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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我校制定的《清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我校制定的《清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奖励名额根据学校分配确定。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二、评定机构和职能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学位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组组长和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名2单如下:主任委员:贺克斌院长副主任委员:左剑恶副院长刘建国副书记委员:黄霞院学术委员会主席王洪涛院学位分委员会副主席王书肖研究生导师代表曾思育研究生导师代表杨宏伟研究生导师代表李广贺研究生导师代表汪诚文研究生导师代表张彭义研究生导师代表王慧研究生导师代表刘雪华研究生导师代表常杪研究生导师代表王毅研究生导师代表董欣研究生工作组组长母亚乾学生代表2、院系评审委员会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三、申请条件1、除外国留学生外,我校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国防科工及军队定向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硕士生在学时间超过3年,普博生在学时间超过4年,直博生在学时间超过5年,不再具备申请资格。2、直博生通过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通过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提前攻博生按直博生对待。3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资格:(1)在申请阶段仍在处分期内者;(2)上一学年度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通过者;(3)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者;(4)在学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5)评审期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6)深圳研究生院全日制研究生,由深研院统一评定;(7)本人未提出申请者。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不限于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度所获得的成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可以多次申请并获得,已获得奖学金的申请材料不能重复使用。5、除特等奖学金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不可兼得同年其他的研究生综合奖学金。6、院系评审委员会要重点遴选学术志向坚定、学术潜质突出的博士生,具有社会责任意识、具备成为行业骨干潜质的硕士生。要综合考虑研究生在学业、研究和公共服务(助教、助管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四、评审程序1、院系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申请材料整理与核对、评审委员会评审、公布最终该奖学金的评定结果的程序进行。注意事项:(1)本人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2)导师推荐。导师给出推荐意见,对申请者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研究能力、学术潜质、工作态度及研究课题性质和水平等给出评价。(3)院系评审。院系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评审分为材料评分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其中材料评分占60%,现场答辩占40%,根据总分的排名确定获奖名单。院系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42、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五、发放与管理1、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2、获奖者在离校前应向院系评审委员会提交获奖收获总结;院系评审委员会应对获奖学生的表现进行跟踪和评估。六、注意事项1、在评定过程中应坚持奖项评定与育人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广大研究生充分认识到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注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励和带动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2、在评定过程中要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诚信教育。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相关材料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除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及荣誉证书外,还将依据校规校纪给予纪律处分。3、全过程在深圳研究生院培养的研究生不在各院系参评,学校单独拨划名额,由深圳研究生院负责组织评选。七、附则本细则由环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环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2015年9月24日5附件1:2015年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参考日程表阶段时间内容准备阶段9月21日前统计在校可参评人数核实各院系就业重点率申请与评定阶段9月22日~25日发布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院系制定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9月26日~27日各院系公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同时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9月28日~10月11日院系内初评,研究生进行网上初申请10月12日~10月16日院系内公示初评结果,征求师生意见(公示五个工作日),同时向研究生院提交初评结果10月17日~10月18日院系向研究生院提交最终评定结果,研究生网上正式申请10月19日~21日学校评审小组审定10月22日~28日学校全校范围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10月30日前汇总获奖名单,上报教育部总结与发放阶段11月15日前各院系提交评审总结材料11月30日前将款项转入获奖学生银行帐户附件2:2015年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综合评分标准评分类型成绩计算备注论文SCI=影响因子×6EI=3核心或者国际会议=2其他刊物或者国内会议=1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或接受的论文,且作者单位必须为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采用上年度该期刊的影响因子;其中影响因子低于0.5的按EI收录论文计算。国际会议指三国(含)以上的学术会议。专利授权发明专利=6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社会工作校级部长以上级别=6院辅导员、工作助理=6院研会副主席、研团副书记、校级社会工作请相关部门出具任职证明得分可累加,最高不超过6分6党支书=4校级副部长、班长、团支书=3校级其他干事等=2其他党团班委成员=2获奖博士生论坛优秀报告、优秀论文=1参与友好科技竞赛得基本分1分,获奖一等奖以上得6分(项目总体得分,下同),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友好科技竞赛项目获奖总体得分按作者人数平均后为个人得分文体马杯第一名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1分参加马拉松全程=5参加马拉松半程=3研究生运动会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参加多项可累加,最高不超过6分。其它根据情况酌情加分
本文标题:清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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