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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党组织名称印制二○一一年六月目录一、基本组织制度类1、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2、党委(党组)议事决策制度3、党委(党组)指导党建工作制度4、民主生活会制度5、“三会一课”制度6、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制度二、党组织工作类7、党员发展制度8、党员政治生日制度9、党员教育培训制度10、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1、党费收缴制度12、党员谈心谈话制度13、党组织承诺制度14、机关基层党组织年度述职制度15、党内激励关爱帮扶制度三、作风建设类16、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17、党组织服务基层群众制度18、党员服务群众制度19、党员承诺制度四、民主管理类20、党务公开制度2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五、党风廉政建设类2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23、党内监督制度24、“一把手”上廉政党课制度六、考核评价类25、岗位工作目标管理制度26、流动党员管理制度27、党建工作调研制度七、群团组织工作类28、工会工作制度29、共青团工作制度30、妇委会工作制度八、社会治安管理类31、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切实提高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增加党性观念,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司法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推进我院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和落实,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根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要求,特制订本学习制度。一、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人员组成党委中心学习小组成员包括下列人员:机关党委成员和机关支部书记,根据需要还可吸收其它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党委中心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二、党委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指导思想党委中心组的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热潮不断引向深入。紧紧围绕提高司法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课题,紧紧围绕增强理性思维,增强党性修养、拓宽工作思路与眼光,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头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党委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内容主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二五规划精神;全国、省、市“两会”精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上级法院有关会议精神;反映当代世界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新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和新法律法规等四、党委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时间、方式和方法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总时间不少于12天。党委中心组学习要以自学为主,坚持自学、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坚持搞好个人自学。党委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自学要有读书笔记、心得,体会。集中学习研讨。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学习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为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适当安排、组织一些座谈讨论和专题讲座。五、党委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要求1、中心组要建立并执行学习考勤制度、档案制度、通报制度、经验交流制度和考核制度。2、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都要签到,因故不能参加的须事前请假。每个成员要用专用的笔记本撰写学习体会、发言提纲、读书心得等。3、中心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研讨、经验交流、通报学习情况。每个成员要自觉地接受上级对学习的检查和考核。党委(党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党委会的议事程序,保证党委实行正确决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一、议事原则1、坚持发扬党内民主,尊重每个成员的民主权利。提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敢讲真话,本着对党委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发表自己的意见;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决策、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新党员的审批,都要由党委集体决定;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言论上保持一致,行动上积极执行。二、议事范围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法令、上级指示等。2、研究干部的选拔、推荐、培养和使用。3、研究有关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和队伍作风建设、研究本院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方面的问题、对涉及本院长远发展规划、重要原则、重大政策、关键性措施做出决策。4、研究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的培养、使用、党员管理及党员发展工作。5、研究重大项目、财务预算、重大财政支出。6、其它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三、议事程序1、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到党委会委员,会议必要材料同时送达。2、党委会会议对确定的议题应逐项进行研究。无特殊情况不临时增加议题,不搞临时动议。3、对会议决定的问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主持人逐项明确做出落实。党委会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会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四、会议主持1、党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2、党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3、根据工作需要,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会议。4、党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五、会议表决1、党委会会议决定问题时,必须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列入票数。2、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六、会议纪律1、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2、党委会会议讨论问题时,必须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书记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思广益,以形成正确的决策。委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委员个人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不能阳奉阴违,不得有和党委会决定相悖的言论和决定。3、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密。党委(党组)指导党建工作制度为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规范机关党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党建工作列为党支部的职责,书记以身作则并负全面责任,支部委员齐抓共管,负有相应的重要责任。二、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三、党建工作要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加强党建工作研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四、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每季度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每月有工作安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科室及人员,书记定期检查,年中、年底进行全面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五、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梳理,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六、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七、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根据县党委的部署,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民主生活会制度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三会一课”制度一、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支部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交流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四、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为: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制度为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规范机关党的工作,促进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机关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须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提前改选的几种特殊情况:(1)委员会任期未满,但委员发生缺额较多,使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2)委员会严重破坏党的纪律,拒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强烈要求改选的;(3)由于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提前改选的。暂缓改选的几种特殊情况:(1)多数党员被派遣临时外出工作,无法按期改选的;(2)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正值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的关键时刻,不宜立即改选的;(3)组织不纯、派性严重,或领导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需首先进行整顿,待具备了民主选举条件后再进行选举的;(4)新建立的单位,实行民主选举的条件不成熟的;(5)由于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延期改选的。二、区直机关所属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委)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每届任期2年。三、换届选举前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应对全体党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党的干部工作条例和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帮助党员明确选举意义和基本要求,增强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认真慎重地对待选举工作,以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换届前应提前向上级机关工(党)委提出书面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召开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请示的主要内容是:大会召开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下届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设置名额及选举的方式办法。五、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
本文标题:法院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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