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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群众观点为基础,提升为民执法的能力——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体会胡锦涛同志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这个重要论述,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群众观点。群众观点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在革命和建设中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2之一,也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源泉。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胡锦涛总书记的“七一”讲话,在总结回顾党的伟大历程、光辉成就和基本经验的同时,站在历史和未来、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特别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重大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坚定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清醒地告诫和警示全党,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要经得受四个考验(即: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要警惕四个危险(即: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号召和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坚定信念,警钟长鸣,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通过学习深深的体会到:今年以来,我院结合兵团政法系统开展的第十三个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主题活动,着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积极开展重点岗位廉政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审判程序,全院干警廉洁意识、规则意识、底线意识不断增强,自查自纠取得了积极成效。我作为一名执法部门的基层党员,应该牢记总书记的讲话,增强3党员意识,履行党员责任,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珍惜职业生涯,珍惜幸福生活,珍惜健康快乐,常思贪欲之害,常修执法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做到不忘宗旨,不失底线,不存侥幸,坚持以制度办事、待人,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做一名高尚、文明、公道正派、群众满意的执法人员,就必须以群众观点为基础来提高司法为民的能力。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主要是:1、“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联系群众”,也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资产阶级政党的重要特征之一。从理论上讲,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原理,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观点的理论基础。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群众观点,以倾听群众呼声为己任,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以接受群众监督为原则,以求得群众满意为目标。我们建设和改革的一切成就,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群众奋斗的结果,也是恢复和发扬群众路线优良传统的结果。我们的改革和建设,只有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顺利推进;党的领导地位,只有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才能巩固和加强。如果失去人民的支持,我们党就会一事无成,就不能生存。2、“密切联系群众”。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再次深刻阐述了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极端重要性。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脱离群众,在做决策、处理问4题时,不深入实际问计于民,而是习惯凭经验、拍脑袋。只有多到群众中走一走,看一看,才能真正了解百姓冷暖,对政策形势和工作方向做出正确判断。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必浚其泉源。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党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坚持党的这一根本工作路线,是对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的根本要求。如何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是摆在党员领导干部面前的重大课题。3、“执政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党的血脉、根基、力量在于人民。唐太宗说,“水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这句古语形象的揭示了人民群众与执政者之间的密切关系。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我们的工作搞得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我们的领导干部优秀不优秀,群众最有评价权;我们的政策执行到位不到位,群众最有监督权;我们的干部腐败不腐败,群众最有知情权。在司法工作中,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民性,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为人民司法、靠人民司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真正参与,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今后,我将以胡锦涛总书记的“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导,边学习,边工作,努力加强学习、提高内在素质,增强外在能力,在5履行职能、发挥作用上下功夫,促进我院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一、充分认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重要性6群众观点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观点,它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基本原理之上的。其内涵是:坚信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对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虚心向群众学习的观点。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提出了具有鲜明特征的群众路线,并把它确立为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邓小平同志牢牢把握这一根本路线,并赋予它新的时代特征。他强调:“党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他指出:我们必须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归宿。他要求党的一切工作和方针政策,都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最高衡量标准。江泽民同志更是高度重视党群关系问题,一再强调要从政治上看待党群关系。他指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他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老老实实地向群众学习,真心诚意地为群众服务,不要犯脱离群众的错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和发展的根本目的,提出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著名论断。这是站在新的时代高度对群众路线、群众观点和群众工作的新认识。这些体现着不同时代特征的群众观点,是我们党在不同历史阶段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继承、运用和发展。(一)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理论中,自然、社会和人的发展是一致的。人的发展不能离开自然和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又推动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自然和社会是人赖以生存的前提,又是人能动改造的结果。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书中就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理论和实践,其最终目的就是使“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建立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胡锦涛总书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强调:“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全部工作,只有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又专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了重要讲话,指出“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7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重要论述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延续和发展。(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揭示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群众之间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中国共产党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执政为民,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所在。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执政条件下集中体现在执政为民。它始终把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自己”作为自己的坚定信念,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固有属性。同时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蕴含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思想。中国历史上有很多思想家能以理性的方式思考人的特性和存在的价值,闪耀着人本主义精神。孟子就曾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观点。之后,在我国漫长的历史文化积淀中,逐渐形成了“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吴兢:《贞观政要·务农》)、“国以民为本,民以谷为命”(范晔:《后汉书·张奋传》)和“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朱熹:《四书集注·孟子心下》)的民本思想,这一民本思想,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发展历程中,为促进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成为我国思想文化宝库中的重要财富。(三)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是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同时,还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这方面,人民法院担负着重要使命。我们应当努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全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司法便民惠民措施,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方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基本内容和要求8(一)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资产阶级政党的重要特征之一。从理论上讲,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原理,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观点的理论基础。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群众观点,以倾听群众呼声为己任,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以接受群众监督为原则,以求得群众满意为目标。我们建设和改革的一切成就,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群众奋斗的结果,也是恢复和发扬群众路线优良传统的结果。我们的改革和建设,只有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顺利推进;党的领导地位,只有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才能巩固和加强。如果失去人民的支持,我们党就会一事无成,就不能生存。(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密切联系群众”。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再次深刻阐述了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极端重要性。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脱离群众,在做决策、处理问题时,不深入实际问计于民,而是习惯凭经验、拍脑袋。只有多到群众中走一走,看一看,才能真正了解百姓冷暖,对政策形势和工作方向做出正确判断。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必浚其泉源。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党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坚持党的这一根本工作路线,是对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的根本要求。如何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是摆在党员领导干部面前的重大课题。(三)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执政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党的血脉、根基、力量在于人民。唐太宗说,“水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这句古语形象的揭示了人民群众与执政者之间的密切关系。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我们的工作搞得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我们的领导干部优秀不优秀,群众最有评价权;我们的政策执行到位不到位,群众最有监督权;我们的干部腐败不腐败,群众最有知情权。在司法工作中,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民性,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为人民司法、靠人民司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真正参与,最大限度地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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