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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的科学发展所谓社会保障是指通过国家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资源,保障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促使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转轨成功的重要保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进,主要分为三个基本阶段:1949-1985年的“传统体制”阶段;1986-1995年的“社会统筹”阶段;1996年至今的“统帐结合”阶段,这个阶段正在进行之中,未来完善和改革的方向正在酝酿探讨阶段。商业保险是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的重要补充,要使得社会成员真正享受到社会保障的收益,化解不测灾害对社会成员的人身、财产的侵蚀风险,就必须依靠发达的商业保险。而对中国保险业来讲,如何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全行业的发展,实现保险业的科学发展,是面临的重大课题。笔者以为,要实现保险业的科学发展,就必须从以下几个层面去落实与实施。经营方式的转变是保险业科学发展的基本前提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的各个部门和个人对政府产生较强的依赖,政府成为“万能的政府”,因此,社会生产的各个部门对通过金融手段分散和化解企业资产风险,在思想意识方面几于空白。即使是在改革开放已进行了20多年的今天,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仍有政府对企业资产风险买单的思想,至于普通百姓,就更是如此。虽然通过改革开放,已促使政府在一些保障领域逐步退出,并初步形成了个人、企业、政府联合承担的社会保障体系,如个人医疗保障、基本养老金保障等,同时个人也开始介入寿险商业保险市场,但对于个人财产利用金融手段来防范风险的意识仍然淡漠。很多老百姓宁可采取其他手段分散个人家庭财产风险。中国的保险业就是在这种宏观环境和微观基础上发展和运行的。市场营销和展业的困境,使得保险公司往往是采用人海战术来开拓市场,这促使大量综合素质较低的人员进入了保险营销行业,部分营销人员为了扩大业务,肆意夸大保险责任,造成公信力下降,从而进一步加大了保险业发展的难度。目前,中国保险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仍然是依靠高投保、人为地限制赔付率来保证的,在利用所获取的保费进行有效的资本运作产生公司利润方面,与国际保险业仍有较大差距。这样必然导致国内保险公司以价格战获取市场份额,以各种各样的免责条款来降低赔付率。价格战最终将导致保险公司利润减少,同时风险加大,其累积效应将会导致公司倒闭。人为地制造较低的赔付率,将逐渐弱化保险化解风险的保障功能,使得社会各生产部门,特别是个人远离保险市场。如此,保险行业陷入困境就不难理解了。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其最基本的功能是化解不测灾害对社会各个层面的侵蚀风险,利用金融技术,使不测灾害给社会各个元素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来自于服务佣金、资本运作的利润、产品设计所可能产生的低赔付利润。保险公司是金融服务行业,因此其利润必须是在完成服务以后的结余,而不是通过弱化或免除服务责任人为设定公司利润范围。在以往中国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下,其利润来源主要依靠产品设计所可能产生的低赔付利润,而由于这种利润是不确定的,因此只有人为地设置免除责任,才能保证利润的实现。其结果必然是保险公司的公信力下降,最终导致社会成员使用个人金融否决权退出市场。保险公司的市场形象应该是依靠“擅赔”建立起来的,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其为民保险的基本功能。保险公司的利润必须主要来自于服务佣金、资本运作的利润。所以,要实现保险业的科学发展,就必须转变经营方式,依靠高水平的资本运作和优质服务,为全社会提供风险化解的技术保障。加强保险资金的资本运作能力是保险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保险产品自身的特性决定了保险公司在短期内会拥有大量的现金流,在中长期会拥有一定规模的保险资金沉淀。国际保险业发展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充分利用金融技术和金融市场,通过资金运作获取利润,是提高保险公司抗风险能力、获取利润的主要手段。例如,美国保险业在1967-1986年的20年间,承保业务只有5年赢利,而其余15年全部亏损,最多年份亏损达19%。但是,由于其资产运营收益率高,冲抵亏损后,仍有12年实现综合赢余。因此,保险公司要转变经营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就必须加强保险资金的运用,提高自身的资金运作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稳健增长和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以及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我国保险业应凭借现金流的比较优势,利用可能的、安全有效的金融技术,积极介入国内、国际金融市场,获取稳定的资金运营利润,弥补承保业务的亏损,保障保险业的诚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保险业的科学发展。诚信经营是保险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保险产品是一种金融契约,从微观的视角看,保证契约实施的是公司的信用,从宏观的视角看就是国家的信用。保险公司经营方式的改变,会形成保险市场的良性互动。保险产品是分散社会成员风险的金融产品,以产品打折来占领市场,会使投保主体感觉是保险公司分散风险能力的打折,实际上也使保险公司被迫降低自身的信用等级,使其公信力下降,当投保者发生意外进行索赔时,少赔、拒赔就成为保险公司经营的必然策略。笔者以为,保险产品是不能降价的,高风险的保险产品还必须加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保险公司公信力的稳步提高。保险公司的“擅赔”是保证其诚信经营的基础,它会让投保者切身体会到保险化解风险的基本功能,加强投保群体对保险的依赖程度,促使续保业务可持续发展;同时还会引发“广告牌效应”,扩大投保群体规模,获取更多的保费。因此,保险公司只有诚信经营才能保证实现科学发展。在许多发达国家,保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美国,85%以上的家庭都参加寿险,保险密度超过了150%。我国台湾地区保险密度也已突破130%。但反观我国大陆地区社会个体与单位的保险意识,其漠视程度是显而易见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社会个体与单位普遍缺乏自我保障意识,对风险认识有偏差,宁肯亡羊补牢,也不肯未雨绸缪;另一方面则是保险业自身的问题所致。因此,只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保险业发展,实现保险业的科学发展,才能提高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推动保险市场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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