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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1998年,王军、李勇、祝满林三人共同创办了合伙企业,,,(1)路东是否有权代位行使王军在兴利达汽车修理厂中的权利(2)路东有什么办法能够实现自已的债权?答:1、路东不能直接代位行使王军的权利。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直接代位行使该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并且,合伙人要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不得私自转让。2、路东可以要求王军用其在汽修厂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王军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二、2001年底外方A企业与中方B企业签订协议合资经营公司C。各出资15万元,,,(1)本案中合营企业的发包合同是否有效?(2)法院是否应该支持A企业的诉讼请求,为什么?答:(1)合营企业发包合同无效。按照法律规定,C公司成立后,应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并按合营合同的约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从C司关于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及与B企业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可以认定,该承包经营合同实质上是外方投资者A公司以推行承包经营的名义掩盖其在合同存续期间收回投资款的目的,承包经营合同违反了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因此,该承包经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且合同自始无效。(2)不应支持。依照法律规定,合资企业C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仅可以在对C公司资产清算并清偿债务后,对剩余的财产方可按照合资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C公司尚未进行清算,A企业作为合资企业的一方投资者没有要求C公司返还合资资产的权利。承包合同虽约定B企业需向A企业支付承包费,但合同签订双方是合资公司C和中方投资者B,A企业并非承包经营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双方当事人C公司和B企业均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A企业对承包方B企业并不享有任何实体权利;而且承包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因此,A企业诉请B企业支付承包费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无法律依据,法院应不予支持。三、某市甲汽车厂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该厂与乙轮胎厂1998年签订了价值300万元的轮胎购销合同,,,,(1)对乙轮胎厂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应当支持(2)公司分立应当有哪些程序?(3)公司分立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答:一、乙轮胎厂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支持,丙发动机厂和丁拖拉机厂应当对乙厂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2)根据公司法第176条、第177条、第180条的规定,公司分立的程序有:1、公司的股东会应当就公司的分立作出决议2、成立财产清算机构、清理接管企业各类资产,编制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债权与债务清册。3、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4、公司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3)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公司分立之后,原有的法人单位不复存在,新设立的公司按照分立协议获得原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公司的债务在分立之前未能清偿完毕的,由新设的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一个新设公司现行偿付的,偿付完毕后有权按照比例对其他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二、(一)甲和乙的行为违反了董事的对公司忠实的规定义务。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本案中,甲和乙作为公司的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同和类似的经营活分理处,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甲和乙开办的农机厂生产的产品与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相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违反了董事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规定。(2)公司起诉要求甲和乙交回经营所得有法律依据。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1条和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董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将违法所得交公司所得来自于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其违法所得即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要求甲和乙交出所得。五、某市糖厂可日处理甜菜3000多吨,加工能力和职工人数在我国甜菜制糖行业中,,,(1)破产原因(2)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答:(1)企业破产的原因包括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负债超过资产两种情形。本案中,糖厂资产2.8亿元,负债12.7亿元,严重资不抵债,属于企业破产的第二类原因。(2)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开支后,进行分配的顺序是: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清偿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进行分配。本案中,由于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会了破产费用后,不足以清偿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以,第二、第三顺序的债权清偿率只能是零。六、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请根据以上材料分析并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答: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0×17%=10200(元)应抵扣的进项税额=400000×13%+10200+(10000+10000+20000)×7%=52000+10200+2800=65000(元)应缴纳增值税=102000-65000=37000(元)2七、某高级工程师本月取得如下收入:(1)工资2400元(2)年终奖金12000元,,,请计算该工程师本月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答:(1)本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1600)×10%-25=55(元)(2)年终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应纳税所得;因此,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20%-375=2025(元)(3)省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人个所得税(4)著作加印取得的稿酬,应与以前出版时取得的稿酬合并为一次计税;因此,加印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5000)×(1-20%)×20%×70%-560=448(元)(5)国债利息免税(6)该纳税人本月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共计2528元八、1993年2月某商业银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司开发某经济特区的房地产项目,,,,(1)商业银行能否向项目公司投资?为什么?(2)商业银行能否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抵押贷款?为什么?(3)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2亿元人民币贷款是否合法?为什么?(4)人民银行对该商业银行的接管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答:(1)不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企业投资。(2)能。商业银行法禁止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并不禁止向关系人发入担保贷款。只是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3)不合法。因为商业银行法半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该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2亿元人民币贷款已超过其资本余额的10%(4)正确。因为该商业银行巨额贷款无法收回,可能发生信用危机,在此情况下人民银行可以对银行实行接管。九、樊伟在一家时装专卖店经过讨价还价,以1600元的价格买下了一件标价,,,,(1)专卖店的标价行为是否符合价格法的规定(2)专卖店将衣服降价成交是否构成欺诈?(3)双方产生争议,樊伟将如何请法度救济?答:(1)不符合。依据价格法的规定,除执行国家指导价和国家定价的商品外,其他的商品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法第7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第8条规定,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2)是。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消息同,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度上涨;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该时装专卖店为吸引消费者,人为地将西服的价格抬高到2500元,在消费者与其讨价还价时,以一种较低的价格1600元成交,使消费者产生商家让利销售的错误认识,这是一种欺骗的销售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显然,这里的“真实情况”,“真实信息”当然包括价格的真实情况。(3)由于专卖店的欺骗行为,使樊伟受到损害。价格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樊伟有权要求时装专卖店退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十、A市审计机关在审查该市的重点建设项目时,遇到了来自各方的阻碍,,,、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1)被审计单位隐匿有关的会计凭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的罚款。(2)被审计单位转移非法取得的财产,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有权对被审计单位的行为加以制止,如果制止无效,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审计机关认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3)被审计单位雇人开车撞击审计人员是报复陷害行为,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负责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判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十一、九州纸浆厂位于华港水库以南600米处,由于该厂常年,,事故责任方九州纸浆厂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答:首先,应由当地环保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其次,根据刑法第338条的规定,九州纸浆厂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属于单位犯罪,按照“双罚制”原则,对单位施以经济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实施刑事处罚。最后,九州纸浆厂还应承担城北供水公司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十二、李某拟开办一家出口货物企业,出口货物为棉花。假设根据报道,我国目前市场上,,,(1)如李某申请登记时间是2005年2月1日,他是否可以获准登记?为什么?(2)如果李某获准登记,是否就能自由出口货物?(3)如果李某因特殊原因不能再继续出口货物,请问他是否可以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代理出口?如果可以,被委托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答:(1)可以。2004年新修改的对外贸易法第8条扩大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范围,个人也可以从事对外贸易经营。(2)不能。对外贸易法第16条规定,基于一定原因,因家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持术的进口或者出口,其中第四项规定了国内供应短缺的商品可以限制或禁止出口。(3)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对外贸晚法第12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因此,如果其他企业或个人拥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则可以进行代理外贸业务。接受委托的对外贸晚经营者应当向委托方如实提供市场行情、商品价格、客户情况等相3关的经营信息。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当签订委托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13、贵州某甲厂生产的“玉叶”牌名称为“千里香”的白酒行销本省及西南地区,,,(1)乙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该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乙厂的辩称是否有法律依据?在对“相同或近似使用”的认定上应根据哪些准则?答:(1)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乙厂的行为属于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访行为的构成要件是:首先,被仿冒知名商品。“千里香”酒,在特定地区深受欢迎,属于知名商品。其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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