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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前言利率是借贷资金的价格,是资源配置的一个重要标准,是联系实物部门与金融部门的一个变量,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主要枢纽。利率市场化是指中央银行放松对商业银行利率的直接控制,把利率的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利率水平。长期以来,我国的利率始终是一种以行政定价为主导和特征的行政管制利率。从历史的角度分析,利率管制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稳定金融秩序发挥过积极的意义,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初见成效,金融体制改革却滞后于经济发展形势,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瓶颈”。同时,在金融体制改革中,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其核心环节,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已是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深化的关键。在市场经济框架内,无论是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控,还是构造微观经济运行机制,均离不开利率手段的调节,利率市场化是必然趋势。利率市场化是当前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和金融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且对国家经济和金融的发展与安全起着决定性作用。通过利率市场化改革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环境得以改变,进而从外部推动银行资自身进行变革,以适应金融全球化的浪潮。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必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生存环境和经营管理产生重大的影响。如何从容应对利率市场化形势,提高利率风险管理水平,再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已成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与现状(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我国利率市场化大致遵循了以下路径:1993年: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大《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中国利率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以市场资金供求为基础,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调控核心,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各种利率水平的市场利率体系的市场利率管理体系。1996年6月1日,人民银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此举被视为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放开。1998年8月,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进行了市场化发债,1999年10月,国债发行也开始采用市场招标形式,从而实现了银行间市场利率、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1998年:人民银行改革了贴现利率生成机制,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加点生成,在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的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定。再贴现利率成为中央银行一项独立的货币政策工具,服务于货币政策需要。1998年、1999年:人民银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央行行长周小川在文章《关于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若干思考》中坦承,2003年之前,银行定价权浮动范围只限30%以内。1999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放心保)公司法人试办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进行了存款利率改革的初步尝试。2003年11月,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可以开办邮政储蓄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降为3年以上不含3年)。2000年9月,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和300万美元(含300万)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下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仍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2002年3月,人民银行统一了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2003年7月,放开了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管理,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2003年11月,对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商业银行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化,在不超过上限的前提下自主确定。2004年1月1日,人民银行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扩大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权,提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扩大到70%,下浮幅度保持10%不变。2004年10月,贷款上浮取消封顶;下浮的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还没有完全放开。与此同时,允许银行的存款利率都可以下浮,下不设底。2006年8月,浮动范围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5倍;2008年5月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为支持灾后重建,人民银行于当年10月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机构住房抵押贷款的自主定价权,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7倍。2012年6月,我国央行进一步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7月,再次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2013年7月,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将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并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存款利率市场化所需要的各项基础条件,稳妥有序地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总体说来,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宏观上推动了融资规模的扩大和融资效率的提高,为中国宏观经济的高速成长提供了有利的支持;在微观层面,利率市场化也促进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定价能力显著提高,银行体系的风险和盈利状况得到了彻底的改观;此外,随着市场化利率的范围越来越大,以及市场化利率的金融产品占比增加,微观主体对利率的敏感度也有所上升,这对促进金融体系效率以及完善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都有着相当深远的意义。融资效率得到了明显提高。利率市场化使银行可以通过利率的差异来甄别客户和覆盖风险,这不仅可以提高融资的效率,也促进了融资规模的扩大。从过去几年的经历来看,利率市场化对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宏观经济的快速增长提供了有利的支持。