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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当代西方经济学派的税收理论(上)当代西方经济学派的税收理论是指西方国家在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那场经济危机后所逐渐形成和发展的税收理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税收理论研究不仅继承了古典经济学派税收理论研究的衣钵,而且对税收理论进行了不断地创新,尤其是凯恩斯的税收理论,被西方国家普遍作为实施税收政策的依据,形成了所谓凯恩斯主义的税收政策。那么,凯恩斯的税收理论究竟是在一个什么样的背景下形成的呢?凯恩斯税收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对当代西方经济学派的税收理论产生了什么影响,当代西方经济学派的税收理论演变的轨迹究竟是怎样的?本章第1节研究凯恩斯的税收理论;第2节研究新古典综合学派的税收理论;第3节研究新剑桥学派的税收理论;第4节研究货币学派的税收理论。1.1凯恩斯的税收理论1.1.1凯恩斯[1]学派产生的理论背景在西方经济学派发展历史的进程中,古典经济学派和凯恩斯学派都曾经在历史上的很长一段时期占据主流经济学派的地位,时值今日,有关古典经济学派经济理论与政策主张同凯恩斯学派的经济理论与政策主张一直存在着比较激烈的争论。争论的基本问题和焦点就是对经济运行究竟是自由放任为好?还是政府干预为好?因为当代世界各国的经济是一种混合经济模式,对经济运行实行完全自由放任的观点被证明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而对经济运行过多的政府干预在实践中也被证明是低效率的。如此看来,绝对的自由放任和政府干预都是不可行的。既然这样,为了了解凯恩斯学派产生的理论背景,继而考察凯恩斯学派的税收理论,在这里仍有必要对古典经济学派的基本观点进行简要的阐述。亚当·斯密[2]是古典经济学派最主要的代表人物,他在1776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巨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以下简称《国富论》),被认为是反映古典经济学派经济理论体系最主要的著作。亚当·斯密基本经济观点的精髓在于对自由放任思想的阐释上,关于这一点,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表述最为直接和清晰。他说:“一切特惠或限制的制度,一经完全废除,最明白最单纯的自然自由制度就会树立起来。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取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或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这样,君主们就被完全解除了监督私人产业、指导私人产业、使之最适合社会利益的义务。要履行到的这种义务,君主们极易陷入错误;要行之得当,恐不是人间智慧或知识所能作。按照自然自由的制度,君主只有三个应尽的义务——这三个义务虽很重要,但都是一般人所能理解的。第一,保护社会,使之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之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其建设与维持绝不是为着任何个人或任何少数人的利益),这种事业及设施,在由大社会经营时,其利润常能补偿所费而有余,但若由个人或少数人经营,就决不能补偿所费。[3]”从这段话可以看出,亚当·斯密认为国家应当取消一切束缚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制度,只要人们在正义的法律框架内进行活动,就应当让人们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事,这种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事所产生的效果,比国家规定他们应当怎样去做,效果要好得多,因为国家并没有足够的智慧或知识去引导人们怎样去做,才能促使人们能够追求最大的利益。所以,国家尽可能地不要干预社会经济活动,要让自然自由制度去引导人们的经济活动,作为国家,只须维护好社会安定,防止国外的侵略;建立公正的司法制度,保护好公民的正当权利不受侵害;提供必要的公共设施,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提供好外部条件,这样就能保证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而且经济运行是卓有成效的。这表明,斯密主张国家应当实行自由放任的经济制度,国家的职责就是提供公共安全和公共设施,保证社会秩序稳定。