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 稻田村创建生态文明村资料汇编已修正0-1
龙华镇稻田村文明生态村建设自查情况表填报单位:龙华镇人民政府2011年10月16日序号标准名称标准达到情况自查情况1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元/人.年)高中低4060中5000400030002农户饮用水合格率(%)≥8082合格3适宜建沼气农户普及率≥7577达标4生活污水处理率(%)≥7071达标5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8080达标6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8082达标7村庄道路硬化率(%)≥7075达标8畜禽粪便处理率、秸秆综合利用率≥6085达标9残膜回收率(%)≥6095达标10农药、化肥使用合格率(%)100100达标11环保宣传专栏设置个数(个/100户)≥11达标12人口计划生育率(%)100100达标13九年义务教育率(%)≥80100达标14村民环境状况满意率(%)100100达标总评达标龙委发〔2011〕6号中共龙华镇委员会龙华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2011年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领导小组的通知各村民委员会、镇级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对生态文明村和生态家园建设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镇党委、政府经研究成立龙华镇2011年生态文明村和生态家园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余水深政府镇长副组长:马琼党委副书记胡廷友政府副镇长成员:邓昌玲经济办主任阳通权扶贫办主任徐光轩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余武镇环保工作人员唐祖明宣传干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府副镇长胡廷友任办公室主任,邓昌玲、余武、徐光轩、阳通权、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生态文明村建设的日常工作。2011年1月16日主题词: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领导机构通知抄送:县环保局,县爱卫会。龙华镇党政办2011年1月16日印(网发,另印12份)龙委发[2011]7号中共龙华镇委员会龙华镇人民政府关于拟报龙华镇中心村、稻田村、银厂村为2011年县级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报告中共屏山县委、屏山县人民政府:龙华镇中心村、稻田村、银厂村是我镇18个行政村中属地利条件、区域优势以及发展基础等方面相对较好的村之。交通方便,森林覆盖率80%以上,有丰富的林竹资源,区位优势明显。龙华镇中心村、稻田村、银厂村通过政策宣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村级组级基础设施建设通畅、村容村貌以及全村人民的生存环境、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特别是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和发展意识明显增强,干部群众的干劲大,经过一年的示范建设,基本达到了镇级示范村建设的预期目标。为了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充分发挥示范村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我镇中心村、稻田村、银厂村干部群众发展意识强、干劲大、要求强烈、班子得力、基础设施建设及发展环境较好的情况,镇党委、政府认为该三村具备县级新农村建设的相对条件,决定将中心、稻田、银厂三村拟报为我镇2011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县级示范村呈报县委、县府审定,望县委、县府给予确认。特此报告中共龙华镇委员会龙华镇人民政府2011年1月18日主题词:县级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报告抄送:县环保局,县爱卫会。龙华镇党政办2011年1月16日印(网发,另印12份)龙华镇稻田村创建生态文明村实施方案龙华镇稻田村位于龙华镇东北部,距龙华镇政府2公里,幅员面积10平方公里,东邻本镇新农村边界,南与本镇稻田村连界,西沿大龙溪河衅连龙商公路,北临打鱼村石笋峰,渔丁公路横穿全村,海拔高度500—1200米之间,耕地1363亩,林地4671亩,茶园500亩,慈竹5800亩;有10个农业合作社,农户262户,总人口994人;全村森林覆盖率80%以上,有丰富的林竹资源,历史悠久的石笋峰大山寨子寨门,烽火台尚在,有小金顶之称,区位优势明显。为了全面贯彻市县两级“关于深入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真正把我村建成一个起点高,标准好,效率实的文明生态村,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安排,提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标准,积极实施“一体三化”战略。以提高农民素质和改善农村人民环境为切入点,以优化农村生态环境,发展农村生态经济,建设农村生态文化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的同步发展,把我村建成一个富裕、文明、生态、诚信的新型农村务实工作。二、具体实施工作:(一)三化建设1.造林绿化,改造老化低产竹园。通道绿化6公里,主要以即能达到绿化目的又能为农民带来收益的兹竹为主要绿化品种,森林覆盖率达到80%以上。2.村街净化。今年我村新建公共垃圾点6个,农户门前实行“三包”做到了有制度有落实。同时落实了专门的环卫清洁人员,定时清扫,做到了“六无”,全村整洁卫生,院落干净。3.道路硬化。同时完成入户便民路工程,做到户户通。4.新建饮水工程5处,使全村百分之八十的村民喝上洁净的自来水。(二)精神文明及卫生创建。我村制定了严格的村规民约,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五保户供养100%,计划生育率100%,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100%,村集体有办公场所,有宣传、村务公开版面。(三)农田水利建设。坡耕地治理800亩,蓄水池6个,投资4万元,建农村安全集中供水10处,使80%以上的农户用上安全洁净的自来水。(四)发展教育事业。在投资50万元新建校园的基础上,积极改善教育环境、美化环境,操场硬化、学校的教具配套更新,在本村上学的学生学费及书费全免,减轻村民负担,对贫困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帮扶工作,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才。(五)基层阵地建设。投资15万元,修建党员活动室,村民科技普法文化室,老年娱乐活动室,农民健身运动场等;投资5万元做到户户通有线电视,收视率达到100%。三、规划目标。创建文明生态村以农民增收为目的,调整产业结构为主线,结合当前开展的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严格按照市、县、乡工作安排,因地制宜,创新环境,逐步使我村达到村民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龙华镇稻田村委会二0一一年三月十三日龙华镇稻田村村规民约(二0一一年三月十八日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一条、为维护我村全体村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营造一个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精神团结、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民主决策、民主管村、依法治村、加强我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更一步的规范和约束全体村民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三条制定本村规民约。