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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讲坛(第一讲)讲座题目:当今国内外经济变局之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主讲人:孔祥俊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知识产权庭庭长、四川省政法委副书记;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中国科技法学会、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中国分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副理事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06年),2009、2011、2013年度“全球最具影响力的50位知识产权人物”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专业博士生导师主持人:孙海龙重庆市第四中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专业博士生导师点评嘉宾:张玉敏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雨峰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晓腾讯集团公共战略研究部总经理、法学博士兼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版权协会理事时间:2014年5月16日(周五)19:00-22:00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第三教学楼一楼学术报告厅录音整理人: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专业2013级硕士研究生杜丹孙海龙:今天是特殊的日子!为什么呢?下午我们西政的校友,中国首席大法官周强院长在重庆召开座谈会。我说这些话是让我有感于今天我坐在这里,作为主持来分享西南政法大学的荣誉,更有感于在座的各位,我们站着这么多同学,有感于西南学子对法律的一份情怀,更有感于今晚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讲坛的开坛之讲。所以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刻,我相信在座的各位都期待,这种期待有可能是由点到面的,也可能是由当下回溯历史和展望未来。当然,这种期待,我们知道,主要是期待主讲嘉宾的精彩演讲,更期待我们点评嘉宾的精彩点评,同时也期待在座各位的良好互动。也就是你们既有挑战性既有批判性的问题,所以我希望今天的讲坛是体现我们西政优良传统的一个讲坛。那就是在这里充满了知识,不但来自于知识,更来自于经验,同时充满了批判。张老师让我在这里开场先给大家简单地说一下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讲坛,但是我觉得这个说明只有张老师能够胜任,所以我们还是掌声欢迎张老师为我们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讲坛做一个说明。策应策应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讲坛是由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率先提出,由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由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承办,由腾讯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协办的系列性讲坛。该讲坛旨在搭建一个知识产权法官和学者等群体共同交流的平台。我们知道,在所有学科中,知识产权是最具有活力和前瞻性的,而知识产权法官则是所有司法系统中最具有创造性的群体,因为科学技术的革新和经营模式的创新,必然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利益,而知识产权则是市场竞争的最重要的工具,因此,知识产权相关的新问题层出不穷,法官作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最为重要的力量,可能是知识产权新问题的发现者和探索者,也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者和推动者。正因为如此,让知识产权法官作为主讲者,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我相信,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讲坛的开设,对我们学校的学生、老师,对重庆的知识产权界乃至对中国知识产权界而言,都是一个利好消息。今天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讲坛第一讲,我们非常荣幸的邀请到了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孔祥俊教授来开讲,意义重大!我相信今后这个讲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之下,能够越办越好!现在我把话筒还给主持人。孙海龙:下面我们进行第二项议程,那就是有请我们同学为首讲嘉宾也就是孔祥俊法官献花。(同学献花,照相,掌声)好,言归正传,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首讲嘉宾孔祥俊法官的相关情况。孔祥俊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庭庭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中国科技法学会、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中国分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专业研究会副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是2009年、2011、2013年度全球最具影响力的50位知识产权人物,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今天本人孙海龙并不是以一个法官的身份,同样是以西南政法大学一名教师的身份来做这个活动,下面让我们掌声有请孔祥俊法官做演讲。孔祥俊:海龙院长搞这么严肃和隆重的开幕式让我们倍感压力啊,我在这里说明下,我本来打算坐在那里讲,但是海龙把我赶上来,不让我坐,让我站着讲。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我非常荣幸站在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下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些情况,当然也是我们法官讲坛的第一讲。我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当然我也会留比较多的时间让各位点评人来做精彩的点评。我原来想作一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前沿问题”的演讲。后来想了一下,知识产权保护啊,现在是一个很特有的主题。无论国际还是国内,现在都是一个很特殊的主题。由于知识产权它对经济,国内经济、国内经济改革和国际贸易都有影响。对国内来讲,我们现在全面深化改革,这个大家都清楚,改革是我们的主旋律。知识产权保护,它和市场经济关系非常近,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恰恰我们的市场经济,这一项在进行重要的改革,有很多新的理念出来,也有很多不足。所以知识产权保护恰恰会对市场产生重要的作用,所以决定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市场经济法院写到经济体制的改革上,当然这还没有写到法治中国的改革上。