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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讲座专利法专题专利管理办公室知识创造财富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是企业的灵魂1985年至2004年全国专利申请情况前言05000010000015000020000025000030000035000040000085-96年均1998200020022004申请总量2000年到2004年发明专利申请情况表20002001年2002年20032004发明申请总数量(件)517476321680233105318130133其中国内2534629962396625676965786国外2640133254405714854964347年增长率%41.022.226.931.2623.6东洋制罐公司是一家镀锡铁厂,主要制造罐头用的包装罐,引进大陆制罐公司的技术后,在日本国内一度没有竞争对手。因而对技术创新不感兴趣,对利用专利不大关心。1970年铝罐生产在美国实现了企业化。东洋制罐公司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结果铝罐一出现在日本市场便显示出强劲的攻势,大规模地驱赶镀锡铁厂。想不到成本昂贵的铝罐挤掉了成本低廉的镀锡铁罐。后来东洋公司只得急起直追进行改产。宝钢的知识产权概况第一期工程第二期工程第三期工程设备国产率%126180以上至2004年底,宝钢累计申请专利1906件,专利授权1199件,已拥有企业技术秘密3339项。近年来,共有70多件(次)专利技术,在国际发明展览会或中国专利技术博览会上获金、银奖。部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宝钢技术已成功输出到马来西亚、法国、德国等企业,目前累计已签订技术贸易合同额2.5亿元。宝钢已经成功跨进了世界500强企业的行列。这充分说明了核心竞争力靠引进是办不到的,自主知识产权必须靠自己去创造。从上述一正一反的例子可以看出,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是企业的灵魂,以知识产权为主线开展科技工作,是企业达到国际化水平,增强国际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他们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韶钢专利申请情况一览表序号发明名称申请日申请号发明人授权日1全液压线材盘卷打捆机871225872167496周力8901042铁路平交道口自动报警装置92082892217702罗东元9404223铁路道岔全自动转换装置941205942309634罗东元9512094轧辊切分轧制装置000728002289776张旭新、肖寄光等0108085轧机换辊液压机械手000727002289490郑龙弟、江业泰0108086四绳抓斗自动控制装置00090100239328X何凌0108017一种保温吊具000727002289482曾炎成、卢学云等0107048气烧石灰竖窑炉顶001211002404176徐兰升、彭海儿等0211279气烧石灰竖窑烧咀保护套001211002404184同上01101710圆盘给料机底板衬010216012152269郑春龙02022711一种皮带清扫装置010216012152250郑春龙01112812轧机换辊装置010424012356255江业泰、郑龙弟等02050113全液压线材盘卷打捆装置01052101235989.0周力、陈青山等02050114手电筒01060801242092.1黄良远02073115一种加热炉用滑轨滑块01073101242973.2罗国民、张少忠02050116管道弯节画线仪011128012584673吕世旺02112717一咱往连续炼钢电炉内加铁水的装置011129011299967王三武等05051818一种铁水溜槽011129012583030王三武等02091819一种辊缝调整装置011206012585181江定辉03011520一种推焦过程自动化管理系统020207021148384刘良桂等21一种焦炉炉号自动生成识别装置020207022256784陈金贵等03021222一种钢坯运输专用平车020420022271104吴剑平、周邦连等03070223一种自翻车转向架020420022271112吴剑平、周邦连等03041624单体式自身蓄热烧咀01080801232875.8罗国民等03012925一种烟气回流装置01080801232876.6同上03010826自动在线长度测量装置02111502249640.8贝文诚等、03100127自动在线长度测量系统02111502152007.0贝文诚等04122928一种散料取料机斗轮03052003263667.9石仕平等04051929一种烧结机台车用篦条及制造方法03062503139603.8李祥胜、林晏民等30管式换热器031126200320118607.7彭海儿等050531石灰窑窑休稳压及安全装置031126200320118608.1彭海儿等041229概论专利权的概念–发明创造的合法所有人依法享有的独占权专利权的特点:–地域性–时间性–独占性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有权依照我国专利法提出专利申请并享有专利权的民事主体–按照国籍划分中国人外国人专利权的主体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所在单位–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权的主体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本单位任务–本职工作–履行本职工作以外的单位交付的任务–退休、退职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职务发明创造–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无合同约定——职务发明有合同约定——从其约定(可以是职务发明,也可以是非职务发明)。专利权的主体合作或者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有协议,依协议办–无协议,归完成或者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专利权的主体通过转让获得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申请日前转让发明创造——普通技术转让–申请日后转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含义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署名权在非职务发明的情况下,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在职务发明的情况下,有获得奖励和奖酬的权利(法16条、细则74-77条)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奖金---授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明———2000–实用新型—500–外观设计—500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报酬–本单位实施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发明/实用新型—2%外观设计———0.2%–许可他人实施使用费纳税后10%专利权的主体港、澳、台同胞自然人申请要通过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法人申请要委托指定的涉外代理机构办理法人与自然人共同申请的,按法人办与内地单位或个人共同申请的,按第一署名人办专利权的主体外国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在中国无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依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协议、互惠原则办理(法18)–巴黎公约国民待遇原则专利权的主体外国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申请专利时,必须委托涉外代理机构办理。