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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企业年金和商业年金保险一、综述企业年金,国外也称职业年金或雇主发起退休计划。我国的企业年金是指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由企业及职工依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在依法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旨在保证职工在退休之后,维持较高的生活质量。商业年金保险,是指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并经中国保险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立足企业实际需求,旨在完善职工福利保障,从而有效激励并约束员工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其本质是一种旨在保证职工在退休之后维持较高生活质量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而商业年金保险更多的会从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协助企业完善福利保障、满足企业激励和约束并重的需求。二、企业年金和商业年金保险特点两者共同点均是补充养老的一种形式,企业年金在实施的过程中虽然也会考虑到员工一旦离职后的权益归属问题,但其宗旨更多的倾向于养老。具体表现在:一是企业年金遵循普惠制原则,所谓普惠制即符合参加年金计划基本条件的员工人人有一份,参加的形式必须是集体协商(职代会等各类会议通过),如此以来难以形成对核心管理人员及其他特殊人才的有效激励。山东省人社厅《关于省管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对集团化的企业还会有诸如参加年金计划人数比例的要求:“子公司参加企业年金职工人数未达到全体职工人数50%以上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子企业实行企业年金户数未达到总户数50%以上的省管企业集团,其总部职工不得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商业年金保险只要参加人数达到5人以上即可承保启动,谁能参加亦完全由企业做主,不需人社厅、国资委等主管部门批复。二是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和缴费方式有着严格的要求,个人必须交费,国家的政策导向正在要求个人缴费逐步提高,同时单位领导的企业缴费额度也会有上限要求(不得高于职工平均年金费用的3倍)。商业年金保险个人可以不缴费,缴费金额由企业自行确定。三是关于领取方式,企业年金在其实施的过程中,只有如下三种情况发生才能领取或继承,出国定居的、退休前死亡的、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否则无法变现领取。商业年金保险更具灵活性,参加商业年金保险的员工通常出现较多的情况是离职,离职时保险公司可根据企业的要求为其支付商业年金账户资金,而这恰恰是企业年金无法实现的。四是企业年金的运营主体较多,企业作为委托人,具有受托资质的法人机构作为受托人、其他还会有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通常为银行),此四位年金管理人需建立一套完备的“四方流程”方能有效运营,否则难以保证其效率。商业年金保险的投资、账户管理、员工的离职、待遇支付等服务均由商业保险公司一家办理即可。五是企业年金的服务成本相对较高,每一位年金管理人均要收取一定的年金管理费;同时企业年金监管的政府部门较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均要监管。商业年金保险接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即可。三、企业年金和商业年金保险——企业如何选择企业年金适合于成熟稳定的大中型企业,此类企业经营业绩稳定、人员亦相对稳定,员工薪酬福利等较为完善;如我公司员工福利部重点服务的山东电力、山东烟草等企业。商业年金更加适合成长型企业,考虑到企业在快速成长阶段、资产利润膨胀阶段、人才特别是重要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流动相对较大,此时建立商业年金保险计划更容易形成对全体员工尤其是上述两类人员的有效激励。总之,企业年金和商业年金保险各有各的特点和优势,一家企业到底应该建立企业年金还是实施商业年金计划、亦或是两者兼而有之,取决于企业的实际需求和财务状况。
本文标题:浅论企业年金和商业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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