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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察系统解决方案一:电子监察系统简介电子监察系统是对网络办公、服务的实时动态的监察和督办,以此确保阳光运行公权。电子监察系统主要包括以公众服务为中心的公共资金、公共服务、公共资源、公共诉求、政务公开等诸多事项。电子监察系统涉及动态监察行政、执法、效能,具体包含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党政重点工作、信访工作、领导热线、职能目标等。电子监察综合分析、考核网络舆论、廉政风险等等,是诸多电子监察系统的集成与融合。电子监察系统发展方向是开放、诚信、融合。(图示:电子监察系统功能)二:电子监察系统组成:电子监察系统总体部分组成:(图示:电子监察系统平台结构图)(一)、电子监察中心(图示:电子监察中心)电子监察系统中心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全市业务数据集中监管,以各种形式对全市审批业务数据汇总、分析、统计、查询,并在此基础上展开相应监察。系统功能包括综合监察、期限监察、收费监察、异常监察、投诉监察等。电子监察系统可实现市审批部门对区相应部门业务审批垂直监管。(1)电子监察系统核心软件的移植与改进。电子监察核心软件由市统一改造开发,各区根据分级授权使用,不另行开发。(2)市、区两级监察中心建设。市级监察中心办公室设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安排独立的办公区和电子监控设备,由市纪委监察局设立专门机构操作管理电子监察系统。各区监察中心设施可参照市规定,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运用电子监察系统。(3)监察中心的视频系统建设。电子监察软件解决方案审批业务数据监控和窗口服务视频监控两个方面。视频系统主要展现主题监察结果,同时展现所辖行政服务大厅的现场状况。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安装窗口视频监控系统,各区中心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可因地制宜,但要远程接入市监察中心。(二)数据汇总平台建立市、区行数据汇总平台,并通过各平台将全市范围内的业务数据,提供给电子监察系统。市统一建设市级行政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市级审批部门拥有审批业务系统的,应按市统一印发的《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标准与规范》对照,不符合相关功能和数据要求的,需系统升级改造。审批办理没有业务系统,或在采用的业务系统,系统升级改造、接口开发方面存在客观困难,应使用市统一建立审批业务系统平台办理。(三)各区行政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各区应按照市统一的技术标准,对本区行政审批、数据汇总、建设或升级改造平台。在符合市时间和技术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情况扩充功能。各区参考市的数据采集方式,结合本区行政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的技术特点,提供灵活可行的技术方式,完成数据采集,实现区属单位各项审批业务数据及时上报至区级行政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并通过前置机或WebService接口数据的采集方,上报数据至市监察中心。相关设备的选型、系统开发及数据接口的设计,由市里统一提供技术指导。三、电子监察系统主要功能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是一个整体概念,电子监察系统总体建设可实现以下主要功能:(图示:电子监察系统主要功能)实时监察电子监察系统事中监察包括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等内容。实时监控:对审批办理过程实时监督,包括时限监察、收费监察、程序监察、异常情况监察、现场监控等。预警纠错:系统对事项承诺办理期限到期的当天发出预警提示,对超出承诺办理时限、违规办理的审批行为发出黄色或红色纠错指示。绩效评估:根据评估标准,自动对各部门的业务量、审批办结率、提前办结、超限期办理等行政效能指标情况量化打分,其结果计入该部门一定时间段的绩效评估总分。信息服务:向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公众提供行政审批分类信息。根据不同授权,可以查询全市每宗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办理结果以及审批办理统计分析数据。事后监察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对已办结的行政审批行为监察,重点对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信息监察,并通过预定的绩效考评标准,对办件效率、效果及投诉等情况评分。在实现上述电子监察功能的基础上,系统对特定内容重点监察,对五区审批业务办理统计、分析。(三)垂直监管功能电子监察系统垂直监管是指,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对区级对应行政部门监管。包括以下几个内容:电子监察系统综合监管是指:对五区行政审批部门总的监察。其中包括:行政审批的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受理机关、决定机关、审批程序、证件及有效期、法律效力、年审或年检等。对于违规现象,需综合处理。电子监察系统程序监管:从办理时限、办理步骤等方面对五个区行政审批行为监察,可以查看预警业务、黄牌警示业务、红牌警示业务以及各类督办情况等。电子监察系统异常情况监管:异常情况主要包括审批进入现场勘测、专家评审、厅证等特殊环节以及不予审批、不受理、补交材料等现象,对于发生异常的事项,可查看给出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四、电子监察系统数据采集功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采集原则上公布的行政许可、其它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事项全部纳入监察系统数据采集范围。市、区审批部门应将本单位每一笔审批业务数据上报给对应的行政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并通过审批业务系统的建设进一步规范事项审批过程。电子监察系统数据采集的内容是审批过程中主要环节的办理情况,并不涉及业务上具体专业技术方面的内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采集方式:1、前置机方式电子监察系统作用在于各部门利用自行开发的数据采集接口模块,从本单位审批业务系统中抽取数据,导入前置机的中间数据库,再经统一开发的前置机的交换系统,自动传输到电子监察系统。