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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諮詢委員會交通投訴組季報(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交通投訴組香港中環花園道美利大廈二十一樓投訴熱線:28899999圖文傳真:25771858網址:電郵地址:info@tcu.gov.hk-2-目錄頁數第一章主要投訴及建議事項3-7第二章本季大事紀要及值得注意的個案8-10第三章專題文章11-12附件A交通投訴組接獲的投訴及建議13-14B交通投訴組接獲投訴及建議的趨勢15-16C投訴及建議的調查結果一覽表17-18D有關當局採納的市民建議19-21E有關公共交通服務的投訴及建議22-23F過去八季有關九巴、城巴(第一類專營權)及新巴服務的投訴及建議24-26G過去八季有關的士服務的投訴及建議27H有關的士服務投訴及建議的分類28I有關交通及道路情況的投訴及建議29J有關在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或電訊設備的投訴30K向交通投訴組提出建議及投訴的方法31-3-第一章主要投訴及建議事項本報告書為二零零七年第三份季報,匯報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間的事項。年度及季度趨勢2.交通投訴組在季內共收到由4780名市民提出的5443宗投訴及建議,包括45宗純粹建議。大約81%的市民(即3894人)以電話提出投訴/建議,其餘19%(即886人)則以電子郵件、傳真或郵寄方式提出投訴/建議。個案數目較上季的4943宗上升10.1%,與去年同季的5481宗比較,則輕微下降0.7%。本季所收到的投訴及建議個案的分類列於附件A。3.交通投訴組過去十年(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六年)收到的投訴及建議的趨勢圖表列於附件B(i)。另一圖表,列於附件B(ii),則顯示自二零零三年起每季收到的投訴及建議的趨勢。4.季內,本組完成5650宗個案(包括在過往季度未解決的個案)的調查工作。當中有4000宗(71%)證實成立,不成立的有365宗(6%),其餘1285宗(23%)則因證據不足而無法追查。這些個案的調查結果一覽表列於附件C。5.季內,有關的政府部門及機構共採納38項由市民提出的建議,以改善公共交通服務及交通情況,有關個案的概要列於附件D。交通投訴組小組委員會主席已向提出這些建議而又有提供聯絡方法的人士發出謝函。公共交通服務6.有關公共交通服務的投訴及建議共有4245宗,較上季上升14.5%,與去年同季比較,則輕微上升0.9%。本季所接獲的投訴及建議的分類列於附件E(i)。自二零零三年起收到的投訴及建議的趨勢圖表,則列於附件E(ii)。-4-專營巴士服務7.季內,有關專營巴士服務的投訴及建議共有895宗,較上季上升6.7%,與去年同季比較,則下降17.1%。8.今季有關九巴服務的投訴及建議共有415宗,上季有443宗,去年同季則有498宗。今季的415宗個案中,涉及服務質量的個案有78宗(19%),而涉及服務水準的個案則有323宗(78%)。9.今季有關城巴(第一類專營權)服務的投訴及建議共有107宗,上季有91宗,去年同季則有138宗。今季的107宗個案中,涉及服務質量的個案有12宗(11%),而涉及服務水準的個案則有92宗(86%)。10.今季有關新巴服務的投訴及建議共有119宗,上季有91宗,去年同季則有111宗。今季的119宗個案中,涉及服務質量的有6宗(5%),而涉及服務水準的則有113宗(95%)。11.有關九巴、城巴(第一類專營權)及新巴過去八個季度的投訴/建議的比較列於附件F。公共小型巴士服務12.今季有關公共小巴服務的投訴及建議共有1043宗,較上季上升13.6%,與去年同季比較,則上升1.6%。所有個案已轉介運輸署或警方處理。13.今季接獲的公共小巴個案中,涉及專線小巴服務的投訴及建議佔85%(即888宗)。上季及去年同季收到的個案分別為768宗及881宗。今季的888宗個案中,涉及服務質量的個案有147宗(17%),而涉及服務水準的個案則有716宗(81%)。14.其餘15%的個案(即155宗)則為有關紅色小巴服務的投訴及建議。上季及去年同季收到的個案分別為150宗及146宗。今季的155宗個案中,涉及服務水準的個案有133宗(86%)。-5-的士服務15.今季有關的士服務的個案共有2142宗,較上季上升17.4%,與去年同季比較,則上升13.9%。有關的士服務過去八個季度的投訴及建議的比較列於附件G。16.