写到经济的部分,足以说明,它和经济的关联非常紧密。国际上当然现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很重视,我们国家还出现了新闻学纵向,在法律上也出现了这种变化。所以,这也反映了我们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当中,不论是一些观念还是一些思路,应该符合现在的一些时代潮流、适应现在人性化的需要。所以我说现在这个变、变通、变化,这个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里面有很多新的东西出来。所以这些年我和我的同事也经常讲,要解放思想。尤其是现在这个时候,我们的知识产权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出现了新的转折,所以我们要解放思想,采取一些新的措施,当然这些新的措施我想要给大家讲。一些新的理念,下面我也要陆续提到一些。而且知识产权本身啊,也在重新定义。像去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总干事,他在澳大利亚,名叫高瑞先生,澳大利亚人,他做了一个演讲。他讲了知识产权制度在全球化时代正在发生三大转变。他说第一个转变的核心就是有形资产转向无形资产,现在创造财富的核心,就是从有形资产转向无形资产,他说现在知识资本崛起,更加成为科技竞争的焦点。创新成为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世界500强企业资产构成中,1978年,有形资产占95%,无形资产只占5%。但是到了2010年,有形资产降低到20%,无形资产提高到80%。你看这个知识资本重不重要?我看过德国的一个学者写的关于新一轮全球化的书,我还记得里面专门讲,信息财产它的重要意义是在当今经济发展中、在创造财富当中,在提升价值量当中它有重要作用,为此他专门写了一大篇。信息财产与创造与资产保护联系非常紧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知识产权的功能和意义,以前和现在的差别很大。今非昔比,现在的信息正在发生重大的变化,这个本身也是我们思考实施产权保护的重要方面。当然,今天在比较短的时间里面,我主要介绍三个方面,一个是从国内市场经济新理念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他们的关系。因为最近我思考过一些东西,也写过一些东西,现在我们在不断强化市场经济观念。用市场经济观念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发展,这个主要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里面有一个非常重大的理论创新,就是对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就行了阐述,尤其是明确提出来市场发挥在市场经济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个你们曾经看得比较多,用的比较多的了。这个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以前是基础性作用,但它同时说发挥好政府的作用。这不是主辅问题,不是市场为主,政府为辅,这个是说该市场发挥的就市场发挥作用,该政府发挥的就政府发挥作用。不曾在主次,但是在资源配置上,市场是起决定性作用。所以习近平同志讲,这是党的重大里程观点,是习近平的术语当中关于市场的一些最新观念。当然他也讲了很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有着重要的指南,我们要以市场观念来塑造。所以我简单归纳几点:一个是我们现在开始重视在裁判当中,张扬时代精神,市场要起决定性作用,这一点在我们的裁判当中开始体现。所以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裁判中已开始张扬市场经济精神,旗帜鲜明地贯彻市场经济理念。如在涉及“3Q”大战的不正当竞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明确指出:“市场经济是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自由竞争能够确保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但市场经济同时要求竞争公平、正当和有序。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通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消费者需求自由选择商业模式,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消费者能否接受经营者提供的某种产品或服务方式,也主要由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进行调节;如果其不喜欢某种互联网产品的用户体验,也可以通过改用其他产品而‘用脚投票’。这些你们可能看到了,有电视直播,而且当时媒体做了大量的报道,这个案件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这个案子我们也看过了很多的评论,我们的专业人士,媒体人和其他有关人做了很多的评论。在这些评论里面发现,以前我们只注重那个结果,谁输了谁赢了,把焦点放在结果上。这个案子评论很有深度,首先我们能够看到里面有哪些点,核心的裁判理由,我们的亮点。该案判决正是按照市场经济精神划定了竞争自由与不正当竞争的界限,从而受到市场的高度认同并推动市场的发展。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转变,以前我们关注结果,看热闹,谁说谁赢,关注了裁判的震慑功能,而且评论也做了很多的阐述,这个对裁判也有很大的意义,包括二审败诉的公司,它发表申明也表示服从裁判,诸如:“阅读判决书每一个句子,我们分明看到,这可不是一般的案件判决,这几乎是最高法院对市场精神,特别是互联网情境下的市场精神进行了郑重申明。甚至可以说,最高法院对互联网环境下的市场规范、自由竞争,以及商业道德底线,发出了强烈的呐喊,作出了明确指引。”“最高法院在维护市场基本规范和一般商业伦理基础上,坚持了文明社会的准则,发出了市场经济的强音。”“最高法院表达的并不是出人意表的新观点,而仅仅是对一般市场精神的郑重申述。通过重申,最高法院向中国社会澄清了市场竞争规则,对互联网企业间有序竞争,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将有里程碑意义。”这是我们吸收的新精神,这个法律适用是开放的。因为互联网市场发展还没有多少年,有关的互联网从业人员纪念互联网在中国有了20年,但是那个20年,大家都没有关注互联网,20年前,那个时候就没有互联网市场,我下定义也没有这个概念。我是不知道,因为我是从事法律比较早的,那个时候就不存在互联网的问题。那个时候的立法者也不会想到的,将来怎么对互联网的一些问题进行规制,但是它的一些基本规定,还是要适应市场,市场不断开拓新的领域,法律很难涵盖,但是法官要作为桥梁,法官在法律适用的时候,你要做判断,这些新的市场怎么运用一般性规则,法官要及时赋予一些活的内容,使得它很生动,所以你们看,这个指导我们怎么裁判,但是它确确实实能够作为裁判的法理,我们吸收进去,内化,能够作为法律适用,也说明我们的裁判首当其冲适用市场理念作为指导。所以在里面我们有过很多具体的判断,比如说互联网用户参与体念也可以参与用脚投票。但是这个裁判我们用了一些比较通俗的用语,比如说法外空间等等。这个案子我也应用很多,你们看看ppt,这是很重要的,法律就是一步步推进,一步步完善,有些法律20多年没改,但是还是有活力,通过这个案子我们确立一些基本性规则,这也说明法律的独特作用,但是否说明所有出现的法律新行为、新市场都要修改法律。如果法律那么修改的话,都要细改。那法律也不叫法律了,所以看到有些评论,有关部门研究修改法律,往里面加入互联网规制,我觉得拭目以待,里面没有多大作用,我觉得除非里面很重要的很普遍。一般情况下,一般规则即可,没必要写一些具体规范,我们裁判的知道,法律不明没关系,社会发展得东西,关键看法律能否弥补这个缝隙,一般性法律之间,缝隙明不明显,所以一开始我们在这个案子中强调了,因为这个案子本身你们就应该很熟悉了,这个案子影响比较大,你们看看,一开始很多人就都知道,2010年,腾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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