该方式优势在于,对对各部门原审批业务系统改动最小、容易实现、接口开发周期短。(图示:电子商务系统前置机方式)2、WebService接口方式各部门要在原审批业务系统的后台管理中设置统一的外部数据录入接口(WebService接口),审批业务系统通过此接口报送数据。该方式无需前置机,但对部门原有审批业务系统改造的技术要求较高。新开发的审批业务系统,可以采用这种方式。3、手工录入方式电子监察系统对于没有审批业务系统或无法采用第(1)、(2)种采集方式的部门,通过市监察中心提供的录入界面,直接录入相关数据。该种方式为B/S模式,各部门无需改造和升级,可直接通过游览器登录系统数据录入。电子监察系统根据各部门审批业务系统和网络的不同,可采用上述三种数据采集方式之一,或综合使用。各区参考数据的采集方式,结合自身审批业务系统平台的技术特点,完成采集数据的工作。数据传输以文件为单位传输,所有数据均以XML格式来封装。对于那些文件本身包含结构与语义,传输的数据文件必须符合,否则会视为无效数据。电子监察系统数据采集内容:(图示:电子监察系统数据采集内容)审批事项的办理过程分为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和办结五个基本环节。办理过程中的可能发生的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情况归纳到上述基本环节中,监察时列为特殊情形处理。监察中心提取这五个基本环节对应数据,完成监察、审批具体业务。审批过程采集事项分类如下:每笔审批业务在受理之前必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该笔审批业务是否合法,所需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每笔审批业务只允许录入一次,办理环节必须扩展或压缩为五个主要环节: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如果某个环节多次办理,则只采集最终的“审核”结果;如实际的业务办理较为简单,如只有“审核”环节,没有“批准”环节,“批准”环节采集和“审核”环节录入一样数据。在受理各审批环节中,如出现申请人增补材料或现场踏勘等特别情况,电子监察系统暂停对审批过程计时。工作人员要在系统中记录补交告知(时限暂停)和补交受理(时限重新开始计算)的原因,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市级部门完全委托下放到区级部门办理的事项,如全部审批过程均在区级部门完成,则视为区级审批事项,遇此情况,由区级部门录入审批过程信息,接受区级监察中心的监察和市级部门的垂直监管。电子监察系统针对“法定的市、区两级审批事项”,以及“市级部门部分委托下放到区级部门办理的事项”,市、区两级审批部门都要在各自的系统中,录入审批过程信息,接受两级监察中心监察。两级审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承诺办理时限,由市级部门统筹各区级部门确定,但两级办理时限不能超过该事项总的承诺时限。另外,市级部门仅委托区级部门代收件的事项。如区级部门不介入任何审批环节,则监察系统视为市级审批事项。代为收件的区级部门工作人员直接使用市级部门的系统录入收件信息,在系统中视为市级部门工作人员。市级部门需报省级部门终审的事项,上报送省后的时间不纳入市级监察范围,工作人员上报省级部门之时即在系统中录入“办结”信息。区级部门将审批事项委托下放到镇、街办理的,监察系统只对区级部门监察。镇、街办理工作人员应直接使用区级部门的系统,录入相关环节的审批信息,在系统中视为区级部门直接受理。五、电子监察系统的系统安全保障:电子监察系统安全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系统安全和信息安全。系统安全通过病毒防护、访问控制、入侵检测、系统的备份与恢复、审计跟踪等方式完成,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保障工程中的各种系统以及系统上各种软件的正常运行;信息安全以CA系统为基础,通过基于公钥证书和属性证书的信息安全机制,保证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在存取、处理和传输中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并确保信息的可控性和可审计性。1、访问控制电子监察系统提供各层次的访问控制功能。从用户认证和授权、数据库对象的访问控制、用户操作权限控制、系统操作的记录和稽核、数据和系统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可用性、基于业务规则的访问控制等方面,保证系统的安全性。系统用户登录使用CA认证验证机制。2、数据备份对重要的业务数据、操作日志、关键数据、数据库及操作系统备份,备份系统由备份软件和相应的设备组成,备份方式支持普通备份、复制备份、差量备份、增量备份四种方式。为了保证数据库的安全、可靠和高性能运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业务核心数据库服务器采用集群方式来构建,给关键任务提供高可靠、高性能、高扩展性的服务。对于数据库,系统提供以上备份功能。3、防火墙对外部访问行为多级过滤、监控、记录,并安全审计。防火墙对来访用户实现三种级别的审计,包括不审计、简要审计(源、目的IP、日期、时间)以及详细审计(涉及到内容)。防火墙的实时监控记录表可实时显示网络上传送数据包的记录,包括规则号、时间、使用者、来源主机、目的主机、通讯协议、服务项目、传输资料量及连线时间。4、病毒防护病毒是系统中最常见、威胁最大的安全来源。病毒防范系统的安装实施要求为:配置成分布式运行和集中管理,由防病毒代理和防病毒服务器端组成。防病毒客户端安装在系统的关键主机中,如关键服务器、工作站和网管终端。在防病毒服务器端交互式地操作防病毒客户端病毒扫描和清杀,设定病毒防范策略。从多层次病毒防范,第一层工作站、第二层服务器、第三层网关都能有相应的防毒软件提供完整的、全面的防病毒保护。网关防病毒系统:利用网关在网络中的特殊位置,使得电脑病毒在进入内部网之前即被阻截。服务器防病毒系统:选用服务器防病毒系统,实时检测并清除各种病毒、自动更新及传送病毒码文件、提供详细病毒事件报告;还提供集中式安装及管理。为内部服务器的病毒防护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工作站防病毒系统:通过C/S结构模式,服务端防病毒系统将自动检测各工作站上防病毒软件安装情况,服务端将自动分发并远程安装各工作站病毒防护系统。保证工作站免受病毒侵害的同时,也大减轻安全管理的工作强度。5、安全审计电子监察系统可实现应用级的操作日志和审计功能,即记录操作员进入和退出的时间,以便记录每项重要的操作。电子监察系统提供对各类操作痕迹的审计追踪功能,确保用户的每个行为都能产生必要的操作痕迹,并能以防抵赖的方式提供事后的审计验证支持。
本文标题:电子监察系统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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