培养和促进了金融机构定价机制的建设。在市场化环境中,定价能力是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但由于我国利率长期处于管制状态,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比较薄弱,而且没有积累这方面的保险和系统性数据,包括分类的企业违约率状况及其产生原因的数据。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在一定程度上为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提供了空间。同时,在人民银行的积极推动下,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在过去几年中有了长足的进展。截止到目前,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已基本建立起根据贷款成本、风险等因素区别定价的利率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还加强了利率定价系统和内部转移定价体系(FTP)的建设,沟通了市场利率与存贷款利率间的传导与反馈机制,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强化了以资本收益为核心的现代银行经营管理机制,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力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二)我国利率市场化的现状现阶段,人民银行对利率水平调控主要有两种方式,即直接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引导市场利率走势,间接影响利率体系。随着中央银行调控方式逐步从直接型调控向间接型调控、从数量型调控向价格型调控转变,利率调控方式也面临重大改革。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我国存贷款利率调控大致分为两个阶段:一是2004年以前,中央银行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货币政策的需要,直接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金融机构基本没有或拥有很小的贷款利率浮动权;二是2004年以后,中央银行不断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直至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将更多的利率定价权赋予金融机构。在不触及管制利率下限的情况下,中央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对金融机构定价发挥指导性作用,贷款利率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已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我国公开市场操作起步于1996年。近年来,随着人民银行货币政策调控方式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方式转变,公开市场操作已成为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主要工具,对于调控货币供应量、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尽管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若以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利率来衡量,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依然面临很多问题,值得我们作进一步的思考:首先,我国利率市场化的程度依然有限。尽管从整个利率体系来看,绝大多数利率管制已经放开,但最核心的利率(存贷款利率)依然受到管制,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利率体系的市场化程度。第二,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正面效应相对有限。在我国,货币(资金)的供求数量与利率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联:货币(资金)供给变化更多是受外汇、央行票据、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以及信贷规模控制等因素的影响,与利率调整并没有直接的关联。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利率只是被事后确定的价格,其引导资金有效配置的功能很难得到发挥。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融资规模被直接控制(资金供给将完全缺乏价格弹性),市场利率随外部冲击(需求冲击)的波动会非常剧烈。在这种情况下,利率市场化对金融市场以及经济运行反而可能弊大于利。第三,制度因素对利率市场化效果的限制。利率市场化的一个重要好处,在于让银行可以通过灵活的定价来覆盖风险,由此改善“惜贷”问题,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应该说,从过去的经历看,商业银行贷款浮动范围的扩大在这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我们也能看到,这种改善远未达到预期的水平。银行贷款对国有企业以及大企业的制度性偏好依然存在,中小民营企业较高的收益水平(及其背后所暗含的更高的资金使用效率)并没有能吸引银行资金的大量进入。信用体系的不完善、金融生态建设的滞后以及其他体制性因素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二、利率市场化对我商业银行的积极影响利率市场化有利于金融市场的促进和完善。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培育金融市场由低水平向高水平转化的过程,最终形成完善的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进一步给银行创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要达到利率市场化,就要具备品种齐全的金融工具,良好的金融体系结构,充分的信息披露以及严格的法律手段,竞争意识等,而这些恰好为银行创造完善的经济环境奠定了基础。(一)利率市场化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自身的竞争力利率市场化促进了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变革,在原来法定的利率体制下,银行限制主要是存贷款利率,而对于非银行类机构利率却可以有较大的浮动,从而不能与之公平的竞争,而利率市场化之后,由于落实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自主权,银行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与经营的成本来决定自身的利率,从而扩大了资金的来源和经营的规模,自然增加了竞争力。利率市场化将导致市场份额的重新分割,银行间的竞争不再局限于对客户资源的简单争夺,而是扩展到与存款与贷款以及相关的中间业务领域。银行的实力、信誉、存贷款利率报价水平、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能力将成为银行竞争的关键。最近这几年,国内银行间的竞争加剧,地方性银行和国有银行已经展开了“贷款营销”,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来争夺客户成为最重要的一种竞争手段,许多大企业成为各家银行争夺的焦点,银行的传统信贷业务的利差持续下降,经营收入减少。也正因为与其他的金融机构竞争越来越激烈,迫使银行增强自身的约束能力,构建健全的内部控制,使经营体制发生根本性的变革。(二)利率市场化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银行的主导业务是存贷款,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落实,将导致银行传统主导业务萎缩,而银行为争夺存款业务,存款利率肯定会有一定程度的上浮,而为了争夺优质客户,其贷款利率又会趋于下降,随着银行之间的竞争的逐渐激烈,大量的金融产品的出现会是银行发展的必经之路,客观上说,是利率市场化迫使银行必须促进金融创新,这也是利率市场化的主要意义,从而,那些不受利率波动影响和不占用银行自身资金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将获得较快的发展,所有的经济主体都会得到创新带来的好处。所以商业银行只有通过这种持续有效的金融创新行为才能规避利率风险,才能在竞争中占有主导权,才能扩大自己的发展空间。(三)利率市场化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银行可以将内部的资金转移定价与市场的利率有机地联系起来,有利于提高绩效考核与内部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此外,依据内部利率确定市场定价也有利于银行减少内部纵向的差别,有利于降低管理
本文标题:浅析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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