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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潮汕地区生产性小作坊的消防安全隐患及防火对策【摘要】针对潮汕地区近期生产性小作坊火灾频发并且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分析了生产性小作坊消防安全隐患以及形成原因,并结合实际提出全面、科学、有效的防火对策,希望对生产性小作坊的消防安全工作有些帮助。【关键词】生产性小作坊;消防安全隐患;防火对策生产性小作坊泛指建筑面积和规模不大,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因其规模小、投入小、构成简单、技术要求低等特点在潮汕地区广泛存在并迅速发展,但这一类场所消防安全条件较差,场所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存在着较大的火灾隐患,极易发生火灾事故。一、生产性小作坊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形成原因2014年3月26日,广东省普宁市军埠镇沙堆村一家女性内衣厂发生火灾,12人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火灾的工厂就是一个典型的生产性小作坊。过火面积仅208平方米,就造成了12人死亡,且只有5层楼高,可见当时火灾的严重程度。内衣厂本属于火灾高发区,对消防安全有着严格的要求,可惜的是租于民居的小作坊,根本没有任何消防设施和措施,这次火灾从根本上暴露了生产性小作坊的消防安全隐患。(一)生产性小作坊分布广、规模小,管理较难生产性小作坊在潮汕地区占了很大一部分,由于大多数生产性小作坊本身就是集生产、仓库、居住于一体,且零星分散在城乡结合部,规模小、人员少,没有专门的消防管理人员,即便安排消防管理人员,也没有经过专门的消防培训,没有专业的安全知识,不能管理好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这些场所数量多且零星分布,很多属于无证经营,没有消防行政许可等相关手续,“三合一“现象比较严重,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难度较大。(二)生产性小作坊不重视消防投入大多数生产性小作坊只注重生产利润,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隐患问题较为突出,不按照规定要求设置消火栓的企业比比皆是。对于很多小作坊老板来说,消防安全意识不到位,消防观念比较落后,他们认为消防安全的投入没有任何产出,往往把焦点集中在利润上,在安全设施方面,能省则省。很多生产性小作坊的建筑为砖混结构,建筑耐火等级较低,且缺乏统一的规划,部分建筑是“贴身楼”、“握手楼”,消防设施基本上比较落后,灭火器超期使用,有的场所甚至没有消防设施,在场所内部会使用消防设施的人不多,很多场所配备消防设施只为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三)生产性小作坊的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生产性小作坊违规操作较为严重,极少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这种场所私接乱拉电线的现象比较严重,电气线路混乱,安装不规范,有的采用布质花线和铝芯线,有的用可燃材料布置,很多场所电线线路老化。生产性小作坊的员工消防意识较为淡薄,没有受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培训,在工作中赶工赶时,只图方便不顾安全,甚至在可燃物品周围用火,在操作中使机械设备长时间的超符合运转。有的生产性小作坊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被阻塞,对安全生产构成了严重威胁。同时,很多生产性小作坊生活区和生产存储区不分,火灾隐患较大。二、生产性小作坊的防火对策对于生产性小作坊的整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不能照抄、死搬规范的要求。要全面、科学、有效地改善生产性小作坊的消防安全状况,使广大的生产性小作坊在维持生产生活的同时,消防安全状况有一个较好的改善(能基本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笔者认为相应的防火对策应该侧重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大对城镇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生产性小作坊外部的消防安全环境,尤其是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改善这些生产性小作坊所在地的城市(镇)公共消防设施的状况,主要是指要改善乡镇(农村)的道路和公共供水设施。道路能通行消防车,道路上有可供消防车取水用的市政消防栓,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队到达时就不会因道路、水源问题而延误或无法展开灭火救援行动,这对范围甚广的生产性小作坊的外部消防安全环境的改善至关重要。在改善道路和水源时,可以以村、企业区(片)为单位统一考虑,既实际又基本满足灭火救援的需要。(二)出台符合乡镇实际情况的生产性小作坊的消防安全标准,从法律上界定生产性小作坊的归属。按照现行国家的消防技术规范特点,对生产性小作坊的定义、定性、适用技术规范种类等问题都比较模糊,难以准确参照,造成有关部门在执行整改时“无法可依”。因标准不统一,生产性小作坊主容易产生怀疑以至抵抗的心理。