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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第一章引言什么是保险保险学研究的方法保险学研究的对象和内容保险与社会经济生活的关系保险与类似活动的区别保险的职能什么是保险?从家庭及个人自身角度--保险是人们抵御风险和意外事故的一种经济手段从法律角度--保险是一方当事人依据约定的对价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补偿其因为特定风险造成特定事项之损失的合同。从社会角度--保险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并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与给付责任的一种制度。广义上一般包括:政府经办的社会保险;保险公司按商品经济原则经营的商业保险;被保险人自己组成的互助合作保险。狭义上的保险即指商业保险。从保险经营角度--保险是一种分摊风险的方法。是在集合大量风险单位的基础上,将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由全体投保人共同承担。即将众多投保人的小额保费集中,形成巨额基金,用于补偿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高额损失。保险学研究的方法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历史与逻辑相统一保险学研究的对象和内容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海上保险法第二阶段:保险数学第三阶段:保险经营技术第四阶段:社会保险第五阶段:保险经济学保险与社会经济生活的关系保险与国民经济保险与财政保险与金融保险与国民经济的关系补偿基金积累基金消费基金社会后备基金社会总产品保险与财政保险对财政--减少财政支出、稳定财政收入财政对保险--通过税收政策支持保险行业的发展。如:1、降低营业税、所得税2、保费列入成本即税前列支保险与金融保险是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属非银行金融系统。与银行的关系(竞争与合作)保险基金是银行信贷资金的来源之一保险业为银行贷款提供保险保险公司利用银行客户关系和网络销售产品银行办理代收保费、代付保险金、资金网络结算,获取手续费。(美国实行70年格-斯法案99年底被废除,通过现代金融服务法案)与证券业的关系(互惠互利)对证券-增强机构投资者力量,扩大股市资金规模对保险-使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保险与财政保险与类似活动的区别保险与自保保险与救济保险与赌博保险与储蓄保险的职能补偿投资第二章风险管理与保险什么是风险?风险有哪些种类什么是可保风险?什么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什么是风险?风险的定义损失的不确定性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损失风险的分类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划分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按风险产生的环境划分静态风险动态风险按风险的性质划分纯粹风险投机风险按风险损失的范围划分基本风险特定风险按风险的标的划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什么是可保风险?具备四要素偶然性意外性非投机性风险单位大量性投保风险、可保风险、保险风险的区别风险管理与保险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方式风险管理程序风险管理与保险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的概念人们通过对风险的认识与衡量,以及选择和执行各种处理风险的方法,力图以较小的成本达到风险处理的最大经济效能的行为。风险管理的方式自留方式回避方式抑制方式转移方式风险管理程序目标确立风险识别风险估算风险处理风险评价目标确立节约经营成本减少员工的的忧虑情绪防止雇员遭受意外伤害有效利用资源保持经营的持续性保持收入的稳定性保持良好的社会关系风险识别保单汇编分析法风险清单分析法流程分析法财务报表分析法风险估算风险发生可能性从大到小排序风险损失程度从大到小排序风险处理选择风险处理方式计划实施风险评价发现错误、及时调整、减少风险管理成本发现新的风险因素风险管理与保险联系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条件,也是风险管理的前提;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风险管理和保险都是以概率论与大数法则等数学原理作为分析基础的。风险管理起源于保险。区别风险管理是管理所有的纯粹风险及某些投机风险,而保险只是对付纯粹风险中的可保风险。风险管理比保险范围更广泛,性质更复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中国古代的保险思想:常平仓、义仓西方保险制度的起源:海上保险火灾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保险的基本分类按保险保障主体划分:个人、企业、团体按保险实施方式划分:自愿、强制按保险标的划分:人身、财产按承保方式划分:原保险、再保险按经营目的划分:商业保险、社会保险第三章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保险合同的特性保险合同的种类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成年、正常思维)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自愿的法律行为。合同必须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保险合同的特性最大诚信双务性机会性补偿性条件性附和性个人性保险合同的种类按保险标的的不同人身、财产按保险价值是否在合同中确定定值、不定值按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足额、不足额、超额按承保标的数量、方式单个、集合、综合按承保风险是否在合同中确定指定、一切险按投保的保险公司数量单一保险合同、重复保险合同按风险转嫁层次不同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有形或无形)为保险标的的合同。不同:格式、条款、期限、受益人定值保险合同指保险双方当事人以事先确定标的的保险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最高赔偿限额的保险合同。(一般货物运输、古玩、字画保险签订定值保险合同)全损:按合同载明的保险价值赔偿部分损失:赔偿金额=保险金额X损失程度损失程度=标的损失当时当地的完好市价-标的残值/标的损失当时当地的完好市价X100%不定值保险合同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标的不事先确定价值,而在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以双方约定的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限额的保险合同。1、足额投保: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损失多少赔偿多少2、不足额投保: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赔偿金额=保险金额X保障程度保障程度=保险金额/标的损失当时当地的完好市价X%3、超额投保: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足额、不足额、超额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全损:依据保险价值全部赔偿。