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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泸江府发〔2008〕54号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级各部门:为了加快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绿化、美化泸州,建设繁荣富强的新江阳,根据国家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的评价体系和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08〕3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五年规划和定期工作联席制度的通知》(泸市府发〔2006〕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以下简称“双创”)的实施意见。一、“双创”工作的指导思想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要求,并经国家-2-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园林绿化为主体,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要求,并经国家园林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我区地处泸州城市中心,有长江上游的重点港口,加强生态建设,打造森林泸州、绿色泸州、生态泸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双创”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推进泸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又是全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和迫切愿望。“双创”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谋划,精心实施,扎实抓好“双创”工作措施的落实,明确“创园”是“创森”的基础、“创森”是“创园”的延伸,确保“双创”目标的如期实现。我区“双创”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理念,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体,坚持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共创,坚持以五大森林建设工程为载体,坚持市场化的运作方式,着力推进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建设,着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打造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着力提高城市综合实力,让森林走进城市,让森林环抱泸州,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打造川滇黔渝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作出贡献。二、“双创”工作的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用3年时间,把泸州创建成为国家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二)具体目标-3-国家园林城市主要包括: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以上,绿化覆盖率38%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8平方米,城市中心区人均绿地达5平方米以上;道路绿化普及率95%以上,达标率80%以上;城市广场绿地率达到60%以上;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服务半径达到500米;“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各达60%以上;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国家森林城市主要包括: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城市建成区(包括区县建成区)绿化率达到98%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公路、河流绿化率达到98%以上;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森林城市创建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对创建森林城市的支持率达80%以上。(三)分段目标:第一阶段:宣传规划阶段(2008年9月-12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市民对“双创”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支持率达到80%以上,统一思想认识,健全组织体系,营造“人人关心、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按国家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标准高规格、高起点、高质量地作好创建规划。第二阶段: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阶段(2009年1月-2010年12月)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细化建设任务,明确工作职责,逐项分解落实到位。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对照目标任务,认真落实-4-规划,精心组织实施,着力增加绿化总量,提高森林覆盖,确保城市建成区、城市规划区、城市郊区、城周集镇等区辖范围的绿化率、绿化覆盖率、森林覆盖率、绿地率、林木覆盖率和人均绿地面积等各项指标达到省级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标准。按规定要求汇编申报资料,申请“双创”的省级考核验收。第三阶段: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2月)在建成省级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的基础上,对照国家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和办法,逐项查漏补缺,提升建设水平,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并向国家申请考核验收,建成国家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三、“双创”的工作重点(一)城区森林建设工程按市区事权划分由区建设局牵头,区相关部门、街道(景区)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城区部分公园建设、绿地养护、楼顶绿化、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创建等工程。1.城区森林建设。在建成区大面积增绿添绿,加快百子图文化长廊西线绿化景观工程等建设进度,加快实施城南入口增绿景观、龙透关广场绿地工程建设,着力推进城西公园、花果山公园、大桥公园招商引资建设,完善管辖内建筑的屋顶绿化、垂直绿化。2.城区绿地养护管理。加强城区公共绿地、广场和公园的绿化养护管理,落实管护责任制。3.创建“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学校、医院、休-5-疗养院、住宅小区、部队等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实行见缝插绿等措施,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坡面、屋顶、阳台等,发展立体绿化。到2011年底,有20%左右的单位和小区达到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的标准。所有新建单位和居住小区(2006年起建成的)都要达到“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的标准;老居住小区和单位要力争达标,因硬件限制确实无法达标的,整体绿化水平要在原有基础上有大的提高。(二)水系林带建设工程由区水利局牵头,相关乡镇、街道(景区)办事处组织实施。在江河两岸、水库、水源涵养区建设防护林带。对贯穿我区的长江和沱江河道两岸的可绿化区域,结合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搞好规划设计、高标准建设沿江两岸的防护林带,形成“水绿相映、绿树成荫”的河岸景观。加强辖区内主要水库、水源涵养区的周边绿化,提高水源涵养功能。(三)城郊森林建设工程由区农业局、区林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景区)办事处组织实施。搞好城市近郊可视区范围内的馒头山绿化、农田林网和四旁绿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加快单位、庭院绿化,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城市周边的方山、杨桥等风景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形成城郊森林景观带,大幅度增加城市近郊区的绿地面积。(四)城郊通道绿化工程由区交通局牵头,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实施。选择速生、-6-常绿、彩色、遮阴效果好的树种建设森林带。区管公路及通往旅游区公路两侧绿化林带要按照绿化标准进一步完善,增加宽度,提高档次,加快公路绿化建设及完善配套绿化等设施,使之成为城郊的绿化风景线和绿色经济产业带。(五)城市周边集镇绿化工程由建设局牵头,林业局协助,有关部门予以配合,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结合集镇建设强化绿化美化,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保障措施(一)统一领导,共同创建“双创”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区政府成立“双创”领导小组,区长郑蓉任组长,常务副区长熊启权、副区长钟华贵、杨斌任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乡镇乡(镇)长、街道(景区)办事处主任为成员,负责对“双创”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负责“双创”工作的组织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确保“双创”工作顺利开展。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局长银波兼任,副主任由区建设局副局长何学军兼任。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负责,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由区林业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都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把“双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经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班子着力抓、各级部门配合抓、全区上下共同抓-7-的工作格局。(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采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公益广告、宣传单、宣传画(册)、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运用现代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宣传“双创”的目的意义、创建标准、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双创”工作化为市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大造舆论声势,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的成果和先进典型,促进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三)突出特色,科学规划规划是创建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林业、建设、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级其他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认真搞好“双创”的规划工作。总体规划由区林业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各单项规划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和区级牵头部门负责,具体任务由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落实。规划要目标前瞻,布局合理,措施有力,特色明显,操作可行。(四)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为了确保三年内建成国家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目标的实现,区政府将根据“双创”规划和实施方案,下达目标任务,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考核办法按市“双创”领导组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区“双创”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完成。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单位、社区、-8-业主等实行创建区域责任制和包干责任制、区级部门实行牵头责任制。区“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督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双创”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五)创新机制,广泛参与政府主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是“双创”工作的有力保障。区级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要确立经营城市理念,按照“谁绿化、谁所有,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广泛吸收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双创”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格局。要实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资金整合、各方联创”的“双创”工作机制,聚集财力、人才、物力投入“双创”工作中,以确保“双创”工作建设所需。具体工作由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建设局研究落实。区政府将建立“双创”建设基金,对“双创”工作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主题词:林业森林园林城市△意见抄送:市“双创办”,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2月22日印发(共印100份)
本文标题: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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