在季內收到的2142宗個案中,涉及的士司機違規行為的個案有2053宗(96%),上季則有1730宗(95%)。有關的士司機違規行為的投訴,包括司機舉止無禮和不守規矩、拒載、駕駛行為不當、濫收車資、有關的士咪錶的違規行為、不採用最直接可行的路線等。有關的士服務的投訴及建議的詳細分類列於附件H。如投訴人願意出庭作證,本組會把個案轉交警方進一步調查。季內,本組共轉介291宗(14%)這類個案予警方處理。17.警方在季內告知本組較早前轉介的183宗個案的最新進展。它們的分類如下:個案數目百分比(a)已被票控38(31)21(15)(b)投訴人撤銷投訴56(56)30(28)(c)警方認為無足夠證據進一步處理89(115)49(57)183(202)100(100)(註:括號內為上季數字。)從上述數字可見,79%的個案因投訴人撤銷投訴或證據不足而無法追查。鐵路服務18.季內,共有128宗有關鐵路服務的投訴及建議,上季和去年同季分別為108宗及197宗。今季的128宗個案中,涉及地下鐵路的個案佔19宗,九廣鐵路則佔84宗。此外,涉及電車的個案佔23宗。-6-渡輪服務19.有關渡輪服務的投訴及建議,今季有26宗,上季和去年同季分別為6宗及7宗。今季的26宗個案中,涉及新渡輪的個案佔19宗。交通情況20.今季接獲有關交通擠塞的投訴共有207宗,上季有136宗,去年同季則有174宗。這些投訴涉及全港共171個地點,詳情如下:投訴數目地點數目港島82(64)66(42)九龍64(32)51(27)新界60(40)53(38)其他1(-)1(-)總數207(136)171(107)(註:括號內為上季數字。)21.投訴數目顯示,受交通擠塞影響比較嚴重的地區為:中西區(33宗)、灣仔(25宗)、油尖旺(25宗)及葵青區(20宗)。有關各區交通及道路情況的投訴及建議的數目列於附件I。22.有關交通擠塞投訴的主要成因包括車輛阻塞、交通工程事宜(例如交通燈號時間的分配、行車線安排及禁區的設立)及道路工程。23.今季共接獲49宗有關交通管理的投訴及建議,以及27項增設交通標誌及設備的要求。上季這些個案分別為72宗及37項,去年同季則分別為80宗及41項。24.關於交通擠塞的投訴,以及改善交通管理的建議(包括增加交通標誌及設備的意見),均已轉交有關當局研究。-7-道路維修25.今季有關道路維修的投訴有90宗,上季的數目為100宗,去年同季的數目則為104宗。今季的90宗投訴中,涉及道路情況的投訴佔59宗,而關於交通燈失靈和交通標誌損壞的投訴則佔29宗。26.涉及較多投訴的地區,包括九龍城(12宗)、油尖旺(8宗)及觀塘(7宗)。法例執行27.季內,與交通法例執行事宜有關的投訴有727宗,較上季下降2.2%,與去年同季比較,則下降3.6%。投訴個案主要是要求當局對違例泊車及駕車人士等候過久以致阻塞交通,採取執法行動。這些投訴均已轉介警方處理。-8-第二章本季大事紀要及值得注意的個案交通投訴組小組委員會會議在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舉行的交通投訴組小組委員會季會上,各委員討論了以下事項:(a)有關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播放視聽節目的投訴;(b)有關的士服務的投訴及建議;(c)有關道路安全事宜的投訴及建議;以及(d)交通投訴組二零零七年第二號季報。2.各委員同意:(a)交通投訴組應密切監察有關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播放視聽節目、的士服務及道路安全事宜的投訴及建議;以及(b)交通投訴組二零零七年第二號季報應呈遞交通諮詢委員會審閱。有關傷殘駕駛者專用的路旁泊車位的建議3.二零零七年七月,一名駕駛電單車的人士提出,獲發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許可證)的電單車,應與獲發有關許可證的私家車一樣,獲准使用傷殘駕駛者專用的路旁泊車位。4.運輸署答稱,供特定類別車輛使用的路旁泊車位,是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以適當的交通標誌和道路標記作指示。駕駛電單車的人士應在設有“P"字交通標誌,並以代表電單車符號標示的位置泊車。至於設有“出示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車輛專用"道路標記的路旁泊車位,標記中“車輛"的提述,按《道路交通條例》中的定義,確實已把電單車包括在內。因此,持有有關許可證的駕駛電單車人士,實際上是獲准使用那些泊車位的,但他們必須把許可證展示在電單車車頭當眼的位置。-9-有關長環街違例泊車的投訴5.