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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016年二建《法规》考前资料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法人制度】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P7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P8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P9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代理制度】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P11【物权制度】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①土地承包经营权、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宅基地使用权和④地役权。P16建设用地使用权P171.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2.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3.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4.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5.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P22一、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二、专有性(具有绝对的排他性。转让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三、地域性(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2/14制)四、期限性【担保制度】工程常用的担保种类:施工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注意:说的都是保证,不是抵押、质押和留置)P32~33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巳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P33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P34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定金的数额不得超标的额的20%P34【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拘留,吊销执照(干扰项:罚金、拘役)P42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规划许可证书:划拨——先领证,后拿地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降低质量标准(建、施、设、监)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设施或条件不合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中违反安全规定强令他人冒险作业串通投标罪串标(情节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并处或单处罚金)3/14出让——先拿地,后领证P48强制委托监理的范围(5类)P49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以上)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⑤国家规定的其他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的延期:自领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P5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企业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P53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P57~58整改期跟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被撤回资质证书的,可以在被撤回后3个月内,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工程中的禁止行为:P62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下列情形办理注销手续:(1)有以上规定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情形发生的;(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4)受到刑事处罚的;(5)解除劳动合同P67继续教育一个专业不得少于12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60+60*n)P674/14建造师的执业范围P69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列情形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更换项目经理:(1)已解除劳动合同的(2)发包人同意更换(3)不可抗力必须更换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继续教育违法责任:P71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招标投标制度】电子招标P77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划分标段的,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P78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P78开标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必须实行招标(范围和规模,同时具备才需要招标)范围规模使用国有资金(7种)P75第一二段总投资<3000万元总投资≥3000万元施工≥200材料设备≥100勘察设计监理≥50都要招标大型基础建设公用事业外国政府或国际援建5/14人当场作答P80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P82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教材有7条)招标文件包含的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规定的其他材料。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P8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保证金P85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两阶段招标的,应当第二阶段提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视为串通投标和属于串通投标的区分P86看教材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投标企业的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P86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其他方式:伪造、作假。P87(要会区分)【工程承包制度】属于挂靠的情形7种P101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2年内发生2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责令其停业整顿6个月以上,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项目。6/14对2年内发生3次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资质不良认定标准:P104(1)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越级承揽;(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4)未办理资质变更的;(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公开。P107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P108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默示、行为)。P109承包人的主要义务:P111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2.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3.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4.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5.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竣工日期争议处理:P113(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工程垫资处理P115对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7/14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4倍)。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合同效力的区分无效合同的类型:特征(违法)P120看教材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则将被推定为未变更。P123可撤销合同中受害方需要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撤销或变更。P124合同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形4种:P12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其他情形承包人请求解除施工合同,下列情形予以支持:P126(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P126违约责任的特征:(1)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3)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4)违约责任可以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将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P128【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8/1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P130劳动合同试用期P1313个月1年3年不得约定试用期≤1个月≤2个月≤6个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P13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申请)P1341.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不够,2.拖欠工资3.未缴纳社保,4.单位规章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5.欺诈胁迫等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4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5~6级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P136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职工不缴)、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不缴)。P145【相关合同】买卖合同: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受领,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P156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P157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口头。P159一般是有偿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160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实践合同)P160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P1659/14运输合同:(诺成合同)货运合同一般以托运人提出运输货物的请求为要约,承运人同意运输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P166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运送货物、及时通知提领货物、按指示运输、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和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P167运费由托运人在发站向承运人支付。在运输中发生的其他
本文标题:法规5-21(6页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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