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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畜牧局行政执法讲座提纲县政府法制办蒋焕新第一篇行政执法程序一、行政执法程序的特征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实现的方式、步骤和过程。行政执法程序具有以下特点:(1)普遍性。(3)辅助性。(2)法定性。二、行政执法程序的分类(1)从执法过程上分,行政执法程序有:受理、立案、取证、审理、执行、监督检查和复议应诉等程序。(2)从执法手段上分,行政执法程序有:行政监督、行政奖励、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程序。三、行政执法程序的内容(一)检查(二)立案(三)调查取证(四)案件的审理和处罚决定(五)执行四、违反法定程序的表现形式.1、步骤上的违反.22、顺序上的颠倒.3、形式上的违法.4、方式上的违反.5、时限上的违反.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受理案件(主要来源于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待)立案(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调查、取证、检查(不得少于二人)分析研究案情,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当场处罚(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组织听证会,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不履行时加处罚,拍卖抵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结案,制作《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存档适用一般程序案件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会时4第二篇行政执法证据规则一、证据概述(一)证据的涵义证据是指能够依照法定规则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二)证据的基本特征(证据的标准)1、合法性(法律性)2、真实性(客观性、真实客观性)3、关联性(相关性)二、证据的分类(一)立法分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含计算机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二)学理分类1、按证据的来源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2、按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三、证据规则概述(一)证据规则概念与特征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律制度的集中体现。证据规则的法律特征:1、强制性。2、指导性。3、程序性。(二)证据规则的分类5行政执法证据规则可分为取证规则,举证规则,质证规则,认证规则。四、取证规则的概念与基本要求(一)取证规则的概念取证规则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收集、调取证据所应遵循的程序、方法和应满足的条件。(二)取证规则的基本要求1、取证时限要求2、取证形式要件要求(三)证据登记保全规则证据登记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于取得的情况下,由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对证据采取登记保全的方式,对证据进行的固定和保护。五、各类证据的取证规则与要求A、书证(一)书证的概念与特征1、书证的概念2、书证的特征(1)书证以其载体上记载、表述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2)书证能够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起到直接证明的作用。(3)书证具有物质性和思想性。(二)书证的分类(三)行政机关在调取书证的规则(四)行政机关制作的谈话类笔录的规则6行政机关在制作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执法人员的身份并出示证件、核对当事人人身份、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如实记录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应交当事人核对、并应由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对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由执法人员注明情况,并由在场证人签字证明。B、物证(一)物证的概念与特征1、物证的概念物证指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属性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实体物和痕迹。2、物证的特征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可替代性、关联性、间接性等特征。(二)物证的分类物证可分为物品物证、痕迹物证、微量物证。C、视听资料(含计算机数据即电子证据)(一)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征1、视听资料的概念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声音、形象、电子计算机所贮存的资料、其他科技设备所提供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2、视听资料的特征视听资料具有物质依赖性、综合性、形象性、直接性、便利高效性等特征。(二)行政机关在制作和调取视听资料(含电子证据)的规则7D、证人证言(一)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征1、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证言是指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向行政执法机关所作的用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陈述。2、证人证言的特征(1)证人只能是自然人。(2)证人不可替代。(3)证人证言受证人本人对客观事物认识能力的限制。(二)行政机关在取得证人证言的规则1、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3、注明出具日期;4、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E、当事人的陈述(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1、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行政机关所作出的陈述。它包括当事人自己说明的案件事实以及对案件事实的承认两个方面的内容。2、当事人陈述的特征(1)真实性较强。(2)往往只作利己性陈述。(二)当事人自认8自认的效力:1、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的义务。2、具有不可撤销性。(三)行政机关收集当事人陈述的规则1、当事人提供书面陈述的,行政机关应当收取原件,并要求当事人明确注明时间等内容。2、当事人口头向行政机关陈述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交当事人核对。F、鉴定结论(一)鉴定结论书证的概念与特征1、鉴定结论的概念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意见。2、鉴定结论的特征(1)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鉴定资料分析研究所作的判断;(2)鉴定结论解决的是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3)鉴定结论裁定的是事实是拟制事实;(4)鉴定结论具有主客观双重性。(二)行政机关收集鉴定结论的规则1、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2、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93、封样检测鉴定的,应要求当事人在封样上签名,对可以备份的检材,应当备份。G、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一)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的概念与特征1、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的概念现场笔录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当场进行调查、处理、处罚而制作的文字记载材料。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近似,只是制作主体、时间略有区别。(二)行政机关制作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的规则1、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现场笔录应当现场制作,不得事后补作。2、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并邀请见证人签名。六、行政执法证明规则A、行政裁决的举证规则(一)举证责任配置规则:举证责任,指当事人在行政裁决中因举证不能或不力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举证责任配置规则就是如何划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规则。在行政裁决中,一般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二)举证失权规则:举证失权指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出法定举证期限,即丧失举证权利的制度。B、质证规则质证,指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主持人的主持下,对对方展示的证据进行辨认、质询、说明、解释以确定证据效力的活动。(一)证据交换与展示规则101、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办案机关可以组织当事人先行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3、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庭准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可以出示证据复制件、复制品或与原件、原物一致的其他证据。视听资料应当当场播放或者显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二)质证内容与方式规则1、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2、经主持人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互发问,或者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不得采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语言或者方式。3、提供证言的证人,有参加质证的义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4、在质证过程中,对与案件没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应予排除并说明理由。(三)重新鉴定规则11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法(规)定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行政机关应予准许。C、认证规则认证是办案人员对证据三大属性,即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所进行的综合审查判断。(一)证据裁判主义规则办案机关办理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指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其主要表现如下:1、未经质证的证据;2、证人根据其经历所作的判断、证人的推测或者评论;3、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4、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5、以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6、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域外证据材料;8、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无法印证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129、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辩明真伪的证据材料;10、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11、被申请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复议、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12、被申请人(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13、原告或者第三人在复议、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申请人(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14、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15、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的鉴定结论。16、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三)补强证据规则补强证据主要表现形式: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3、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4、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136、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以认可的证据材料;7、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四)最佳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是指数个证据对某一特定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都有证明力,只能采用可能得到的最令人信服和最有说明力的证据予以证明的制度。适用最佳证据规则的主要内容有: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第三篇行政执法案卷制作14一、概念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体现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的文书和所取得的证据载体材料,以及产
本文标题:畜牧局行政执法讲座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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