第二条、凡属于本村辖区内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人常住在本村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此村规民约。第三条、对引进资金为本村经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村民委员会给予100——200元的奖励。第四条、对盗窃他人茶叶、林木、竹子、财产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给予1—3倍的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五条、对故意损坏公益事业集体财产的给予损坏金额的3——5倍的处罚,对故意损坏公路设施的按损坏金额的5——10倍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条、为保护和维护集体或他人的利益的见义勇为行为村民委员会给予50——100元的奖励。第七条、对有意制造事端打架斗殴、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当事人必须负责对方的一切医药费和护理人员的误工费,收取当事人50——100元的影响费,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八条、对户与户之间的土地或山林边界争议,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小组调解处理,对村小组调解不服的,由村民小组出介绍给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调解,村民委员会将收取双方当事人50——100元的调解费,村民委员会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费用由无理方负担,若有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负担,按责任划分比例(凡需要证明人参加的由无理方负担证明人的误工费每人每次20元)。第九条、对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非法组织、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处罚50——100元的影响费。第十条、凡是村民喂养的牲畜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他人的损失大牲畜每次20元,小牲畜10元。如损失较大的根据实际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如有意把牲畜拴在他人经济林地内造成损失的从重处罚。第十一条、保护环境是每个村民应尽的义务。村民应植树造林、绿化家园,保持家庭卫生整洁。制造有害物质,造成保护区水质污染、渔业受损的,一经发现查实,一次性处以500—5000元损失赔偿费。对排放垃圾、修建残留物质等到保护区内者给予5—50元的处罚,态度好、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教育。第十二条,对保护区上游和区内的造纸污染,必须事先请示,经测试的确不伤害渔业和部污染水质方可排放造纸污染水。违者视情节给予一次性100—5000元的经济损失赔偿。如果不能现金支付处理损失费和影响者,可用财产折价抵押。第十三条对盗伐和盗摘他人林、竹、茶,盗窃其它经济作物或财产的,一经查实,除退还被盗人原物或赔偿损失外,处以该该价值1—3倍的影响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四条、对应落实计划生育五术人员不按时落实手术措施,村组干部上门做工作的应承担每人每次20元误工费。第十五条、对本村的农用车、三轮车、摩托车的车主没有交清公路硬化集资款不得使用公路,更不得为外来车辆提供服务。农用车、三轮车、摩托车的车主不得为没有交清公路硬化集资款的农户提供服务。否则、违约者将收取车主20元一次的违约金。第十六条、村级公路的管理,凡购进物资和资源销售,货物连车皮的重量不得超过10吨,违约者造成后果自负。凡是没有交清公路硬化集资款者,村民委员会不得为之办理任何手续。第十七条、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凡经村民代表大会按法定程序通过有关公益事业的投工投劳集资等规定,无条件的遵守和执行。第十八条、上述各条规定中(除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上缴外),有关影响费的收入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使用,并定期张榜公布收支账目,同时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九条、村组干部、村民委员会成员、党团员、村民代表要带头遵纪守法,保持办事公道、克己奉公、热心为群众办事。第二十条、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涉及到村民利益的人和事,村民委员会每季度向村民公开一次,半年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一次。第二十一条、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有关村规民约与本村规民约有低触的一律以本规约为准。第二十二条、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稻田村民委员会二0一一年三月十八日龙华镇稻田村生态村创建工作总结龙华镇稻田村位于龙华镇东北部,距龙华镇政府2公里,幅员面积10平方公里,东邻本镇新农村边界,南与本镇稻田村连界,西沿大龙溪河衅连龙商公路,北临打鱼村石笋峰,渔丁公路横穿全村,海拔高度500—1200米之间,耕地1363亩,林地4671亩,茶园500亩,慈竹5800亩;有10个农业合作社,农户262户,总人口994人;全村森林覆盖率80%以上,有丰富的林竹资源,历史悠久的石笋峰大山寨子寨门,烽火台尚在,有小金顶之称,区位优势明显。为切实提高城乡一体化建设水平,推进创建生态村工作顺利进行,村两委会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带领党员干部和全体村民坚持把生态作为主题,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遵循“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真抓实干,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稻田村成立了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的创建工作小组,按照整治要求,指定了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并提交全体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全村上下统一思想,明确了目标、任务,落实了相应的工作责任。二、真抓实干,确保成效。环境整治工作包罗万象,涉及各个方面,村两委会把整治工作结合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去,调动党员干部对环境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各项工作均取得阶段性成果。(一)物质文明建设稳步推进。1.显现三大优势,创建生态村条件基本成熟村级班子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全局出发,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的总体要求,通过近三年来的努力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创建生态村的各项基本条件。2.基础设施建设村级道路根据村庄规划,做到合理布局,主次分明。全村已经完成村主要道路硬化工程,环村道路联村到户,全部建成并硬化。3
本文标题:稻田村创建生态文明村资料汇编已修正0-1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23871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