–经常居所——有居留权–营业所——经登记能够开展经营性业务,不是“联络处”–所属国——包括“国籍国”和“居住国”–无国籍人视同外国人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创造–发明: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专利权的客体不授予专利权的事项–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生产方法除外)–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法第5条、细则第9条)先申请原则和优先权先申请原则–含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先申请原则和优先权先申请原则–申请日的确定以实际提交日期或者邮寄日期为准;邮戳不清楚的,除申请人提交证明的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准。–同日提出的相同申请由申请人协商解决先申请原则和优先权优先权–含义申请人在某个成员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向其他成员国申请的,其申请具有优先地位。–种类外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先申请原则和优先权优先权–外国优先权要求外国优先权的条件–与受理首次申请的国家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双边协议,或依照互惠原则承认优先权–在优先权期限内–先、后申请的主题相同–先、后申请的申请人相同(可以转让)先申请原则和优先权优先权–外国优先权优先权日–首次申请日要求优先权的期限–发明和实用新型:优先权日起12个月–外观设计:优先权日起6个月先申请原则和优先权优先权–外国优先权先、后申请的类型可以转换–发明——实用新型(双向)–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单向)外国优先权可以转让–由专利权的地域性所决定–可以多次转让先申请原则和优先权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期限–12个月优先权的效力–在相同主题的申请中具有优先地位–优先权日后的公开不“损己利人”先申请原则和优先权优先权–本国优先权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转换)不能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已经要求过外国或本国优先权的;–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本身是分案申请先申请原则和优先权优先权–本国优先权后果–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在先申请视为撤回先申请原则和优先权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程序声明(在后申请提出时)提交在先申请的副本(三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与申请费同时缴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发明和实用新型(法22)–新颖性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没有公开发表过、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没有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由他人提出同样的申请。参照物——现有技术、抵触申请时间界限——申请日(优先权日)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发明和实用新型(法22)–新颖性公开方式–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国内公开使用或其他方式抵触申请–他人在申请日前提出,并在申请日(含当日)后公开的申请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发明和实用新型(法22)–创造性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现有技术)相比:–发明——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产生积极效果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外观设计–新颖性同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并且不相近似–判断时间:申请日前–公开方式:发表、使用–公开地域:国内外、国内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不相冲突在先权利的范围:商标、版权、产品装潢、企业名称、肖像等以此为理由请求无效的特殊要求(细则第65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内容的。–效果:不构成对自己申请的公开,但也不产生对抗他人的权利专利申请申请文件–发明和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发明根据需要可有附图,实用新型必须有附图;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的发明申请,应当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专利申请申请文件–请求书的内容:发明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国籍代理机构或联系人的姓名、地址等要求优先权的,注明有关事项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的签字或盖章专利申请申请文件–说明书: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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