他的这些思想也成为古典经2济学派的主要经济观点。市场机制可以自动调节市场运行,不会发生市场失灵的问题。在对待政府职能的认识上,认为政府只要履行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就够了,不应对经济运行进行干预。1.1.2对古典经济学派税收理论的评价古典经济学派的理论在17世纪到19世纪初处于主流经济学派地位。它由英国配第和法国布阿吉尔贝尔创始,英国的亚当·斯密加以发展,以英国大卫·李嘉图、斯图亚特·穆勒、法国的西斯蒙第和英国的庇古为终结。斯密把财税理论从经济学体系分离出来并形成当代财政学基本分析架构,被誉为“财政学之父”。古典经济学派的税收理论在西方税收理论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亚当·斯密的税收理论,对当代税收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影响很大,甚至可以说当代的税收理论就是继承古典经济学派的税收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古典经济学派的税收理论最早由古典经济学派的主要创始者威廉·配第建立雏型,经过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斯图亚特·穆勒、西斯蒙第、庇古[4]等古典经济学家的发展,在土地税、财产税、利润税、货物税、关税、契约税、消费品税、单一税制、税收转嫁和税收原则理论进行过深入地阐述,为当代税收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古典经济学派财税理论的基本观点是反对国家干预经济,认为经济运行只要靠“看不见的手”进行自发调节,通过自由竞争,就能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国家职能主要有三个:(1)维护国家安全;(2)建立和维护国家法律及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3)建立和维护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所以,按照古典经济学派的观点,政府对外只要行使保卫国家的职能,使国家免遭外国的侵略;对内就是要通过建立和维护国家法律,保护人们财产和人身的安全,规范人们之间的关系;还要为整个社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要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和修建基本的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除此之外,政府不应当介入经济运行,政府应尽量节省经费开支,保持最低水平的开支。这种“廉价政府”观是古典经济学派在财政理论中的具体体现。[5]古典经济学派财税理论最主要和生动的内容是税收理论。其税收理论的主要观点是:(1)税收不能侵蚀资本,这是古典经济学派基本经济观点在税收问题上最本质的一个认识,因为古典经济学派崇尚自由放任,不主张政府对经济运行有任何形式的干预,而征税是政府履行职能所必须介入经济活动的一种行为,但古典经济学派认为,这种行为不能伤及资本和削弱资本,任何伤及资本和削弱资本的税收都是不可取的,应当说,当代西方中性税收理论就是从古典经济学派的这一观点演变而成的,尽管今天的人们普遍认为,在现实中要使一个税种保持完全的中性恐怕很难做得到,但当今世界各国在推行税制改革时,努力遵循中性税收原则来进行税制改革的理念却是时常有之。(2)税收的源泉来自于土地、利润和工资。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的一个世纪,是古典经济学派最辉煌的时期,这一时期关于税收的论述非常的深入和细微。按照古典经济学派的观点,不主张政府干预经济运行,主张把政府的开支压低到最小的程度,在这一理论指导下,我们发现古典经济学派的经济学家们,较少对财政支出研究,主要是对财政收入,即税收的研究。因为古典经济学派的经济学家持有税收不能侵蚀资本这个基本观点,所以,在他们分析税收问题时,就特别注意对税源的分析,通过分析古典经济学家们发现,不管任何形式的税收,其源泉必定来自于土地、利润和工资,尤其是有关土地方面的税收问题最令古典经济学家们的关注。(3)提出税收“平等、确实、便利和最小征收费用”四原则。事实上,除了李嘉图没有专门论述过税收原则外,威廉·配第、亚当·斯密、斯图亚特·穆勒、西斯蒙第和庇古都专门论述过税收原则。可见,税收原则问题既是最基本的税收理论问题,也是古典经济学家们最关注的问题。关于税收原则的论述,威廉·配第做了开创性的工作,但对税收原则论述最为全面和充分还是亚当·斯密,以后的古典经济学家对这一问题的论述,基本上是在亚当·斯密税收四原则的基础上展开的,3甚至可以说,当代西方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也是从亚当·斯密税收四原则演变过来,实质是亚当·斯密税收四原则的现代表述。