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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作业参考答案作业二(7.1-10.1)一、名词解释:1.刑事裁判文书是指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在审理终结后或者在审理过程中,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案件的实体问题或者程序问题所作处理的司法文件。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指法院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和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构成何种犯罪、适用何种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作出的书面决定。3.第二审刑事判决是指第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检察院的抗诉,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进行审理后作出的书面决定。4.再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进行重新审理后,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5.人民法院民事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诉讼程序,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海事案件的过程中,为处理和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程序问题以及其他相关问题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的总称。6.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者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海事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认定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就案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书面处理决定。7.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上一级法院对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而上诉的案件审理后所作出的书面决定。8.再审民事判决书是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按照一审或二审程序再审终结后,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9.公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就是公证。10.保全证据公证书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之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或行为,加以收存、固定、描述、监督所出具的公证书。11.现场监督类公证书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招标、拍卖、开奖、股份公司创立大会等现场监督公证所出具的公证书。12.拍卖公证书是公证机构依法出具的证明拍卖活动真实、合法的公证书。拍卖公证书有利于明确拍卖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平衡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的利益,预防和减少拍卖纠纷以及拍卖过程中的不法行为,稳定拍卖市场的秩序,维护拍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3.招标公证书是公证机构依法出具的证明招标活动真实、合法的公证书。14.开奖公证书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出具的证明有奖活动真实、合法的公证书。15.合同协议类公证书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出具的证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的真实、合法的公证书。16.遗嘱公证书是公证机构依法出具的证明遗嘱人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公证书。17.赠与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出具的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合法的公证书。18.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书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出具的证明婚前财产协议行为及内容的真实、合法的公证书。二、简答题:1.答:人民法院刑事法律文书的特点:(1)事实的客观性;(2)法律的严肃性;(3)格式的规范性;(4)语言的准确性。2.答:二审刑事判决书的理由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原审法院判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是否正确;(2)对于上诉人、辩护人或者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等在适用法律、定性处理方面的意见,有分析地表示是否采纳,并阐明其理由;(3)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3.答:公证书的效力:(1)证据效力;(2)强制执行效力;(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4)域外效力。4.答:公证书的分类:(1)定式公证书和要素式公证书;(2)民事法律行为的公证书、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公证书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书;(3)国内公证书、涉外公证书和涉港澳台公证书。5.答:仲裁文书的制作要求:(1)遵循法律规定;(2)符合制作规范;(3)叙述事实客观;(4)论证说理充分。6.答:仲裁协议的要素:一是要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是要有仲裁事项;三是要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文书点评:点评参考:1.此上诉状格式不符,具体见批注;2.内容表达不清楚,部分地方相互矛盾,具体见批注;3.上诉理由的阐述不够充分。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XX,男,58岁,XX省XX县人,汉族,现在押。上诉人因收受贿赂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刑初字第X号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和理由如下:上诉请求请求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第几项),并依法改判。上诉理由1、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收受贿赂,已构成犯罪,上诉人没有意见。但是,上诉人收受贿赂确实不是为了装进自己腰包,收受的5000美元,除了领出500美元作为国外的开支费用外,其余4500美元,当即汇回国内。2、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由于“收受贿赂,在商务谈判中不仅对引进机构议价不力,价格较高,而且接受了单方罚款的不合理附加条款……”。事实是这样的:A国在2013年搞了一个皮革机构博览会,在技术上作了很大改革,价格比较稳定。我们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出国,经过谈判,外商给了我们18%的优惠,这怎么能说是“议价不力,价格较高”呢?2013年第2季度,A国货币贬值,价格下降。同时,大使馆称:“如能直接与制造商成交,最低可少花外汇8万美元。”这是向A国厂商了解的。而厂商开价比之贸易集团报价成交价要低5%-15%,这也是正常现象。因此,用2013年5月份的厂商价格与2013年初市场集团贸易价格相比,作为论证“议价不力,价格较高”的根据,显然是不妥的。而且拍板成交的主谈人是张XX。所以,对这一点上诉人只能承担领导责任,而不能承担直接谈判责任。关于附加条款。出国时,正是国内贯彻XX经济政策,A国就中止引进设备要求赔偿损失的时候,因此,外商提出签订合同:(1)要付5%的预订金;(2)不履约要赔偿5%的损失费用,经过争取,我们同意如不履约赔偿1%的损失费用(即罚款)。这是由于上诉人对业务不熟悉而犯的错误,不是因为受贿赂增加的条款。3、照相机、闪光灯,是2013年1月21日在A国X市用个人费用买的。上诉人同意上缴,但不应以赃物没收处理。通过政府的耐心教育,上诉人对自己所犯的罪行,在认识上有了很大的提高,恳请政府依照《刑法》第X条和第X条的规定,从宽处理,给上诉人一个“立功赎罪”机会。此致XX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认:陈XX2013年11月12日
本文标题:法律文书写作作业答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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