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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下的婚姻什么是婚姻?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认可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强调两性、配偶身份及“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2014年11月27日,13岁的秀秀和16岁的小听成了云南金平县者米乡小翁寨村的主角。在鞭炮声中,他们举行了婚礼。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回家,结婚生子,这种现象在云南红河州金平县内,并不罕见。张家乐(化名)男,广西马山县人;吴明敏(化名)女,广西马山县人。这一对即将年满16岁新郎新娘的婚礼一夜间成为网络焦点。据当事人和家属确认,男孩生于2000年9月,女孩生于2000年10月。吴明敏数着一块一块的零钱,憧憬着去买她最爱吃的辣条,张家乐长着一张娃娃脸,看起来比同龄人都要瘦小,“责任”、“养家”这样的字眼已常挂在他嘴边。人们很难将这两个孩子与婚姻联系到一起。但事实上,早婚早育已成为当地的现实。传统背后,映射的是大山里年轻人们贫瘠、迷惘的生活。16岁少年夫妻:16岁结婚很正常喜欢就在一起请思考:合法的婚姻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法定条件?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是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起点。合法婚姻应该具备的法定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年龄,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两种情况,同时要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情景一:某村女青年小梅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她嫁给做生意的青年小建。小梅不同意,父母便威胁与她断绝关系。小梅被迫与小建结婚。其父母收取了彩礼10万元。婚后,小建经常打骂小梅,不久小梅提出离婚,招致两家反对,以后她起诉要求离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属于违反当事人意愿的胁迫结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应予以撤销婚姻。一、结婚也要有条件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自愿:双方完全、真正自愿。情景二:某村19岁男青年大年与18岁女青年小玲隐瞒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因性格不合,两人多次争吵打架。小玲提出离婚,大年不同意,小玲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其与大年离婚。双方当事人均未达到法定婚龄,是无效婚姻。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它的规定充分考虑了我国公民的生理,心理条件,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情况等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小兵与小雪是亲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法禁止结婚,属于无效婚姻。情景三:小兵与小雪是亲表兄妹,二人隐瞒该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还生有一女。三年后,小兵外出打工期间与另一个女工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小雪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小兵离婚。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双方在结婚时必须均无配偶,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4.禁止男女双方在两种情况下结婚:一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优生学规律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所做的规定;二是,如果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比如:遗传性或传染性的疾病,重度精神病等。案例分析小海与小蒙恋爱一年后举办了婚礼,开始同居生活。按当地人的观点举办婚礼就算结婚了,因此两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后小蒙出外打工,不幸交通事故身亡。分遗产时发生了争议。小蒙的父母认为小蒙与小海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构成夫妻关系,因此小海对小蒙的遗产——两间房屋——没有继承权。小海坚持认为虽未办结婚登记,但与不蒙已构成事实婚姻,应有继承权。法院经审理判定小海与小蒙为同居关系,小海对小蒙的遗产没有继承权。但两人同居期间小蒙的打工所得属于二人共同财产,对此小海也享有所有权。目前,社会上对结婚是否要领取结婚证认识不一致。观点一:不就是一张纸吗?领不领无所谓观点二:领了证就不自由了。观点三:婚姻大事,不可儿戏一定要领证(1)赞成观点三。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2)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涉及双方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时,就会变得相当棘手,受伤害的往往女方和子女。小海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是因为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的程序。小海的权益为什么得不到法律保护?仅仅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还不够,结婚还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即结婚登记。男女双方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续,以表明本人要求结婚的意愿,并接受相关机关对法定条件的审查。只有符合条件,婚姻关系才能得到确认。这就是履行结婚登记。所以每一个公民在结婚时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在婚姻法规定的程序,也会便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民政局申请补办。领结婚证所需的步骤(1)申请,指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是为了防止包办婚姻,二是为了方便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过程回答询问。(2)审查,指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对审查中审查中随时进行的补充询问,申请人要如实回答。(3)确认,即审查结束后,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同时说明理由。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婚姻之中,双方难免会有冲突与摩擦,而当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弥补时我们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又有什么可以保护我们呢?法律保护下的婚姻一、预备阶段:婚前(1)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方式可以保障夫妻之间财产的独立性,对于再婚夫妻或经济地位相差过于悬殊的夫妻中运用的比较多。(2)夫妻忠诚协议夫妻忠诚协议一种以过错方因过错而对无过错方承担相应补偿责任的约定,这种约定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条款的履行是以一方存在协议中列明的过错为前提,而非直接对离婚设置限制条件,因此并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应属有效。夫妻忠诚协议对过错方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因此现在越来越多的女性或者说弱势的一方愿意为自己的婚姻上一个“保险”。(3)婚房购买随着最近《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很多女性都开始担心自己的利益,因此渐渐流行了一句话就是“只要离婚,女方就要净身出户”。但我认为作为当代女性我们无需一味的害怕,认清法条。我们现在就来解读一下《婚姻法解释三》中看似对女方不利的条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二、经营阶段:婚中婚姻是神圣的,夫妻之间应该坦诚相对,若每日都在算计那婚姻也不会幸福,这时候的女性只要好好经营自己的婚姻即可。这个时候妻子不要算计太多但至少要清楚家庭的收支情况,清楚丈夫的资金流向但不要去干涉,了解即可,试着做一个“傻女人”。了解资金流向的好处在于它可以防患于未然,不至于在离婚时对方恶意偷偷转移财产或离婚后执行不能。在很多传统的家庭中,女性往往在婚姻关系中一般都将重心放在家庭,对丈夫在外拼搏的事过问不多,当面临婚姻破裂时手无缚鸡之力,连家庭财产多少也搞不清楚,最终导致了个人悲剧。三、救济阶段:离婚一般离婚可分为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一般不会有什么纠纷,只有诉讼离婚争执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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