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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敬畏意识是干部的“必修课”严以律己,要敬畏法律,守纪律讲规矩对法纪心存敬畏,就是要“手握戒尺”,维护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权威,坚守党纪国法防线,抵制腐化堕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律和规矩从来都是规范社会运行的行动指南和准则,所以,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对于一名党员来说,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来说,纪律是“生命线”。治国理政的规矩是什么?是法律。要做到廉洁从政,就要学习法律,然后掌握法律,由此心中才能有规矩。心中有了规矩,才能敬畏法律,不踩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心中有了规矩,才能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敬畏,就是敬重、畏惧。法律敬畏意识是把法律当作信仰、尊法敬法,当作红线、不可逾越,当作底线、不可触碰,是内心深处对法律的一种态度、一种价值判断。领导干部法律敬畏意识表现为三种意识:法律底线意识,即清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自觉在法律范围内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法律程序意识,即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推进工作,实现工作流程公开化、有监督;法律规则意识,即自觉遵守法律规则,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法律敬畏意识的“敬”,来源于内心深处对法律的坚定信仰,信仰法律才会敬重法律;来源于法律“好使”“管用”,法律规则、法律程序、法治办法能够解决问题、维护利益、带来效率。“畏”来源于法律的威严。法律是一把高悬的利剑,它的强制力、威慑力让人产生畏惧之心。习近平同志指出,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当”。领导干部树立法律敬畏意识,实质上是敬畏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敬畏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威严,敬畏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威力。干部心中缺乏法律敬畏意识,关键是认识使然,即法治观念淡薄,法律知识缺乏,权力观不正确,长官意识强,摆不正、处理不好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与法的关系;主要是惯性所为,即不习惯、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仍然习惯用传统的人治思维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甚至以人治的眼光看待法治、以人治的思维研判法治、以人治的方式实施法治;核心是私心作怪,即摆不正义与利的关系,为追求个人利益、小集团利益,罔顾法律规则,罔顾法律程序,不惜逾越法律红线、触碰法律底线,把法律当作一把“折扇”,需要时扇两下,不需要时束之高阁。树立法律敬畏意识是一堂“必修课”。心有敬畏,行有所止;手握戒尺,动有所虑。敬畏是内心的法律约束,戒尺是党纪国法。从个人角度看,法律敬畏意识是“防火墙”,防止领导干部无作为、硬作为、乱作为,干出违背党心民心、违背客观规律、触犯党纪国法的事,保证少犯错误、不犯大错。法律敬畏意识是“助推器”,助推领导干部增强法治素养,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更好地履职尽责,更好地发展事业。对于领导干部所在的组织来说,法律敬畏意识是“稳压器”,让组织的工作决策、工作程序、工作举措上接“天线”符合要求、下接“地气”体现需求,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范性。
本文标题:法律敬畏意识是干部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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