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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交通规则条例1.骑自行车应走右侧自行车道。2.过马路应走人行道(或天桥、地下通道);遇红灯止步,见绿灯前行。3.乘坐公共汽车应先下后上,勿争先恐后,勿挤逼抢位。4.遵守交通规则应成为我们的行为规范。5.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6.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7.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8.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9.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10.过马路时,一定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行”11.下雨天我们的雨衣、雨伞颜色要鲜艳12.夜间行走,我们要穿浅色的衣服13.告戒开车的家长不要酒后驾车14.学校校门口不要随意停车,预防造成交通阻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家庭保护,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的职责,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这能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的侵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适宜家庭环境。加强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学校保护,要求学校等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学校保护涉及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发展、人身权利的维护、生命安全的保障等方面。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本文标题:交通规则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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