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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化强省建设纲要(2002—2012年)建设文化强省是湖北面向新世纪,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为切实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特制定本《纲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文艺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文艺自身发展规律,围绕繁荣文艺的中心任务,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面向未来,创新奋进,发挥优势、整体推进,加快各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进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提高城乡居民的文化生活质量,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提供良好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环境。二、总体目标和近期目标(一)总体目标围绕繁荣文艺的中心任务,着力提高全省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城乡居民的文化生活质量,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建立先进的文化体制,培养拔尖的文化人才,生产一流的文化精品,建设现代的文化设施,培育繁荣的文化市场,发展高效的文化产业,提供丰富的文化生活,营造优良的文化环境。到2012年,全省文化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居于全国前列,实现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式转变。(二)近期目标优秀作品不断涌现,舞台艺术、影视、美术、书法、摄影等主要文艺门类发展成就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实施精品战略,推出一批展示时代风貌、体现楚文化特色、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文艺精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精心策划和举办重大文化节庆活动,大力推进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旅游文化、广场文化的发展。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抢救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提高文化生活的质量。文化产业形成规模,成为文化事业发展的强大支撑。文化生产和服务能力显着提高,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全省gdp中的比重有较大增长,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生活支出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文化人才结构优化,高素质文化队伍不断壮大,造就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文化名人。文化设施布局合理,现代化文化设施网络基本建成。文化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文化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文化交流活跃,进一步扩大湖北的国际、国内影响。三、全面繁荣文化事业(一)精品生产1、继承和弘扬楚文化传统,以展示湖北独具特色的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及民俗、民情为重点,打好楚文化牌,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致、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艺术精品。2、以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和文化部“文华奖”、“群星奖”为龙头,以第八届中国艺术节剧目建设及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申报为抓手,2012年前推出30台左右展示时代风貌、体现湖北特色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其中确保20台剧目参加“八艺节”演出。力争10台剧目获“五个一工程”奖或“文华奖”,5台左右剧目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全省国家级艺术评奖获奖总数居全国前5名之列。3、扩大优秀获奖剧节目的演出,全省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继续开展百团上山下乡暨新春金秋巡回演出季活动,确保全省年度演出场次不低于17000场。(二)社会文化活动1、进一步完善社会文化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的作用,积极发展城乡文化中心户。2、十分重视基层文化建设,城市以社区为重点,农村以乡镇为重点,在基本阵地、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内容和基本活动方式四个方面下功夫。大力开展为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的阵地活动、广场活动。各类节庆活动要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创品牌、创特色,不断创新内容与形式,促进文化与经贸结合、文化与旅游结合,进一步扩大影响。3、加强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调查、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4、继续开展文化先进县(市、区)、文化先进乡镇(街道)、文化先进(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在坚持标准、动态管理的基础上,到2012年,文化先进县达到全省县(市、区)总数的50%,文化先进乡镇达到全省乡镇总数的70%。继续推进“知识工程”、“蒲公英计划”和农村电影“2131工程”的实施。5、加大《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的贯彻力度,积极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2012年,全省基层中心达到300个。(三)文化设施建设1、新建一批高标准、高质量、能体现文化强省实力和形象的现代化公共文化设施。到2006年“八艺节”举办前,全省建设亿元以上的项目要达到8个,包括:目前在建的省博物馆二期工程、正在筹建的省艺术馆、武汉市文化艺术中心和荆门剧院,另选址新建省图书馆、省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宜昌市和荆州市作为“八艺节”分会场需各建一个大型文化设施;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达到15个,市、州级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各建1-2个标志性公共文化设施。2、专业艺术表演团体都必须有一个建筑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功能排练厅,并配齐灯光、音响、服装、乐器等设施设备。省直和地市级重点院团要加快现有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逐步配齐科技含量较高、能满足现代审美要求的现代化演出设施设备,以增强院团进入演出市场的竞争力。3、到2012年,市、州级图书馆、群艺馆每馆建筑面积要达到3500平方米以上。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文物较多的县(市)有博物馆,乡乡(镇镇)有文化站的目标。60%以上县(市、区)级图书馆、文化馆馆舍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80%以上文化站的业务活动用房达500平方米以上,并配有音响、放映、乐器、图书等必需设备,其中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重点乡镇要建有影剧院或文化活动中心。4、完成辛亥革命博物馆的扩建工程;完成地级博物馆的升级建设工程,并作好陈列开放工作;县级博物馆要有1000平米以上的展厅;注重博物馆文物库房建设,重点解决博物馆的监听、监视和自动报警、灭火装置设备,改善文物保管条件。