来说也又征税的尺度,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三)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成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从税收的产生来看,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需要大量的物质资料,而国家机器本身又不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不能创造物质财富,只能通过征税来取得财政收入,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税收的无偿性,使得国家可以把分散的资财集中起来同意安排使用。归纳总结:税收的“三性”是区别税与非税的重要依据,它作为税收本身所固有的特性,是客观存在,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税收的“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三、税收的产生和发展(一)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税收是一个经济范畴,也是一个历史范畴,还是一个分配范畴。恩格斯指出:“捐税是以前的氏族社会完全没有的。”一般来说,税收的产生取决于两个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前提条件:一是经济条件,即私有制的存在;二是社会条件,即国家的产生和存在。1.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来看,只有出现了私有制,才产生了阶级,也才产生了国家以及税收分配形式。因此,私有制是阶级、国家产生的原因,必然也成为税收产生的根本原因。2.税收产生的社会条件从税收同国家的关系看,国家的存在同税收的产生具有本质的联系。首先,税收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其次,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以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据的一种特定产品分配形式。只有产生了国家和国家权力,才有征税的主体和依据,从而使税收的产生成为可能。可见,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二)我国税收的产生1.我国税收的雏形阶段——夏商周时代的贡、助、彻2.工商税收的出现周代以前在市场上交换物品不征税,经过关卡的物品,只进行检查也不征税。到了周代,为了抑制商业,开始征收“关市之赋”、“山泽之赋”,即对经过关卡或上市交易的物品,以及伐木、采矿、狩猎、捕鱼、煮盐等都要征税。这是我国最早出现的工商税收。3.“初税亩”的实行为了抑制开垦私田,增加财政收入,当时的主要诸侯国之一的鲁国于公元前594年,开始实行对私田征税,宣布无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征税,颁布了“初税亩”的法令。“初税亩”是我国税收从雏形发展到完全形态的重要标志。(三)税收的发展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税收也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从税收的法制程度、税制结构、征纳形式等几个方面,能够较充分的反映税收的发展情况。1.税收法制程度的发展变化税收法制程度的发展变化,体现在行使征税权力的程序演变方面。以此为标准,税收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时期:(1)自由贡献时期。(2)承诺时期。(3)专制课征时期。(4)立宪课税时期。2.税收制度结构的发展变化税收制度结构的发展变化,体现在各社会主体税种的演变方面。历史上的税制结构的发展变化,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1)以古老的简单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2)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3)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制度。(4)以所得税和商品税并重的税务制度。3.税收征收实体的发展变化4.税收地位和作用的发展变化5.税收征税权力的发展变化四、税收制度与税法(一)税收制度税收制度简称“税制”,它是国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办法的总和,反映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财政制度的主要内容。税收制度的内容包括税种的设计、各个税种的具体内容,如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二)税收、税收制度与税法的关系1.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则是法学概念。2.税收制度与税法的关系(1)税收制度简称“税制”,它是国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办法的总和,反映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财政制度的主要内容。(2)二者的关系从税收制度所体现的经济内容看,任何国家的税收制度都是由具体的税种组成的,其中每一个税种又是由最基本的要素构成,这些要素既是税收制度最基本的单元,也是各种税种税法条文的基本内容。从税收制度的表现形式看,税收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任何国家的税收制度都要采取法律的形式,各个税种的各要素都要通过法律条文来体现,通过法律的实施来实现。第三讲税收制度的分类税收制度的分类是根据税制构成的基本要素,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税种归为一类。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标准分类。一、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划分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划分,税收制度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和行为税类五大类型。1.流转税类。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流转税是我国税制体现中的主体税种,其中又以增值税为主。2.所得税类。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3.资源税类。如资源税。4.财产税类。如房产税、契税。5.行为税类。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二、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税收制度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机关或海关征收管理,如消费税和关税等属于中央税。2.地方税属于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则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属于地方税。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收入,目前的增值税就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税收制度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1.价内税就是商品税金包含在商品价格中,商品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构成。如消费税和营业税。2.价外税是指商品价格中不含商品税金,商品价格仅由“成本”和“利润”构成,商品税金只作为商品价格之外的一个附加额。如增值税。四、按计税依据划分按计税依据划分,税收制度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价格或者价值为计量标准的税类。其应纳税额随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能充分体现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因而大部分税都采用这一计税方法。如我国的现行增值税、营业税和关税等都属于这一税类。2.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或体积、面积等为计量标准的税种。其应纳税额随征税对象数量的变化而变化,具有计税简便的优点,但税收负担不能随价格高低而增减。如我国现行资源税、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都属于这一税类。五、按税负是否转嫁划分按税负是否转嫁划分,税收制度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1.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的税种,如所得税、财产税类等。2.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一般情况下,各种商品的课税均属于间接税。六、按税收缴纳形式划分按税收缴纳形式划分,税收制度可分为劳役税、实物税、货币税。第四讲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及税制改革一、税法体系概述税法内容十分丰富,涉及范围也极为广泛,各单行税收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形成了完整配套的税法体系,共同规范和制约税收分配的全过程,是实现依法治税的前提和保证。从法律角度来讲,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体制下以法定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和,被称之为税法体系。但从税收工作的角度来讲,所谓税法体系往往被称之为税收制度。即,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的征收、管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级成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总和。换句话说,税法体系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简称税制)。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法体系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照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和复合型税制。我国税法分类主要有四种:分类数据具体分类分类说明类别包含内容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税收基本法属税法体系中的母法目前没有统一制定税收普通法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进行实如个人所得税法、征管法等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体系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体系两大部分组成。(一)税收实体法体系我国现由税种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发布实施外,其他各税种都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立法,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的。这些税收法律、法规组成了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税收分类税种名称作用流转税类增值税主要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发挥调节作用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资源税类资源税调节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调节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纯收入个人所得税特定目的税类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为达到特定目的,调节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财产和行为税类房产税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车船税印花税契税(二)税收征收法律制度及税收程序法体系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三)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施的法律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税收实体法确定税种立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税收程序法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流转税税法发挥对经济的宏观控制作用税收征收管理法所得税税法可以直接调整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财产、行为税税法对财产的某些价值及某种行为课税主要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资源税税法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而课税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国际税法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双边或者多边的国际税收协定、条约、国家管理外国税法外国各国家形成的税收制度我国的税收制度先后进行了五次重大的改革1950年1月,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税制。1958年简化税制1973年简化税制1984年普遍实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1994年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2003年以来,现阶段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12字基本原则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第五讲税收立法一、税收立法的概念税收立法是指有权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税收立法是税法实施的前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税收立法与税法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二、我国税法
本文标题:税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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