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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取得积极成效[发布日期:2012-11-08]本文已被浏览过129次2012年以来,湖北省鄂州市围绕促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着力开展中介组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与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相关的市直审批部门所属中介组织及具有中介性质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规范,取得了较好效果。一、初步成效一是提高了审批前置中介服务质量效率。中介服务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的现象得到明显好转。各中介组织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服务质量和效率得到显著提高。目前,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时限比整治前平均缩短25个工作日。二是规范了中介服务收费行为。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不透明、收费过高以及乱收费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共清查出中介违规收费100余万元,已对相关中介组织进行整改处理。各中介组织将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收费依据、举报电话予以公开,明确收费档次,降低收费幅度,避免人情收费。目前,中介服务收费与整治前平均下将20%,下降最明显的主要涉及工程咨询、环境评价、规划勘测、防雷、防震等方面的中介服务。三是斩断了主管部门与中介组织之间的利益链条。通过推进管办分离、规范财务管理等措施,主管部门与中介组织利益关联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清查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中介企业,其工作人员在中介组织兼职或从事中介业务;主管部门在下属中介组织或中介事业单位收取管理费、列支费用以及借用车辆等问题进行整改。四是形成了竞争有序的中介市场环境。放开中介服务市场,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行政相对人可自行选择中介服务。规划、防雷、防震、征地、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环境评价、工程咨询等中介服务,彻底改变了原来由审批部门指定服务、少数中介组织垄断经营的局面。各中介组织主动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比服务更优质高效、收费更合理,改变了原来那种不择手段招揽业务、承接了业务又不守承诺的无序现象。五是构建了中介组织综合监管模式。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中介组织综合监管常态工作机制,构建了齐抓共管、左右协调、系统推进、高效运转的综合监管模式,改变了以往部门监管单一、难以发挥监管效应的局面。二、主要作法1、开展集中清查,抓整改处置。围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争当全省审批项目最少、时限最短、收费最低“三最”城市的目标,将整治中介组织突出问题作为畅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在全市部署开展了清理和规范中介组织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从市编办、工商、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重点对与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相关的26家市直部门所属的40余家中介组织及中介性质事业单位,采取查机构编制、看有无人员混岗的情况,查经费来源、看有无靠收费养人现象,查收费情况、看有无超范围或超标准收费问题,查财务帐目、看有无利益关联和违规违纪问题,查业务开展、看有无利用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权力开展指定中介服务,查办公场所、看是否与主管部门分开办公等“六查六看”的方式进行集中清查,摸清了被清查单位的现状。经过梳理分析和调查核实,主要存在管办不分、人员混岗,违规收费、财务混管,指定服务、利益关联,部门保护、垄断经营以及中介组织服务质量不高、办事效率低下等方面的问题,有60余名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在中介组织兼职或从事中介业务,12家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中指定中介服务,18家中介组织办公场所未与主管部门分开,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办中介企业21家,中介服务违规收费80余万元,主管部门在下属中介组织或中介事业单位列支费用70余万元。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整改处置。按照“管办分开、职能剥离、竞争有序、收费规范”的原则,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一是对纯中介性质事业单位,注销事业法人资格,实行脱钩改制,完全推向市场。二是对其行业在本市难以形成市场竞争,且改制成本大、人员分流难的中介性质事业单位,剥离行政管理职能,要求与主管部门脱钩,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可暂不改制,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三是对具有政府垄断性质或在运营上有很强法规性,不宜进入市场运作的中介性质事业单位,可维持现有管理体制,主管部门对其中介服务加强行业监管。四是对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办的中介企业实行脱钩改制,使其真正成为面向市场的中介组织。同时,市清理和规范中介组织工作办公室已分别向被清查部门和单位,就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对不能如期完成整改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问责。2、抓住关键环节,促规范行为。从清理规范中介组织的关键环节入手,理顺关系、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有效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一是抓住脱钩改制环节,斩断利益链条。按照组织人员、业务开展、资产财务和办公场所与主管部门“四分开”的要求,注销3家中介性质事业单位的事业法人资格,对10余家条件成熟的中介企业实行脱钩改制。同时,将5家中介组织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上收至主管部门或归并到本部门其他事业单位。通过开展专项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中介组织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割断主管部门与中介组织之间的利益联系,严禁主管部门占用中介组织资产资金或在中介组织报销费用。二是抓住公平竞争环节,规范行政审批机关的行为。市监察局出台《禁止行政审批机关干扰中介服务行为的规定》,对禁止索取、收受中介组织钱物,为中介组织牟取不正当利益,禁止行政审批机关指定中介组织提供相关中介服务,禁止行政审批机关人员在中介组织中兼职等八种行为作出硬性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以促进中介组织公平竞争、阳光运作。三是抓住市场监管环节,打击中介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分别出台《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中介服务价格监管暂行办法》,加强对中介组织执业行为和经营性收费情况的监管,认真查处商业贿赂、借用资质、提供虚假报告和自立项目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价格欺诈等行为。四是抓住市场准入环节,加强中介组织管理。市政府法制办编制《鄂州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目录》,统一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将中介组织出具的技术性审查、评估、鉴证、咨询报告或意见书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的,必须是《目录》规定的项目,不能私自设置中介项目。市行政服务中心制定《进驻中心中介组织遴选办法》、《考评管理办法》和《中介服务窗口管理办法》,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加强中介组织管理。按照部门推荐、信息公开的原则,市行政服务中心引入160家信誉好、实力强、服务优的市内外中介组织进驻中心中介服务窗口,建立中介组织数据库,将其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资质等级、业务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执业纪律、投诉电话等编印成宣传册,并在中心网站、电子显示屏予以公示,供行政相对人查询、选择中介组织;通过日常检查、星级评定、绩效考核等方式,强化对进驻中心中介组织的监管,将信誉度低、服务质量差、严重违规从业的中介组织列入“黑名单”,退出中介服务窗口。五是抓住行业自律环节,规范中介组织执业行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中介组织尤其是与行政审批前置相关的中介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控机制,主动公开服务承诺、优化办理程序、公示收费依据及标准,提升服务水平,接受社会监督。3、加强综合监管,建长效机制。一是实行部门负责制。成立中介组织综合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对市监察局、编办、物价、工商、财政、审计、民政、政府法制办和行政服务中心等九个成员单位的职责作出规定,明确各自责任分工和工作任务。二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中介组织综合监管由市监察局牵头抓总和督办检查,其他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共同参与,形成统一指挥、整体联动、部门协作、快速反应的一体化联动机制,改变了过去靠行业主管部门单一监管的局面。三是建立案件联查机制。将中介组织运行情况纳入全市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网络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范围,及时受理企业和群众对中介组织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及时纠正和查处中介组织违规问题。2012年,市监察局联合物价、工商等部门查处涉及中介组织服务的投诉举报件30余起,查实办结26件,收缴违规收费资金100余万元。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监察局先后召开了5次由成员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清理规范中介组织联席会议,会商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处置措施及整改意见。(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本文标题: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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