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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单位施工阶段用表2012年10月交通设施工程概况表建设单位工程名称设计单位工程内容施工单位道路长度(m)监理单位信号灯路口设施管理单位人行横道灯(套)高清电子警察(套)高清电视监控(套)信号灯(套)小标志(套)大标志(套)防撞墩(个)隔离护栏(组)标线(m2)管线(m)规划许可证号预算万元结算万元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工程正面照片建设工程档案工作终身责任人登记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单位分管工程档案工作负责人姓名单位审批盖章身份证号工程档案资料员姓名身份证号施工单位分管工程档案工作负责人姓名单位审批盖章身份证号工程档案资料员姓名身份证号填表说明一、责任人必须通过自己认真负责的工作,保证该项工程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二、责任人对该项工程的档案资料的质量负有终身责任,对档案资料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三、本登记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单位、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各存壹份。制表单位:湖南省建设厅长沙市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表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表工程概况:工程符合设计的情况:质量鉴定:结论:交接验收单位意见建设单位:年月日(盖章)设计单位:年月日(盖章)施工单位:年月日(盖章)监理单位:年月日(盖章)质监单位:年月日(盖章)市城建档案馆:年月日(盖章)接受管理单位:年月日(盖章)接受管理单位:年月日(盖章)备注:注:本表一式肆份,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设单位、市城建档案馆各执一份。地基质量验收记录湘质监统编湘施2001-1施工单位:工程名称:验收日期:年月日一、基本情况:二、验槽情况:三、保证项目及保证资料核查情况:四、基本项目及允许偏差项目检查情况:五、验收意见:参加验收人员形成一致意见;同意该单位工程的地基验收,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参加验收单位名称签认验收意见签认责任人签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注:1、基本情况应说明该工程地质勘察点间距、监督站监督验收人员签字:深度,以及地基持力层、下卧层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能;2、地基验槽情况应说明开挖时间监理(建设)单位(章)和槽底最高、最低标高及宽度,实测地耐力等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年月日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湘质监统编湘施2001-3施工单位:工程名称:验收日期:年月日一、基本情况:二、保证项目及保证资料核查情况:三、基本项目及允许偏差项目检查情况:四、基本项目及允许偏差项目检查情况:参加验收人员形成一致意见:同意该单位工程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质量等级暂定。参加验收单位名称签认验收意见签认责任人签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注:基本情况应说明该工程基础的结构特点、规模监督站监督验收人员签字:和技术复杂程度,砼、砂浆、砌块的设计强度和地下防水要求等。监理(建设)单位(章)年月日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湘质监统编湘施2001-4施工单位:工程名称:验收日期:年月日一、基本情况:二、保证项目及保证资料核查情况:三、基本项目及允许偏差项目检查情况:四、验收意见:参加验收人员形成一致意见:同意该单位工程的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质量等级暂定。参加验收单位名称签认验收意见签认责任人签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注:基本情况应说明该工程基础的结构特点、规模监督站监督验收人员签字:和技术复杂程度,砼、砂浆、砌块的设计强度和主要的施工工艺。监理(建设)单位(章)长沙市交通设施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评分表湘质监统编(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自检用表)湘施2000-6+工程名称主要工作量(万元)施工单位开竣工日期序号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标准分施工单位自检意见评分监理检查意见评分1信号灯、电子警察、电视监控、标志、基础、砼试验资料砼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见证取样委托书。222原材料试验水泥、砂、砾石质量检验报告,见证取样委托书。223外购产品的保书、试验资料,合格证信号灯杆、电子警察杆、电子警察设备、电视监控设备、缆线、信号机、倒计时器、缆线、钢管、铝材。124隐蔽工程验收单凡下道工序复盖部分的重要项目都需要隐验手续。125工程质量评定单分项、分部、单位(群体)工程质量评定资料。126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处理、结案及时,有市政质监站认可。(0-6)7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有质量目标、措施,落实情况、环保,文明施工安全,节约及专项方案设计,审批完备,设计交底,施工交底齐备。配比通知单,施工记录。68洽商记录竣工图洽商、记要、变更齐全,有编号,手续完备。竣工图清晰完整,与实际相符。109测量柱交接单指路、分道、信号灯、小标志。410合计100项目部自检意见:检查人员签名:项目经理签名:项目部(章):年月日施工企业检查结论:检查人员签名:总工程师签名:施工单位(章):年月日一、扣分原则:1、第一项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检验内容和频率,凡漏检点数达到全部应检点数的20%扣3分,直到扣完,此项得分率不足70%(8.4分)资料评分定为不合格。2、第二项原材料试验及合格证:每缺一项或一项不合格视严重程度扣0.5-2分。合格证、质保单试验报告,原件可以复印,必须红、兰印章方为有效(图章复印无效)。3、第3-9项依资料完整,内容充实,手续完备等情况酌情打分。二、凡发现质量保证资料有弄虚作假编造数据的情况,资料定为不合格。市政道路工程交通设施外观评分表湘质监统编(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自检用表)湘施2001-7+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检查项目外观要求应得分实得分加权系数评分标志1、金属构件镀锌面不得有划痕擦伤等损伤。无损伤402、立杆悬臂严禁对接无对接3、钢筋混凝土柱表面应光滑平整。光滑、平整304、标志板不得的划痕、较大气泡和颜色不均匀等表面缺陷。无表面缺陷30标线1、标线以外的道路被标线材料污染应及时清理,每处污染面积不超过10平方厘米。清洁402、喷涂前是否喷底漆已喷3、喷涂后的表线边缘无明显毛边。无明显毛边304、标线应平顺起直滑。平顺155、反光标线玻璃珠和标线厚度均匀。均匀15电子警察、电视监控1、金属构件镀锌面不得有划痕擦伤等损伤。无损伤402、钢筋混凝土柱表面应光滑平整。光滑、平整303、设备表面不得的划痕、较大气泡和颜色不均匀等表面缺陷。无表面缺陷30施工企业检查结论:检查人员签名:企业总工程师签名:施工单位(章):年月日注:1、以上每点,当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时,扣除1-2分。