二零零七年七月,交通投訴組接獲投訴,指青衣長環街有貨車違例泊車,阻塞交通。投訴人指出,當有貨車倒車駛進該處的貨倉時,情況尤為嚴重,其他受阻的司機或因感到不耐煩而不斷響號。他建議在該處豎設“禁止響號"的交通標誌,以減輕對附近居民造成的噪音滋擾。6.交通投訴組把上述投訴轉介警方處理。警方已加緊採取執法行動,打擊在該處違例停泊的車輛。在其後數星期內,警方已向違例車輛/司機共發出21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和25個口頭警告。警方會繼續監察有關情況,並在有需要時採取執法行動。7.有關個案亦已轉交運輸署跟進。該署答稱,“禁止響號"的交通標誌只會在指定的“寂靜地帶"設置,例如醫院附近的道路。由於長環街位處工業區,將之指定為“寂靜地帶"並不恰當。為紓緩長環街的交通擠塞,運輸署已安排把一段街道,由單程行車改為雙程行車,以便駛離附近樓宇的車輛,無需經過有關貨倉便可駛出長環街。該署亦會取消部分設有收費錶的停車位,以期令交通更為暢順。上述改善工程正在進行,並會在短期內完成。8.投訴人獲悉有關部門所採取的行動後,並無提出其他意見。有關屯門公路巴士專線的投訴9.二零零七年八月,一名市民質疑當局在周日早上繁忙時間,巴士專線實施期間,禁止車輛經小欖交匯處駛離屯門公路(往九龍方向)的安排。他認為其他駛往掃管笏和香港黃金海岸的車輛,應獲准經小欖交匯處駛離屯門公路。10.運輸署答稱,在屯門公路劃定巴士專線,是為了確保在早上交通繁忙時段,保持巴士乘客的乘車時間穩定。巴士專線計劃自一九九五年實施以來,每日早上有超過50000名乘客受惠。上述安排符合現時讓載客量大的交通工具,優先使用道路的運輸政策。為確保計劃運作暢順,當局不准其他車輛在巴士專線實施期間進出小欖交匯處。運輸署指出,如放寬小欖交匯處的限制,便-10-會有大量車輛駛進巴士專線,嚴重妨礙該項交通措施的運作。此外,駕車人士須在極短的距離內,越過巴士專線,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構成道路安全的問題。因此,當局不能接納在巴士專線實施期間,把巴士專線開放予其他車輛進出小欖交匯處的建議。11.我們把運輸署的答覆轉達投訴人後,他並沒有提出其他意見。-11-第三章專題文章有關在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或電訊設備的投訴背景海外研究顯示,在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會導致駕駛者分心,影響他們在緊急情況時的反應,發生車禍的風險因此會增加四至六倍。2.由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起,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的規定,駕駛人士不得在車輛行駛期間使用手提式流動電話,或將電話夾在頭及肩膀間,不論當時是否正在通話。由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起,上述禁令擴大至包括使用手提式電訊設備,例如的士上的無線電話。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上述違例事項已在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列入《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的附表,以便警方可以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方式提出檢控。投訴統計數字3.有關在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或電訊設備的投訴,過去五年的趨勢如下:年份投訴數目增減2003170-2004173+1.8%2005226+30.6%2006247+9.3%2007(截至2007年9月30日止)204-所接獲個案的分類載於附件J。4.在二零零七年一月至九月期間,交通投訴組共收到204宗有關在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或電訊設備的投訴,與去年同期的164宗比較,上升24.4%。-12-改善措施5.所有關於在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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