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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纪条规知识问答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什么?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2、中国共产党入党誓词是什么?答:中国共产党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3、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什么?答: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目的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4、《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什么?答:《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5、《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有哪些?答: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的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6、《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和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和作用。对同级党委常委、委员以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应由谁来履行?答:对同级党委常委、委员以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应由党的各级委员会来履行。7、《党纪处分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答:《党纪处分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8、《党纪处分条例》中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哪些?答:《党纪处分条例》中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9、哪些行为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主动检举同案人员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六)《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10、哪些情形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六)《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11、《党纪处分条例》中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定性为什么?答: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12、《党纪处分条例》中规定,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给予什么处分?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3、《党纪处分条例》中规定,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应如何处理?答: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4、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应如何处理?答: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5、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什么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答: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16、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重新做了界定,根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哪三个条件,其中哪条是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答: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担负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其中依法履行公职是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17、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答: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的其他义务。18、《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于2007年4月4日经国务院第173次常委会议通过,自何时起施行?答:《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9、《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有哪几种?答:《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20、什么是违法违纪行为?答:《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所谓的违法违纪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行为。对于什么是违纪行为,在起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过程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不论情节轻重,都是违法违纪的行为。另一种意见认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并不一定都是违法违纪行为,只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并达到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程度,才是违法违纪行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采纳了第二种意见,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处分。21、挪用公款行为应当给予什么处分?答:挪用公款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为满足个人或者他人的某种需要,凭借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暂时将公款挪作他用,当这种需要得到满足后,即将被挪用的公款如数退还,公款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化的行为。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挪用公款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2、受贿行为应当给予什么处分?答:受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受贿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3、挪用公款行为与贪污行为的区别是什么?答:挪用公款行为与贪污行为的区别是:(1)挪用公款行为与贪污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不同。二者虽然都是故意,但挪用公款行为在主观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的公款的使用权为目的,即暂时改变公款的用途,待以后归还;贪污行为则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为目的,将公共财政永久性的占为己有。(2)挪用公款行为与贪污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挪用公款行为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而贪污行为所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3)挪用公款行为与贪污行为在客观表现上有所不同。二者虽然都是利用了职务之便,但挪用公款行为将公款归个人使用,一般不用永久性掩盖其挪用公款行为的手段,而贪污行为则采用永久性掩盖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手段,做平帐目,不露破绽。(4)挪用公款行为与贪污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不同。挪用公款行为侵害的对象仅仅是公款,而贪污行为所侵害既有公款,又有公物。24、单位“小金库”中的款项能否成为挪用公款行为的违法违纪对象?答:在实践中,单位非法设立“小金库”的现象比较普遍。在这一过程中,也常伴随有“经管”“小金库”的有关行政机关公务员大肆挪用“小金库”库款的情况。对于这种行为能否以挪用公款行为惩处呢?我们认为可以。理由:(1)单位非法设立的“小金库”库款依法应当上缴国家,因此其在性质上属于公款;(2)挪用这部分款项的行为谈不上对擅设“小金库”的单位的公款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的侵害,但最终侵害了国家对这部分款项的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3)以挪用公款行为规制这类行为,并不意味着默认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是合法的,而是出于维护归家对这部分款项的所有权的需要;(4)对这种行为放任不管,不利于保护国家对上述款项的所有权,不利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放纵违法违纪之虞。25、在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和处理中回避适用的条件有哪些?答:回避适用的条件,又称回避的理由,是指应当回避的情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参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公务员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一)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是近亲关系的;(二)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三)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2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被依法判处刑法的,给予何种处分?答:《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被依法判处刑法的,给予开除处分。27、《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党一部怎样的党内法规,其立法依据是什么?答:《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其立法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章程》。28、2006年3月4日,胡锦涛同志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提出了以什么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答:2006年3月4日,胡锦涛同志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29、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怎样的规定?答: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30、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哪些事项?答: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七)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九)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31、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要深刻领会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所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精神实质,并体现到实际工作中。这八个方面的内容是什么?答: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32、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的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是什么?答:四大纪律: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
本文标题:知识问答党政党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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