(4)反对“单一土地税”,主张由直接税和间接税相结合而成的税收体系。18世纪60年代开始的英国工业革命,促进了英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原本在农村种田的农民进城当了工人,英国的社会、产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语词相适应,英国的税收也开始摆脱单纯依赖关税和土地税,有关商品和消费方面的税收引起人们和古典经济学家们的关注,古典经济学家们在其税收理论中花了大量的篇幅论述商品税和消费税,认为一个国家完善的税制结构应当是直接税和间接税相结合而成的税收结构。西斯蒙第专门对单一税制进行了深入解析,不主张实行单一税制[6]。(5)提出税收转嫁与归宿理论。古典经济学的集大成者李嘉图对税收转嫁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但李嘉图得出的结论似乎过于宽泛:几乎所有的税收都可以转嫁,俨然是一个“绝对转嫁论者”。他认为税收转嫁的归属要么是落在收入上面,要么是落在资本上面。国家征税并不因为课加在资本上面就一定是资本税,也不因为课加在收入上面就一定是所得税。他进一步分析,假定某人的收入是每年一千镑,规定要纳税一百镑,如果某人满足于只花费其余的九百镑,那就是真正的所得税;要是某人仍然消费一千镑,那就是资本税。[7]可见,李嘉图的税收转嫁论是以收入或资本的减少为依据的。当然,由于李嘉图的税收转嫁论过于宽泛,导致后来的许多经济学家并不同意李嘉图对这一问题所持的观点,大多数经济学家相信税收转嫁只会在部分税收中进行,而且税收转嫁也是要具有前提条件的,不可能在任何条件下都发生税收转嫁,认为李嘉图在这个问题上陷入了形而上学陷阱。当然,我们应当看到,正是因为李嘉图持有“绝对转嫁论”的观点,当代西方税收理论才形成“绝对转嫁论”和“相对转嫁轮”两大观点。威廉·配第是构建古典经济学派税收理论的主要开拓者,他在1662年出版的代表作《赋税论》,被认为是西方国家最早研究税赋理论的专著。他主张税赋利益说,认为人们所纳赋税应按其在公共秩序中所享受的权益而定。赋税公平应以不危害人民生活为宜。赋税是将一部分人民财富转移给政府作为公共支出之用。他主张实施比例税制,认为比例是最公平的税。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赋税理论是在威廉·配第赋税理论基础上的自然延伸,尤其是他提出的税收四原则,奠定了制定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斯密把税收分为地租税、利润税、劳动工资税和消费税。消费税是间接地对人们的支出费用征税,不管其收入是来自地租,资本利润或劳动工资四大类。同时,他主张政府应实施轻税政策。李嘉图在他的代表著《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中用1/3的章节论述了他的赋税思想,完善了由亚当·斯密奠基的古典税赋理论体系。在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从第八章到第十八章一共11章专门来研究财税问题,这些章的篇幅占总篇幅的26.8%,即用了1/4强的篇幅来论述税收问题。李嘉图并没有像亚当·斯密那样,把财税理论问题放到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去论述,也没有构建一个完整的框架去探讨税收理论问题,仅从这点来看,李嘉图对税收问题的论述,只是在前辈建立起来的税收理论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和完善一些税收理论。但应看到,李嘉图对税收问题的论述非常全面,内容几乎涉及了除税收原则以外的、在他那个年代人们研究的税收问题,尤其是李嘉图关于税收转嫁理论,几乎贯穿他的税收理论当中,是他的税收理论研究中最具有特色的内容。李嘉图的赋税论主要是论述税收的转嫁问题,他在书中花了相当的篇幅,他把税收负担分为由地主负担的税、由资本家负担的税和由消费者负担的税,通过分析,他认为所有的税收都是可以转嫁的,转嫁的方式是通过提高商品的售价来实现。所以,李嘉图是绝对转嫁论者。不过,李嘉图在论述税收转嫁时,有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一方面他指出所有的税收都可以转嫁;另一方面他又说除纯地租以外的地租税不会转嫁。他说:“地租税只会影响地租,全部落在地主身上,不能转嫁到任何消费阶级身上。[8]”李嘉图的赋税理论比起亚当·斯密的赋税理论来说,更侧重于对税收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分析。李嘉图认为,一国国家的税收最终只能来源于该国的资本或由该国的收入中支付。“当4国家的消费因增课赋税而增加时,如果这种消费是由人民增加生产或减少消费来偿付的,这种赋税就
本文标题:第1章当代西方经济学派的税收理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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