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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物价局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海洋与渔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甬财政综[2007]99号各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现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海洋与渔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应根据重新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认真做好对比和清理工作,并及时通知下属相关执收单位到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票据购领证、收费许可证变更等有关事项。培训办班收费仍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培训办班及收费管理的通知》(甬党办发[2001]60号)规定执行。附件: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海洋与渔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二00七年二月十二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海洋与渔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2号省海洋与渔业局,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根据近年来中央和省清费减负的各项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我们对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保留的海洋与渔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具体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重新予以公布,并就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海洋与渔业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本通知规定为准。二、需举办培训班的,培训收费按照《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06]200号)规定执行。三、职业技能鉴定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涉及多个部门的共有收费项目,不再列入各部门公布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仍按原批准文件执行。四、有关收费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五、海域使用金的征收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6]71号)的规定执行。六、未经省级财政、价格部门批准同意,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调整行征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或将其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也不得将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其他形式变相继续收取,对违反规定的,将根据《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七、各地财政、价格部门要认真做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海洋与渔业系统各有关执收单位到各级财政、价格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领证、收费许可证注销、变更手续等有关事项。附件:海洋与渔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二OO七年一月四日附件:海洋与渔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序号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文件说明1渔业源增殖保护费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详见文件浙价费[1997]322号,浙价费[1999]372号,浙价费[2001]355号,浙财综字[2003]112号淡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详见文件浙价费[1997]322号,浙财综字[2003]112号专项(特许)捕捞、收购、调运主要经济价值水产品渔业资源殖保护费详见文件浙江费[1997]322号、浙价费[1999]372号、浙价费[2001]355号2渔业资源赔偿费1、按渔业资源实际受损程度计算;2、受损程度难以计算的安相应条款的罚款计算;3、国营渔业公司按捕捞经济鱼每公斤0.02元,幼鱼每公斤0.1元;4、群众250马力能上能下常年线外船按每对航次350-500元[1992]浙价费联15号3海事调解费调解成功不超过损失金额的0.7%,调解不成功的不超过损失金额0.35%浙财综字[2004]14号4淦港费收[1994]浙价费联9号,浙价费[2001]355号船舶港务费停泊费、靠泊费详见文件货物港务费5海洋渔业船舶员考试发证费价费字[92]452号,计价格[2001]523号,浙价费[2001]355号暂停初次核发的各类证书工本费、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考试申请费等。(1)申请费(包括发证、签证、换证或补发)10元(2)考试费远洋一、二等职务证书考试费船长、轮机长48元;大副、大管轮36元;二、三副,二、三管轮,一、二等无线电报务元;船舶通用无线电话务员12元远洋三等职务证书考试费船长、轮机长40元;大副、大管轮35元;二、三副、二、三管轮,三等无线电报务员26元外海及沿岸一、二等职务证书考试费船长、轮机长40元;大副、大管轮35元;二、三副,二、三管轮,四等无线电报务员26元外海及沿岸三、四、五等职务证书考试费船长、轮机长35元;大副、大管轮30元;二、三副,二三管轮25元(3)抽测、加考费与补考费因职务变动需要抽测与加考者(或考试不及格需补考者),科目过半,收该等级考试费的80%,科目不到半数,收考试费的50%(4)审证费凡到期审证考签者,按该等级考试费的50%收取(5)口试费口试科目过半,加收该等级考试费的100%,科目不到半数,加收该等级考试费的50%(6)实操费实操考试、工具、器材,由所属单位提供,每人加收该等级考试费的100%(7)证书费远洋一、二等10元;远洋三等,外海一、二等8元;外海三、四等及近岸五等6元(8)特免证书费申请费60元,证书费10元(9)海员证书费(指按中期、中日渔业协定颁发的渔业海员证书)申请费50元,证书费10元(10)“海上求生、海上急救、船舶消防、救生艇筏操纵”专业培训证书费申请费每项5元,考试费每项5元,证书费每本4元(11)合格证书费(包括大学本科、专科、中等专业学毕业学生)申请费10元,考试费20元,证书费6元(12)补发证书费收取申请费、证书费、核查费、登报声明费(13)核查费要求核查考试成绩,每门收费30元;要求核查证书、档案、出具证明者,每人每次收费10元(14)翻译费将试题译成外文,每科收翻译费30元,将答卷译成中文,每科收翻译费60元6渔业船舶登记费浙价费[1997]406号,浙价费[2001]355号,浙价费[2003]204号暂停征收国籍登记费根据主机功率大小不同,分别按100、200、300、400、500元/艘收取;船舶总吨位1吨以上的非机动渔船50元/艘船舶总吨位1吨以下的非机动渔船,免收国籍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变更登记费机动渔船50元;船舶总吨位1吨以上的非机动渔船20元7渔业证书工本费浙价费[2001]355号,浙价费[2003]204号捕捞日志工本费15元/册标志牌工本费150元/套标志旗工本费8元/旗8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详见文件[1992]价费字526号,浙价费[1991]48号,浙价费[2001]355号,计价格[2000]559号9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详见文件浙价费[2002]409号,浙财综字[2003]6号10海洋废弃物倾倒费详见文件发改价格[2005]2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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