5、加大对文化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文化设施纳入城市发展统一规划,在立项、资金、用地、规费和拆迁安置等方面,给予保证和优惠。(四)文化市场1、娱乐市场。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严格控制总量,在发展高档娱乐场所的同时优先发展大众娱乐场所,积极倡导适合广大群众消费水平、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和规范娱乐市场。2、音像市场。积极支持探索音像产品开发、制作、发行、销售一体化经营,推行音像制品连锁经营、特许经营、超市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扩大正版国产音像制品的发行量。坚持“扫黄打非”,保护知识产权,打击走私盗版活动。3、电影市场。深化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建立发行放映协作网络体系,推动规模经营,促进集约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加速影院升级换代改造,提高电影院及发行放映行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4、艺术品市场。建立健全艺术品经纪人资格考试认证制度和艺术品鉴定评估制度,确立艺术品经营专业人才的职业资格制度。规范艺术品经营,促进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5、网络文化市场。贯彻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加强对利用互联网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严厉打击网上违法经营活动,抵制网上不良文化信息。在2003年前,建立健全全省网络文化市场监控管理系统。(五)文化产业(六)文物事业1、加大“五纳入”工作的落实力度,把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和各级领导责任制。2、在维修、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利用好武当山古建筑群、钟祥显陵两处世界文化遗产;做好铜绿山古矿冶遗址、荆州城墙、当阳关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工作,争取申报成功1处以上;加强对第一、二、三、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公布第五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提高我省大遗址保护水平,组织实施潜江龙湾遗址、楚皇城遗址、盘龙城遗址等大遗址保护工作。3、抓好文物建筑维修工作,完成武当山古建筑群、钟祥显陵、荆州古城墙、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等重点文物建筑维修任务。4、配合南水北调工程、三峡工程、孝襄高速公路等建设工程,开展好文物调查、勘探和抢救保护工作。5、各类博物馆、纪念馆要发挥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举办文物展览,积极开展送展下乡活动,全省年平均举办展览500个,接待观众500万人次;完成中山舰浮船坞的建设和中山舰的陈列,搞好中山舰博物馆的对外开放工作。6、继续打击盗窃馆藏文物、盗掘古墓葬、田野石刻造像和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确保全省文物安全;加强对社会流散文物和文物市场的规范化管理,防止珍贵文物的流失;健全文物流通领域的管理,坚决取缔文物黑市。7、加强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运用,提高文物保护技术的现代化程度。建立古建筑维修保护中心、漆木器文物保护中心等几个现代化的文物研究机构。(七)对外文化交流1、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广泛吸收世界文明成果。充分利用我省楚文化资源优势,大力拓展对外文化交流渠道,提高对外文化交流的效益。2、不断向国外、境外推出具有楚文化特色的艺术精品,向世界展示博大精深的楚文化,扩大湖北的影响力。创造有利条件,推动更多的优秀文化产品和艺术团体进入国际市场。有选择地引进国外、境外优秀艺术团体来鄂交流,丰富群众文化生活。3、有重点地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国外先进的文化管理经验,尤其要借鉴其文化产业的发展模式,推动湖北对外开放。(八)文化体制改革1、加快文化单位特别是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结构调整,建立科学、合理的艺术表演团体布局结构,形成政府办团为主导,社会办团、民间业余办团等多种办团形式协调发展、优势互补的办团格局。充分发挥政府办团在全省舞台艺术事业中的主导作用,优选30个左右剧团作为全省重点剧团。强化对社会办团、民间业余办团的行业管理,给予平等竞争机会,鼓励、引导其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生活需求。2、加快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以推行岗位管理和建立适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的分配制度为重点,在全省文化系统实施科学、规范的聘用制度,逐步建立有利于调动文化工作者积极性,推动文化创新,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3、进一步理顺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各级文化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根据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和企事分开的原则,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独立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使文化企事业单位真正成为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九)文化人才培养1、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政策。不断完善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创造培养人才的条件、留住人才的环境及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并对尖子人才在住房、职称、工资、政治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强人才信息化建设,建立优秀人才信息库。2、加快骨干人才和优秀人才的培养。以培养高层次和青年人才为重点,制定专门规划,培养一大批急需的专业人才和复合型文化艺术人才。3、发展艺术教育,办好艺术学校。4、加大人才资源开发经费的投入。设立骨干人才和优秀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和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专业资金。四、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1、建设文化强省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文化强省建设工作。按照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要求,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的自觉性,把握文化建设的规律,提高领导文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2、要切实执行好已有的文化经济政策。各级财政要继续实行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逐步增加对文化事业的投入,促进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确保全省文化事业经费投入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文化事业拨款年度总经费应达到财政总支出的1%以上,到2012年全省人均文化事业费排名进入全国前10位,与我省国民生产总值在全国的排名基本一致。3、设立人才培养、艺术创作、设施维修、文物保护等专项资金,促进文化事业更快发展。4、建立多渠道的投入方式。通过政策引导,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5、加快文化立法进程,制定和完善文化法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法规体系,把文化建
本文标题:湖北文化强省建设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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