另外也使为数极广的这些生产性小作坊消防设施五花八门,相同地域、相同建筑类型,而安全标准不一,不利于正确分析、评估生产性小作坊的消防安全,也不利于消防监督管理。所以,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确定生产性小作坊的法律地位,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台这方面的地方性标准,使职能部门对这些场所实施监督管理时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三)消除集体宿舍,确保人员居住在首层,且不能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安装的防盗铁闸,必须留有逃生出口。生产性小作坊的火灾隐患和危害,主要来自火灾对居住在里面的人员生命的威胁。最理想最安全的做法当然是建筑内不住人,但对潮汕地区相传已久的传统手工业、对绝大部分百姓长期(甚至世代)赖以生存、生活的建筑场所来说,这种做法无异于“空中阁楼”。所以,根据潮汕地区大部分手工业的特点和火灾的特性,人员生活、居住在建筑的底层(首层,直接通向室外地面),且留不少于两个出口,这样比较实际,容易做到,也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人员能迅速撤离。同时,要坚决杜绝在生产性小作坊内设集体宿舍,尤其是将住宿人员置于建筑(生产或仓储)的上面楼层。有这样情况的场所,要坚决将人员清走。这样,即使涉及面广,还是比较容易做到。同时,能保证在不影响百姓的生活和生产的同时,杜绝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四)建筑内配置简易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卷盘,独立式简易火灾自动报警器,对付建筑初期火灾。对建筑火灾来说,扑救火灾的最佳时机是在火灾发生的初期,生产性小作坊也是一样。在建筑内配备简易的灭火器材、依托生活用水设置消防卷盘、设置独立式的简易火灾自动报警器,对生产性小作坊建筑的火灾隐患的整改来说,既容易做到,又对初期火灾的扑救非常重要、有效,且投资不大,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都不高,广大的百姓容易接受。(五)严格控制建筑内的装修材料和仓储物品的数量、种类。生产性小作坊建筑的装修材料、建筑内的可燃材料(火灾荷载)对火灾的发生和发展有极大的影响,尽管生产性小作坊建筑的室内装修比较简单,但是,还是要严格控制对可燃材料的采用,可以参照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工厂条文的要求执行。另外,建筑内应严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并严格控制储存物品的数量,堆放物品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和留出一定的通道。(六)严格管理,训练员工防火、灭火、逃生的技能。生产性小作坊管理比较简陋,频繁的火灾教训,告诫众多的生产性小作坊主要注重企业的内部管理,尤其是要规范用火、用电,要禁止在建筑内吸烟,禁止在生产、储存区生火,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培训员工防火、灭火和逃生的技能,严防火灾的发生以及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处置(初期)和迅速逃离火场的技能。(七)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伍,弥补公安消防力量的不足。有条件的乡镇、农村,或者离消防站比较远的地方,应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伍,担负火灾发生初期的灭火和救援任务,弥补公安消防力量的不足。(八)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生产性小作坊的用工有相当一部分是外来人口,有些是外来人口到本地租房办企业。由于生产性小作坊短期行为比较严重,所以外来人口对于不能见到实际效益的消防不太感兴趣。为了节省成本,“三合一”现象比较严重。对于这种现象,可以由政府出面组成由消防、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治理小组,对于那些外来人口颁发《外来人口暂住证》,出租房办理《出租房屋许可证》,把这些证件与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结合起来管理。如没有《外来人口暂住证》、《出租房屋许可证》就不对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三、结语生产性小作坊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做了突出贡献,快速发展的经济和人员薄弱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得生产性小作坊的消防安全隐患成为威胁人民生命财产主要因素之一,我们要认真分析分析生产性小作坊消防安全隐患,找出有效的防火对策,使这类场所在相对安全的环境下进行产出经济效益,从而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进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本文标题:浅议潮汕地区生产性小作坊的消防安全隐患及防火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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