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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法律逻辑学之第三章概念与法律概念II
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须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合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没有概念,我们便无法将我们对法律的思考变为语言,也无法以一种可理解的方式把这些思考传达给他人。如果我们试图完全否弃概念,那么,整个法律大厦将化为灰烬。——E·博登海默概念的专横乃是“产生大量非正义现象的根源。”“当概念被视为真实存在并以全然无视后果的方式被发展到其逻辑的极限时,”概念就不再是仆人而是暴君了。——卡多佐概念是理性思维的最小单位。概念是思维之网的纽结。我们对世界的认识成果都通过概念而巩固起来。概念的意义:第一,通过概念,我们能把对事物的已有认识总结、巩固下来。作为以后新的认识活动的基础。形成命题、进行推理和论证都是以概念为基础的。这是综合作用。第二,通过对概念的分析,我们能够搞清楚一个概念、语词是否运用得恰当,是否存在逻辑错误,这是其分析作用。第三,通过对概念的明确,人们在理性的交谈、对话、写作、阅读中,对于使用的概念、命题等有一个共同的理解,从而能避免误解、误读,避免无谓的争论。这是概念的交流作用。有一本中国的百科全,把动物分成以下几类(a)属于皇帝的,(b)涂有香料的(c)温顺的(d)乳猪类的(e)海牛类的(f)寓言中的(g)离群的狗(h)包括在本类中的(i)疯狂的(j)不可数的(k)拖有细细的驼毛尾巴的(l)等等(m)刚出水的水獾(n)从远处看像苍蝇的。————福柯《词与物》3.1.1何谓概念概念是反映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反映:表明概念是一种主观的形式,但有客观的内容。对象:客观的事物、现象;人的感觉、表象,思想意识,情感意志等,总之,一切可以成为人的认识对象的东西。属性:性质和关系。特有属性:该对象所有,其他对象不具有的属性。非特有属性是并不为某对象专有的属性。借助特有属性,可以把一对象和其他对象区别开来。特有属性反映为初级概念,此时把握的还是对象的偶然的性质,如“人”的初级概念、“金”的初级概念。本质属性:特有属性中根本性的、基础性的,决定其他特有属性的那些特有属性。本质属性反映为深刻的概念即科学概念,它把握的是对象的必然的性质,如科学的“人”的概念、“金”的概念。对象的特有属性是多种多样的,本质属性也是多方面的。3.1法律概念的逻辑基础概念与语词、词项语词是概念的物质外壳。任何概念都是通过语词表达的。它们二者的关系是思维和语言关系的具体表现之一。但是,概念和语词并不是一一对应的:1)并非所有语词都表达概念。虚词中的某些不表达概念。因为这些词并不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如“吗”、“呢”;2)数词一概念。如,父亲、爸爸、大、爹、爹地、father同义词3)一词数概念。如,“道”多义词歧义词项是概念和语词的统一,换句话说,词项就是表达概念的语词。除去不表达概念的语词,所有的语词都可以看成是词项。3.1.2概念内涵与外延内涵: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例:人是能制造和使用工具的动物商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回答“是什么”:概念是什么意思说明对象有何性质外延: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对象。回答:“有多少”:概念包括哪些对象范围如何该名称适用的事物类、分子、子类、空类(虚概念)注意:内涵≠特有属性外延≠对象概念内涵、外延的确定性和变动性根据内涵与外延的一般特征对概念进行分类。单独概念:普遍概念:空概念:外延分子=1外延分子≥2外延分子=0一个对象一类对象客观不存在3.1.3概念的种类普遍概念和单独概念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反映非集合体=非集合概念反映集合体=集合概念设A为一个由多个个别对象a1、a2、a3、a4……an组成,若a1—an的任意一个若a1—an的任意一个必然具有A的任一属性,不必然具有A的任一属性,则A为非集合体。则A为集合体。