若标的有残值,保险人享有物上代位权;也可以作价,折给被保险人,从赔偿金中扣除。部分损失:损失多少赔偿多少,或提供修复服务。不足额保险合同原因:1、投保人自愿承担一部分风险;2、投保人估计不足;3、标的市场价格上涨。赔偿:全损时1、2、两种情况按保障程度赔偿,3、种情况按保额赔超额保险合同原因:1、投保人出于善意;2、恶意;3、标的市场价格跌落。赔偿:1、退还无效部分保费;2、保单无效保费不退;3、按标的市场价格。单个、集合、综合保险合同单个保险合同是以一人或一物为保险标的的合同。例如:一所房屋财险、一辆汽车全损险、一个人的寿险集合保险合同是集合一个以上性质相似的保险标的,每个保险标的分别订有各自的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例如:姐妹船、团体寿险、家庭联保。综合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对承保的多数保险标的仅确定一个总的保险金额,而不分别规定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特点:1、无特定的保险标的,而是以一定标准限定范围内的所有标的规定一个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或被保险财产常常面临同一风险因素。1、以一个总的保险金额承保各处的货物,而各处货物的数量不在保单上列明。2、以一个总的保险金额承保一幢楼房或数幢楼房以及其中的设备,各楼房及设备的保险金额则不列明。3、以一个总的保险金额以及几个分项保险金额来承保全部财产。举例:家财险总保险金额1000元损失额赔偿额分项保额家电500400400家具300300300衣物200300200指定险与一切险保险合同指定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一种或几种指定风险的保险合同。一切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除‘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合同。单一与重复保险合同单一保险合同指投保人就某标的、某风险责任、某期间仅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的合同。重复保险合同指投保人就同一标的、同一保险事故、同一期间分别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订立的合同。保险合同的主体主体民法规定:主体是指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关系人--受益人、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保险人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人。是收取保费并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是依法获得经营资格的人。(中国保监会,美国州)寿险公司可以破产,但不得解散,只能接管。投保人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负有缴纳保费的义务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权利:拥有第一保险金领取权。同意签订保险合同权。(特指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合同)义务:如实告知丧失保险金请求权:未履行义务未在保单上亲笔签名自保单签订日二年内自杀犯罪或自残被投保人或受益人谋杀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受益人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受益人法律地位和资格: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享有保险金领取权的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个人、法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可随时被更换,并以通知保险人为更换有效。(不可更换特例)不要求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问题:当被保险人死亡且合同未指定受益人时,保险人将把保险金支付给谁?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以受益人身份领取保险金,可以不用于偿还债务,也不必缴纳遗产税。继承人则反之。三种情况,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1、没有指定受益人;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它受益人;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它受益人的。在保单中,投保方三个角色之间的关系同一个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不同的人险种健康险受益人寿险被保险人意外险投保人儿童险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保险业是使用代理人最多的一个行业。我国庞大的代理人队伍对提高国民保险意识,功不可末。特征:1、代表利益方。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中介行为。2、业务范围。销售保险人授权的保险产品。3、佣金来源。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4、法律地位。由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5、资格取得。获得代理人资格证书。考试内容:保险原理与实务、保险法代理人的分类按险种:寿险代理人和财险代理人按业务:承保代理人(在委托限额内),理赔代理人和追偿代理人按职权:独立代理人和专用代理人独立代理人---同时独立的为多个保险人代理财产及责任保险业务(美国),代理权限一般为签发保单,收取保费,招徕续保的独占权.酬金较专用代理人低.专用代理人----仅为一个代理人或一个保险集团代理寿险业务.佣金高于独立代理人但没有保单续保业务.按从业性质: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代理组织形式的比较组织形式注册资金、人员要求业务范围推销产品范围产品难易签发保单权利专业代理股份公司50万30人持有资格证推销保险产品收取保费、协助查勘、理赔人身险:个人、团体;财险:家财、企财复杂无兼业代理法人专职持证人员推销保险产品收取保费人身险:个人、团体;财险:家财、企财简易有个人代理个人资格证代理证推销保险产品收取保费人身险:个人财险:家财复杂无世界各国概况美国—注册保险公司5800多家,保险从业人员300多万,其中经纪人代理人100多万人。英国—保险公司839家。财险2/3的市场由经纪人控制,寿险80%通过代理人完成。36.73万从业人员,其中10.72万是经纪公司或代理机构的雇员。日本--注册保险公司40家左右.代理店187万个,从业人员妇女占85.6%。香港--注册保险公司总数278家,其中130家外资公司。至99年3月31日止,335名注册保险经纪人,43777名注册保险代理人,保险从业人员55000人台湾--本地:财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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