市政道路工程交通设施(标志)实测实量评分表湘质监统编施2001-8(+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序号实测项目允许偏差(㎜)各实测点偏差值(㎜)应检点数合格点数合格率%123456789101112131415161立柱竖直度(mm/m)±52标志板安装角度±3。3标志板下缘至路面交净空(mm)+100,04标志板内侧距路肩边缘距离(mm)±1005基础尺寸(mm)+50,-156混凝土强度MPa在合格标准内合格施工企业检查结论:检查人员签名:企业总工程师签名:施工单位(章):年月日市政道路工程交通设施(标线)实测实量评分表湘质监统编施2001-8(+2)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序号实测项目允许偏差(㎜)各实测点偏差值(㎜)应检点数合格点数合格率%123456789101112131415161厚度(mm)溶剂常温涂料0.3-0.42溶剂加热涂料0.3-0.53热溶型涂料(设计值1.8mm)设计值±0.254标线宽度(mm)±55标线长度(mm)±506纵向间距(mm)±507横向偏位(mm)±30施工企业检查结论:检查人员签名:企业总工程师签名:施工单位(章):年月日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自检用表)湘质监统编施2001-10+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造价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工程自检评定1、资料评分2、外观评分3、实测得分4、工程综合评分5、质量等级备注项目经理:年月日施工企业公章企业质量负责人:年月日企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企业法人代表:年月日竣工验收证书施管表2工程名词开工日期对工程的质量评价施工单位竣工日期合同造价(万元)施工决算(万元)竣工验收日期2005年8月29日验收范围及数量:参加竣工验收单位意见建设单位签名:(盖章)设计单位签名:(盖章)监理单位签名:(盖章)施工单位签名:(盖章)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勘察单位签名:(盖章)邀请单位签名:(盖章)工程湘质监统编质量评价报告湘备监2002-8工程竣工验收组(委员会):受(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由承包施工的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以来,我单位按照该工程监理规划,对工程的实体质量采取了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督;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砼、砂浆等均实行了见证取样送检;并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作工艺,对分部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了验收签认,现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其甩项的分项分部工程注明于后),该工程已基本完工,且施工单位对已完工工程的质量进行了自检自评。在此基础上,我单位按国家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要求进行了检查,认为该单位(子单位)工程(甩项除外)的质量等级可达到。其《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评分表》分别见湘质监统编施2001-5、施2001-6。注:甩项分部分项工程如下: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监理单位(章)年月日市政基础设施湘质监统编工程质量保修书湘备2002-9公司(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按照其资质等级、经营范围和中(议)标书等内容要求,承担了(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已按该工程的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完成,并于年月日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部门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参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要求,经建设、施工双方约定该工程竣工验收后,如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予以修复,并按有关规定承担应负的保修责任等。一、质量保修范围根据施工单位的中(议)标书和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工程决算书后包括的工程质量与质量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应对该工程以下保修范围的部位、工序承担保修义务:二、参照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最低期限,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协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如下:1、国家保修办法规定地基基础(含或不含桩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年;2、国家保修办法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卫生间、外墙面的防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年。3、国家保修办法规定供热与供冷系统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供暖期,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个采暖、供冷期。4、国家保修办法规定装修工程及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年。5、经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为年;的保修期为年;保修期为年。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年月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该工程在保修期限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分别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因该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责任方应当向被损害方依法给予赔偿。2、因施工单位采购的或者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采购经施工单位验收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如等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因建设单位采购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如等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因用户使用不当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4、市政基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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