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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公司行为实例介绍日•简介•权益分派•送股•供股•公开配售•投票•股份合併/分拆•Q&A目录•简介•权益分派•送股•供股•公开配售•投票•股份合併/分拆•Q&A目录1.港股通公司行为简介总体来说,香港市场的公司行为发生频率高,形式做法较A股多样,例如含选择权红利、可卖出权利的供股、并柜交易的分拆合并等。对于港股通投资者而言,需要注意港股与A股公司行为安排的一些差异。2.与A股公司行为安排的一些差异1.公司行为时间安排的差异对于香港市场发生的公司行为,为确保本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香港结算提交意愿征集结果,本公司对境内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将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提前结束。如:含选择权红利业务:境内股利选择权截止日较香港结算截止日早两个港股通工作日投票业务:境内投票截止日比香港结算设立的投票截止日提前一个港股通工作日供股业务:境内申报截止日一般较香港结算设立的截止日早,两者间隔两个港股通交收日对于权益应收资金,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权益资金款后,完成在香港与银行的换汇以及将资金汇划至上海等工作需要一定时间。相应地,境内投资者现金红利的实际到账日将较发行人公告的发放日略晚。2.与A股公司行为安排的一些差异2.权益登记日的差异(1)T日买入的港股,T+2日开始享有权益;T日卖出的港股,T日和T+1日仍享有权益。(2)T日买入的A股,T日开始享有权益;T日卖出的A股,T日不再享有权益。3.红利派发的差异(1)港股红利可能派发除港币外的其他币种,中国结算将在换汇后统一以人民币形式将红利资金发给境内投资者。(2)港股红利可能有股利选择权,即,投资者可以申报不超过股权登记日所记录的红利权数目,选择以股票股利代替现金股利。(3)2014年以来,上海市场实施上市公司红利R+1发放,而港股因存在股利选择权等情况,红利登记日与红利资金实际派发日之间间隔较长。4.投票业务的差异(1)港股通投资者对于同一项议案,可以同时投赞成、反对和弃权票(如有)。(2)港股投票业务存在无股权登记日的情形。无股权登记日的投票以投票截止日日终的持有为基数。•简介•权益分派•不含选择权现金红利•含选择权现金红利(以股代息)•H股红利派发•送股•供股•公开配售•投票•股份合併/分拆•Q&A目录不含选择权现金红利目录信息通知权益登记红利款派发1.业务流程2.权益信息登记1、收到香港结算发送的红利权益派发公告后,将通过港股通通知信息文件发送结算参与人。2、红利权益登记日证券交收和香港同步(T+2),所以境内投资者享有红利的权益登记日和香港市场相同。中国结算于股权登记日日终计算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实际持有人应获得的现金红利金额,并记增投资者账户的红利权,并通过港股通证券变动和港股通证券余额文件发送境内结算参与人。注意:境内港股通的红利权益登记日与香港结算保持一致,和发行人公告中的股权登记日不同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实例•例如:中国工商银行(证券代码:01398)公告中有如下表述•“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6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股息将支付在2015年7月6日收市后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须于2015年6月30日下午四点三十分或之前将过户文件交回本行过户处”•即•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6日为截止过户期间•2015年6月30日是香港结算规定的股权登记日•境内股权登记日与香港结算一致,为2015年6月30日在香港结算的红利资金足额到账后三个港股通交易日内,中国结算完成换汇和清算交收。清算日日终将应发红利金额通过港股通结算明细文件发送结算参与人。3.现金的清算和发放现金红利派发实例—合和实业(0054.hk)日期业务环节2015年1月29日权益登记信息维护,中国结算发送通知信息文件给结算参与人2015年2月9日权益登记日2015年2月17日香港结算红利派发日2015年2月26日中国结算进行红利资金清算2015年2月27日中国结算进行红利资金交收含选择权现金红利(以股代息)目录信息通知选择权的申报受理向香港申报股票股利上市红利款派发1.业务流程2.权益登记信息通知1、收到香港结算发送的红利权益派发公告后,将通过港股通通知信息文件发送结算参与人。2、红利权益登记日证券交收和香港同步(T+2),所以境内投资者享有红利的权益登记日和香港市场相同。中国结算于股权登记日日终记增投资者账户的红利权数量,并通过港股通证券变动和港股通证券余额文件发送境内结算参与人。3.股利选择权的申报(1)申报开始日申报开始日大于权益登记日,小于等于申报截止日。在申报截止日信息未维护之前不可进行申报。(2)申报的受理申报数量为账户中需要选择收取股票股利的红利权数量,必须为整数,正整数表示申报数量,负整数表示撤销已申报数量,若撤销数量大于已申报的数量,申报作失败处理,参与人可于申报前查询已申报数量。申报期间实时反馈申报受理是否成功,仅校验申报数据格式,不对有效申报数量进行处理。日终通过港股通其他数量文件反馈券商投资者累计申报股利选择权的受理总数境内股利选择权申报截止日较香港结算截止日早两个港股通工作日。对港股通范围内含货币选项的现金红利派发业务,本公司统一接受香港以默认币种派发的红利换汇后以人民币形式派发给境内结算参与人。在境内股利选择权申报截止日日终,本公司对股利选择权的申报数据进行处理。若港股通投资者累计申报数量大于港股通投资者账户的红利权可用余额(扣除被冻结的红利权数量),则超出部分作申报失败处理,未超出部分申报成功。港股通投资者账户的有效申报数量和红利权余额将通过港股通其他数量、港股通证券变动、港股通证券余额文件发送结算参与人。4.申报的处理在香港结算的红利资金足额到账后三个港股通交易日内,中国结算完成换汇和清算交收。清算日日终将应发红利金额通过港股通结算明细文件发送结算参与人。