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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汇交发[2005]361号关于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收费方案》的通知外汇市场会员: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汇市场收费方案的批复》(汇复〔2005〕349号),交易中心向使用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的会员继续实行有偿服务。现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收费方案》(见附件)。交易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发展。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外汇市场收费方案通知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打字:朱蕾校对:何尤华1附件:银行间外汇市场收费方案为加强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更好地为市场成员和监管部门提供交易、信息、监管服务,交易中心根据有偿服务原则,制定《银行间外汇市场收费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收费标准(一)交易终端使用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元人民币/月/台)第1台终端3,000第2台终端2,000第3台终端以上1,000说明:1、会员使用的第一台终端为会员资格所要求的交易终端,会员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增加交易终端。终端数量由会员自行申报,但以交易中心系统统计为准。2、终端使用费按月计算,按年收取。新增交易终端自该终端开通的下月开始计收终端使用费。3、交易中心于每年一月初通知收取终端使用费,会员应于二月底前将应缴终端使用费划至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交易中心收到终端使用费后将向会员寄送收费单据。(二)交易手续费收费项目计费基础交易手续费率即期询价交易远期询价交易上一年度交易量百万分之十即期竞价交易当日外汇同币种轧差交易量做市商:万分之一会员:万分之三2说明:1、交易手续费以人民币计收。2、即期和远期询价交易的交易手续费按年度计收,计费基础为上一年度会员实际买入和卖出之和。3、交易中心于每年一月份向会员发送缴费通知单。会员收到缴费通知单后,应于当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应缴费用汇至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3、竞价交易根据当日外汇同币种买卖折合人民币轧差量来计收交易手续费,于清算日与当日人民币清算资金一起划付或抵扣。二、优惠措施1、年度交易手续费低于10,000元的会员,将免收该年度交易手续费。2、需要多台交易终端的会员从第二台交易终端开始享受优惠收费。第二台终端每月2,000元人民币;超过两台以上的,每台每月1,000元人民币。三、缴费服务1、会员可通过交易终端查询本机构应付交易手续费情况,但最终应付总额以交易中心缴费通知单为准。2、交易中心提供与收费事宜相关的咨询服务。3、与费用缴纳有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财务部联系。联系人:徐国庆联系电话:021-63298988-5417传真:021-632984033
本文标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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