举例:“书”“丛书”,同一语词在不同语境下既可以表达集合概念,也可以表达非集合概念“我班同学都是大学生”“我班同学来自全省各地”专名、摹状词名词、动词、形容词正概念: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负概念: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负概念在语词表现形式上带有“无”、“不”、“非”等否定词,但并非带有否定词的都表达负概念,如,“无锡”、“不莱梅”、“非洲”。负概念的概括力较强,一切不具有某种属性的对象都包括在内。若不用负概念,用正概念列举有很大困难。负概念的使用一般总是相对于一个特定的范围,否则陈述的意义不明确“这本杂志上有一篇小说,其余都是非小说”正概念和负概念从外延方面看到的概念间的关系。主要是考虑两个或两个以上概念的外延是否有公共分子,有多少。以下以两个概念关系为典型进行分析。两个概念有完全相同的分子,即两个概念外延包括同样的对象,两个概念指称同样的对象。设概念a和b,a=b,自然语言“就是”,“即”全同概念外延相同,但内涵不尽相同,它们反映的是同一对象不同方面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它既有认识意义,也有修辞意义。根据全同概念,我们可以形成这样的命题:所有a是b,所有b是aab3.1.4概念间的关系全同关系a概念的全部外延与b概念的一部分外延是相同的分子,则a概念真包含于b概念。这就是说,a概念的外延小,b概念的外延大,所有a概念的分子都是b概念的分子,但至少有一个b概念的分子不是a概念的分子。也叫a对b的“种属关系”。我们可以说:所有a是b,有的b是a,有的b不是a。a概念的部分外延与b概念的全部外延是相同的分子,则a概念包含b概念。也是说,a概念的外延大,b概念的外延小,所有b概念的分子都是a概念的分子,但至少有一个a概念的分子不是b概念的分子。也叫a对b的“属种关系”。我们可以说:所有b都是a,有的a是b,有的a不是b。bbabba真包含于关系真包含关系a概念的部分外延和b概念的部分外延是相同的分子,而另一部分却是不同的分子。即两个概念仅有一部分分子相同。我们可以形成命题:有些a是b,有些a不是b,有些b是a,有些b不是a。a概念和b概念没有任何相同的分子。即所有a不是b,所有b不是a。考虑到论域,全异关系可具体分为两种abab交叉关系全异关系反对关系a与b全异,且a+b的外延<c,a不是b,b不是a;对c中的任一对象x而言,x可能既不是a,又不是b:可能非此非彼。根据矛盾关系,从否定x是a即x不是a,推出x是b;但依据反对关系就不行。团员a党员b人c概念间的关系在以后的性质命题的分析中要运用。相容关系:全同关系、属种关系、交叉关系;属种关系包括真包含、真包含于关系abc矛盾关系a与b为全异关系,且a+b的外延=论域(c)a不是b,b不是a;对c中的任一对象x而言,x不是a就是b,当然,x不可能既是a又是b,x也不可能既不是a,又不是b。“非此即彼”这种关系正是一个正概念与其负概念的关系。团员a非团员a′或a人ca′acba-何谓定义3.1.5定义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以一些更易于理解的概念来替换不易理解的概念;用简明精练的语句将一个概念的内涵揭示出来。由于概念的内涵是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因此,下定义也就是揭示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这是作为动词的概念。作为名词的“定义”:陈述一个概念内涵的语句。它由三部分组成:被定义项(Ds)、定义项(Dp)和联项。联项有“是”、“就是”、“即”、“所谓,就是”等。其结构是:Ds就是Dp属加种差定义被定义概念=种差+属操作时,是先找出被定义概念的属概念,再在属的范围内找出被定义概念反映的对象与其他同类对象之间的差别,然后将种差作为定语加在表达属概念的语词的前头,最后用联词和被定义概念组成一个陈述句。下定义的方法人是能制造和使用工具的动物人的属概念有:高智能动物;灵长类动物;哺乳动物;脊椎动物;爬行动物……动物;生物……物质。选“动物”为“属”将人与非动物区别开来。但同属于动物的有马,牛,羊,狗……,“人是动物”并不能把人和其他动物区别开来。人与其他动物的区别,或人的特有属性是什么?找到这个差别,就可以将人和其余的事物相区别。动物人牛羊猪鸡马驴人关于属:一个概念的属概念有很多,选用哪一个,应依实际需要。找不到属的概念不能用这种定义方法。关于种差:当种差是很多属性的组合时,定义变得冗长,已不是“简明精练”的语句。对个体作这种定义变成了描述。