境内投资者账户因选择股票股利产生的零碎股全部以现金形式发放。5.现金的清算和发放本公司于香港结算股利选择权申报截止日的下一个港股通交易日收到香港结算关于本公司大账户应收股利数据后,根据港股通投资者的选择权有效申报数量,将应收股票股利总额在港股通投资者证券账户中进行分配(新增应收股票股利暂不能流通),并将应收股票股利数据发送结算参与人。股票股利于香港市场股票股利上市日的下一个港股通交易日上市。6.股票股利的到账和上市以股代息红利派发实例—创维数码(0751.hk)日期业务环节2014年11月26日权益登记信息维护,中国结算发送通知信息文件给结算参与人2014年12月9日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16日中国结算申报截止日2015年1月20日香港结算申报截止日2015年1月30日香港结算红利派发日2015年2月3日中国结算进行红利资金清算2015年2月4日中国结算进行红利资金交收H股红利派发目录签订协议提交申请接收持有人明细确认红利金额汇红利款我公司代理派发1.业务流程2.签订协议、提交发放申请1、上市公司应在提交权益派发申请前与我公司签订《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2、上市公司应在现金红利派发公告日前向我公司提交《H股现金红利派发业务通知书》和《股东大会决议和红利分配议案》,《H股现金红利派发业务通知书》中的红利价格应以人民币标价,现金红利应以人民币发放。3.接受持有人明细、确认红利金额1、在权益登记日次日,我公司将股权登记日持有人明细发送证券发行人。2、在权益登记日次日,我公司将《现金红利确认表》传真发送证券发行人,发行人须在五个沪市交易日内前确认金额,并将签字盖章后的《现金红利确认表》回传。1、证券发行人最晚须在其公告的红利资金发放日16:00前将红利款足额汇款至我公司开立在结算银行的港股通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在中国结算网站-》法律规则-》业务规则-》其他)。2、H股发行人须根据香港结算要求格式,提供不通过香港结算派发中国结算部分金额(由于沪港两地的扣税税率存在差异,向香港结算提供的应发放给中国结算的红利金额与实际发放给中国结算的红利金额可能存在差异)注:H股发行人是境内个人投资者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将扣税后的红利金额汇我公司。4.红利资金汇款H股红利派发实例—民生银行(1988.hk)日期业务环节2014年12月24日前证券发行人与中国结算签订协议并提交申请材料2014年12月31日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5日中国结算将持股明细和现金红利确认表发送给证券发行人2015年1月9日前证券发行人确认金额并回传现金红利确认表2015年2月2日16:00前证券发行人将红利款汇入中国结算专用账户2015年2月4日中国结算进行红利款清算2015年2月5日中国结算进行红利款交收•简介•权益分派•送股•供股•公开配售•投票•股份合併/分拆•Q&A目录1.送股权益登记送股权益登记和数据发送香港结算于送股股权登记日前通过港方系统发送送股相关数据,包括:公告编号、证券代码、股权登记日、红股发放日、送股比例分母、送股比例分子等。本公司于送股股权登记日前在系统中完成权益信息登记,并于维护日日终以港股通通知信息文件的形式发送给结算参与人。每个实际持有人的送股数量1、每个实际持有人的送股前数量=该持有人账户于股权登记日日终的持有数量。2、所有实际持有人的送股权的合计数应等于中国结算本公司大账户中的送股权数量(即“送股数量”)。3、计算每个实际持有人的送股权数量时,送股权数量=送股前数量×每股送股比例,对于小于1股的零碎股利,适用精确算法。精确算法:实际持有人账户中,对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照投资者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股数量”的送股分配。1.送股权益登记2.送股股份托管与上市送股股份托管本公司于送股权益登记日下一港股通工作日收到香港结算关于本公司大账户应收股利数据后,根据股权登记日全体持有人明细,进行送股权益股份托管。送股股份上市在派发红股到账日,香港结算红股股份到账时点早于本公司系统日终处理时点的,本公司在红股到账日当日进行业务处理,相应红股可于处理日下一港股通交易日上市交易。香港结算红股股份到账时点晚于本公司系统日终处理时点的,本公司于红股到账日下一港股通工作日进行红股业务处理,相应红股可于处理日下一港股通交易日上市交易。上述情况下,境内红股上市日期一般均较香港市场晚一交易日。公告编号:A00193552送股登记信息证券代码01999股权登记日2015-01-05红股发放日(香港结算)2015-01-14配比分母1配比分子13.送股操作案例-登记信息敏华控股(证券代码:01999)3.送股操作案例-时间安排敏华控股(证券代码:01999)日期公司行为安排2014年12月1日香港结算发布送股公告2015年1月5日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6日送股股份托管2015年1月14日香港红股发放2015年1月16日境内红股上市交易•简介•权益分派•送股•供股•公开配售•投票•股份合併/分拆•Q&A目录1.概述香港结算供股流程和时间安排对于沪港通范围内香港上市公司供股,港股通投资者在原股东供股比例内申报,暂不参加港股供股超额申报。港股通证券发行人供股前需向中国证监会就供股行为进行备案。1.概述2.供股登记、托管及上市供股信息登记和数据发送香港结算于供股登记日前通过港方系统发送供股相关数据。本公司在供股登记日前根据香港结算通知,于系统中录入基本供股信息,并于维护日日终以港股通通知信息文件的形式发送结算参与人。供股权托管与上市本公司最迟在境内供股权(PAL)流通日(一般为香港结算PAL派发日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前一港股通工作日,本公司根据香港结算实际派发的供股权总数,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备案接收函信息,依据权益登记日该港股通证券全体股东名册,按照供股比例产生港股通投资者
本文标题:沪港通公司行为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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