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1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银发[2006]289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6年8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2%;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85%提高到6.1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同时,进一步推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为0.85倍,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保持0.9倍不变。商业银行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在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本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引导投资和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有利于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恰当地衡量风险;有利于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协调发展。附表: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单位:%项目调整前利率调整后利率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一)活期存款0.720.72(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三个月1.711.80半年2.072.25一年2.252.52二年2.703.06三年3.243.69五年3.604.14二、各项贷款六个月5.405.58一年5.856.12一至三年6.036.30三至五年6.126.48五年以上6.396.84
本文标题: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2618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