种差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对象的特有属性和本质属性都是多个,因此,种差也可以有多种。不同学科对同一对象有不同定义。下定义也有多种属加种差的方法。性质发生情况功用关系操作真实定义性质定义发生定义功用定义关系定义操作定义等。真实定义或实质定义揭示概念的内涵,也即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但语词定义却是揭示语词所表达的意义的定义,即一个语词本身的意义,而不是语词所表达的概念的意义。描述性(说明性)的:陈述或描述一个已在使用中的术语的一个或几个公认的意义。形式:……具有与……相同的意义;特征:有真假。犊是小牛规定性的:通过规定,赋予给定的术语以特定的意义;该术语可以是一个新造的语词或符号表达,也可以是一个“旧”术语被用在特定的新的意义上。形式:……应具有与……相同的意义;让我们把……理解为与……相同的东西;特征:是约定;不能区分真假。语词定义“五四三”办公室1、揭示本质属性与第4条规则相关2、定义相应相称(全同关系)Ds=Dp3、定义项不得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定义的规则Ds≠Dp{Dp﹥Ds定义过宽Dp﹤Ds定义过窄错误错误直接包含Ds=Dp(Ds)同语反复间接包含Ds→Dp→……Ds循环定义4、尽可能用肯定形式;负概念只能用否定形式来定义,如“非团员”正概念也可能用否定定义,如“平行线”5、定义要清楚确切排除各种修辞手法的运用以一对象属性为标准,将一个属概念的外延分成若干个种概念,以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划分比通过列举分子来明确外延更易操作。结构:被划分的概念=划分的母项划分后得到的概念=子项任意一个属性=划分的根据母项和子项间的关系是属种关系。划分和分解的区分:对象结果关系划分类子类子类必有类的属性分解整体部分部分不必然有整体属性3.1.6划分何谓划分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一次划分:一个母项,一层次(多个)子项,一个根据图书自然科学图书社会科学图书连续划分:多层母项,多层子项,多个根据划分的方法一次划分和连续划分二分法一个母项,两个子项,“有无”某属性为根据人类社会形态图书自然科学图书社会科学图书物理学图书化学图书哲学图书经济学图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阶级社会正概念无阶级社会负概念划分根据为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分类辅助分类自然分类生物分类元素周期表字典编排超市商品摆设划分的根据随意,所以,划分具有临时性;分类的根据深刻,所以,相对稳定。划分的规则1.划分必须是相称的母项外延=子项外延和子项外延和﹤母项外延划分不全子项外延和﹥母项外延多出子项2.一次划分的根据必须同一3.划分的子项应是相互排斥的子项间为全异关系错误错误错误混淆根据子项相容属种关系的概念:内多外小,内少外大:3.1.7概括和限制内涵和外延的反变关系马白马小白马动物内涵外延少多大小概念的限制根据内多外小,通过增加内涵(属性),使一个外延较大的概念过渡到一个外延较小的概念。连续限制。限制前后的概念关系是属种关系。注意限制性语词是限定即增加内涵,还是仅起描述作用。“长城”-“万里长城”。限制的极限-单独概念。依据内少外大,通过减少内涵,使得一个外延较小的概念过渡到一个外延较大的概念。连续概括。概括前后的概念关系是种属关系。概括的极限-外延最大的概念。去掉限定语是否减少了内涵?概念的概括第二节法律概念的特征一、法律概念的含义指人们在长期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对经常使用或特别重要的术语赋予特定法律意义的专门的法律术语。二、法律概念的特征1、法律概念是描述性与规定性的统一。描述性反映的是客观性、统一性、基础性。规定性反映的是主观性、多样性、表现性。法律概念之规范性,主要是指法律概念对于法律文义和价值的承载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对人思维的约束。法律概念的规范意义在案件发生时对参与案件审理的人们有效。而在此之前,我们充其量能够获得法律概念意义的大致轮廓
本文标题:法律逻辑学之第三章概念与法律概念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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